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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制氯系统设备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4-09-17 138
核心提示: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制氯系统设备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制氯系统设备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QC14Z6100WX0205/00
招标编码:CBL_20140916_167078991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福建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制氯系统设备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FQC14Z6100WX0205/00
报名截止时间:2014-09-23 23:59:00
 
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制氯系统设备
 招标公告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6日,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全面负责福建福清核电站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福清核电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制氯系统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FQC14Z6100WX0205/00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制氯系统设备
 
 设备数量:
 
 名称 描述
 
 海水升压泵 4台,2用2备,Q=170m3/h,H=47m,N=37kW。卧式离心泵,机械密封。
 
 酸洗系统 储酸罐1台、储碱罐1台、酸洗箱1台、卸酸泵1台、卸碱泵1台、酸洗泵2台(1用1备)、中和池排污泵1台
 
 自清洗过滤器 3台 (2用1备)
 
 次氯酸钠储罐 2台
 
 整流器冷却水系统 冷却水罐1台、冷却水管道泵2台(1用1备)、冷却水泵2台(1用1备)、板式热交货期2台(1用1备)
 
 管道、阀门 室内UPVC工艺管道,室外刚衬塑工艺管道,压缩空气、除盐水及安全淋浴洗眼器相关管道采用不锈钢管道。
 
 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采用PLC控制设备,所有被控对象及过滤参数通过PLC(程控设备)-HMI(人机接口操作员站)进行集中监控,主要工艺系统设备按自动程控步序运行操作、设备镹报警连锁及自动保护停机。包括系统控制柜、操作员站、传感器、仪表等。
 
 电气系统 包括变压器(4台)、整流器(4台)、配电柜、电缆、母排及其它电气安装材料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质保等级QNC。
 
(3)交货时间:2017-1-15。
 
 交货地点:福清核电站现场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未曾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
 (3)发售时间:2014年9月17日~9月23日。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登录后查看)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4年10月23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1:00时之前将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系人:刘巍
 手 机:13146437378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liuwei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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