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印发《2018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18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为做好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制定了《2018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2018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依法推动节能提高能效,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监督和保障作用,确保完成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计划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十三五”期间我省对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监察要求,重点核查2017年化工、焦炭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全省合成氨、烧碱、尿素等化工企业,独立焦化企业开展节能监察。(4月10日至5月30日)
(二)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7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4月10日至5月30日)
(三)执行阶梯电价书面专项监察。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对钢铁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书面专项监察。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以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等要求,对水泥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书面专项监察。三是现场重点监察2017年专项监察中发现能耗超标违规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日产2000吨以下具有熟料生产线的水泥企业(与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结合)。(4月10日至6月30日)
(四)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按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等国家标准,对全省电动机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电机产品。(6月1日至6月30日)
(五)“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双随机”抽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督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等各项节能措施。依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及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7月1日至7月30日)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抽查。依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采取“双随机”的方式,重点对2015年我委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7月1日至7月30日)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发展改革委、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要高度重视,抓紧安排部署,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市发展改革委和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认真遵守各项纪律,公正执法,实事求是。
(三)搞好工作配合。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与沟通,指导支持本地节能监察工作。具体监察工作由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制定详细计划,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交叉监察等手段,确保各项工作完成,并于每项节能监察、抽查工作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专项监察、抽查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