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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2010-08-23 153
核心提示: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我省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

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我省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关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能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能耗大省,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省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承载压力逐渐增大。太阳能作为一种取之不竭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已逐步成为替代常规化石能源的新型能源。太阳能光热系统是成熟适用、清洁环保的重要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满足能源增长需要、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太阳能推广应用,今年以来,连续出台了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开发利用太阳能的目标、思路和政策措施,为推广应用太阳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我省属于太阳能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全省近三分之二的土地面积年日照小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年太阳辐射总量大于每平方米5000兆焦。我省太阳能光热利用起步较早,近年来取得长足发展,成为全国太阳能光热利用的大省,涌现出皇明、力诺、桑乐等一批太阳能光热产品知名企业和品牌。但是仍存在太阳能光热系统普及率不高、太阳能热利用水平较低等问题,目前,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仅为20%,农村还不到5%,发展潜力很大。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是促进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的客观要求,是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高度重视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明确思路,完善政策,加大措施,积极推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明确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9〕35号),大力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科学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的同时,把重点放在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上来,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普及率由目前城市占20%提高到40%以上,农村由目前不到5%提高到10%以上,力争每年增长25%左右。对城镇新建建筑,按照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的原则,从规划、设计、建造、验收等各个环节,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公共建筑中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加大农村地区太阳能光热系统利用。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产学研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创新平台。鼓励开展太阳能光热取暖、发电研发和示范,全省太阳能光热系统普及率、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发展节能产业、绿色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三、大力提升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水平

各级政府、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太阳能光热系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工作,利用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集成技术、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适用于供热制冷及工业生产应用技术的研发,不断扩大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应用领域。要加快太阳能光热发电和系统集成技术攻关,加强太阳能中高温集热技术研发和示范,重点发展高温集热金属管、光热发电反射镜自动跟踪装置、内充水式集热管等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色的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产业体系。鼓励支持太阳能光热系统与热泵技术实现有机融合,大力推广与热泵技术相结合的太阳能光热系统,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利用率。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厂家与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合作,对已有住宅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需要解决的技术、工具、材料等问题进行攻关。

四、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进程

(一)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光热系统。房地产商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要积极为居民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创造条件,不得为用户指定品牌,更不得拒绝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二)加强规划管理,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全省城镇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并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大力推广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开发标准化、通用型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进一步扩大太阳能在建筑方面的应用领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管理,切实抓好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建筑应用,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不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三)严格设计环节监管。认真执行《民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等国家技术标准,以及山东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与建筑、结构、供水、电气及楼宇自动化系统等专业设计同时进行,要预设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位置和管道等构件。允许将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

(四)强化施工图审查环节监管。要在施工图审查环节设立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专项审查。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要做到性能匹配,确保结构安全、安装维修和使用方便。新建高层住宅不具备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应当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而未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责令其重新设计。

(五)加强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监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太阳能产品生产厂家要取得相关资质,施工人员要接受岗前技术培训,确保施工安装质量。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优质、规范、便利的产品和检修、维修服务。组织开展太阳能光热系统施工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擅自取消太阳能光热系统或施工安装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否则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对由于购房用户不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也要预留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位置、管道、预埋件等,以备住宅产权转让后新用户安装使用方便。

五、完善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督体系

(一)加强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管。依托我省建立的国家级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标准和产品认证体系建设,规范太阳能光热系统生产和售后服务。加强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的监管,提高太阳能光热系统质量和水平。逐步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及成套技术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纳入我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

(二)建立完善太阳能行业标准体系。积极实施太阳能行业标准化战略,根据太阳能光热系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突出太阳能光热产品设计、生产、安装、服务,以及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等领域,加快制修订一批太阳能行业地方标准。建立太阳能行业标准联盟,搞好太阳能产品生产的市场秩序整顿,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鼓励名牌龙头企业开展兼并、联合、重组,打造太阳能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太阳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太阳能光热系统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鼓励公平竞争,逐步形成政府监管、协会指导和市场选择相结合的行业管理体系。各级消费者协会对涉及太阳能光热系统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诉,要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太阳能行业协会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服务优良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生产供应商和施工企业。

六、落实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扶持政策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继续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项目纳入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通过实施财政补贴、节能奖励、税收优惠等政策,对我省太阳能行业中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优、产品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项目给予扶持。继续深入实施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政策。

(二)落实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政策。将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结合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活动,支持太阳能企业根据农村市场特点,研发适合农村消费水平、质优价廉、方便实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提高产品适用性和耐用性。积极拓展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和乡镇,组织创建山东省太阳能生态文明示范村(乡镇)活动,促进农村用能水平提高。

(三)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贴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优先支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成效明显、规模较大、配套政策完善的城市,争取国家资金补助。组织开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新建和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示范,重点实施技术先进、运行稳定、推广价值高的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和太阳能与热泵相结合的项目。建立配套政策体系,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推广机制和模式,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

七、加强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协调。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是事关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产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抓紧制定促进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产业发展。

(二)发挥部门职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重点抓好产业引导,鼓励企业产品上档次,生产上规模,效益上水平,促进太阳能企业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重点抓好推广应用,把好规划、设计、施工、质监、验收等各个关口,进一步完善设计标准、应用规范及图集;省财政厅要从财税政策等方面研究扶持政策,鼓励太阳能推广应用;省质监局要把好产品质量关;省工商局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省政府节能办负责统一协调,加强监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协作,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

(三)加强督促考核。各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情况纳入节能调度考核范围,强化太阳能光热利用产品生产、推广、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切实做好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督促检查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各地在落实以上意见中的新情况望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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