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创新,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内在动力的关键。创新的着眼点在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市场机制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机结合,减少政府管理的成本,这是一种手段,更是一种目的。
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而市场化机制的建立,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国家进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要补充。
对比“十一五”和“十二五”在对节能减排方面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来看,“十一五”期间,在节能减排上,政府行政的力量相对要多一些,政府说话,地方办事,行政手段的运用所表现出的是指令,这是应对节能减排初级阶段目标所采取的手段,是必然;而“十二五“期间,将会更多地采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来实现节能减排,特别注重发挥市场化机制的作用,自主性的因素更多,这适应了未来经济发展转型要求和市场经济调控的需要。因此,市场化机制的健康发展是“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首要选择。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这些措施都采用市场化机制去运作,采用市场化机制的最大优点就是既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让企业间合作程度加强,受益点扩大,形成多方最大化的“合作共赢”市场经营模式,同时也迫使企业在短时间内找到适合自我发展空间,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发展,从而达到全面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终极目的。
“十一五”期间,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这种起源于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现在已经扎根在中国这片沃土中。节能服务公司(ESCO)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等一系列服务,并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资和合理利润的商业模式实现了“共赢”。经过多年努力,梳理制约产业发展的障碍,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为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已成为我国节能战线上一支重要力量。2010年与2005年相比,节能服务公司从80多家增加到800多家,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18万人,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亿元增加到840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从60多万吨标准煤增加到1300多万吨标准煤。这些成效都是市场化机制创新成果的具体体现。
另外,多项市场化机制创新、改革仍在进行中。“十二五”期间,政府相关部门将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交易将解决企业在节能减排中所需的资金,不完全依赖于银行,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化融资模式,推进、扩大节能减排的进程和成果。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模式确立,避免了双方易对节能量的认同产生纠纷,同时也是ESCO突破融资瓶颈的重要路径之一。然而,由于我国节能减排事业起步较晚,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还不完善,这些恰恰是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运行的基石,因此,只有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标准,才能确保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发挥更好的市场化作用。
让人欣喜的是,《“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指出,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同时要着力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等。前不久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公布了一批评估机构名单,标志着这项工作的启动。
细数众市场化机制,希望中拥有更多期待,措施和路径已经确立,但并没用给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时间进程表,一切都在期盼中。想必所有奋斗在节能一线的节能人都知道,只有目标没用细则、规范的依托和约束,目标将如何去实现?最关键的是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落实,这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