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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道路路灯工程的招标公告

   2012-10-11 594
核心提示: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盐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道路路灯工程已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盐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道路路灯工程已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现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道路路灯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盐城经济开发区东环路与漓江路交界处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内。
 
  (3)工程规模:实施路段全长约5000米,共需庭院灯约161套,其中道路庭院灯116套,U型道路庭院灯45套,计划投资约13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工期30日历天,计划2012年11月10日开工。
 
  五、发包范围
 
  路灯成套灯具、电缆、路灯控制箱(含“三遥”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路灯基础浇筑、电缆保护管铺设同时做好防雷、接地、调试等路灯相关工程内容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有效书面文件为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三 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三级施工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七、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 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仍存于原招标交易机构账户,接受市招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八、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不一致的,开标前均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后评标细则)。
 
  十、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http://218.92.169.146/ychy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2年10月11日10:00至2012年10月18日17:3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10月11日10:00至2012年10月19日17:3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一、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三、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
 
  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68820572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庆中路鼎盛时代广1-404#
 
  联系人:邰大成 联系电话:0515-88388003 13770005915
 
  2012年10月8日
 
  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没有被认定废标处理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1)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2)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或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4)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及以上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⑴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⑶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⑷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⑸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⑹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⑺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⑻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⑼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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