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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8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2018-06-03 中国节能网6231
核心提示: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本市将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举措,努力实现节能减排取得新突破。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2018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本市将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举措,努力实现节能减排取得新突破。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2018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着力创新提高
 
2017年,本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
 
2018年,围绕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重点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更加强化责任落实。深化落实能源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各项目标责任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主体,并强化责任追究,实施更加严格的考核评价和监管执法;二是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在继续加大并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的同时,引导带动全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围绕目标聚焦发力于主要短板和关键环节。聚焦在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总量控制、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消除劣V类水质水体等核心目标,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措施机制创新力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完成。
 
工作目标:2018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240万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控制在515万吨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400万吨左右,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3.6%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4%、4%、2%、2%,细颗粒物(PM2.5)浓度力争比上年有所下降,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继续下降。
 
二、继续推进结构深度调整,促进绿色发展
 
(一)推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整体调整转型。确定1000家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推进目标任务落实。推进重点专项调整,启动实施重点区域调整转型、重点行业结构优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调整、重金属污染整治等12个重点专项。持续推进普陀桃浦、宝山南大等11个已启动的重点区域专项,做好跟踪协调,确保完成任务目标。完善更新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对标国家重点淘汰目录,提高标准定位,聚焦普通建材、低端化工、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重点淘汰“三高一低”型企业。不断提升城市环境整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能力。巩固“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推进“无违建”村镇建设。推进实施金山地区第二轮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推进绿色制造。瞄准产业价值链高端,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健全标准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绿色制造体系标准,强化标准引领,树立绿色制造示范,支持绿色改造项目。推动绿色创建,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和园区,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加快树立一批绿色标杆。实施绿色制造,持续推进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等系统集成项目,加强项目跟踪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三、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
 
(三)加强清洁高效能源利用。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严格实施重点用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继续压减化工和钢铁行业用煤,控制发电用煤不增加。重点用煤企业按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对上年度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修订出台本市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燃油锅炉“油改气”、“油改电”。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煤炭相关质量和限额标准,依法加强对重点用煤企业煤炭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小茶炉整治成果。
 
(四)推进低碳能源重大项目和设施建设。推进金虹管道、洋山液化天然气(LNG)储罐扩建工程、崇明-五号沟等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争取洋山LNG海底复线核准,推进洋山LNG反输码头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奉贤热电项目、闵行燃气电厂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产。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着力推进光伏、风电建设项目,推动临港、奉贤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实现风电项目开工建设10万千瓦,光伏项目新增装机容量100兆瓦。
 
四、提升工业能效,促进工业减排
 
(五)提升工业节能环保水平。加强节能指标分解和考核,围绕“十三五”工业节能目标,下达工业、电信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加强督促考核,强化用能预警预测。组织实施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百一行动”,推进80项节能技改、100项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重点工程项目,推进一批能源管理中心、能管体系建设,开展数据中心、空调、照明、风机、水泵等专项绿色改造。持续开展创建能效“领跑者”活动,推进工业领域能效对标达标,推动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分批开展能源审计;持续做好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推动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严格落实产品单耗限额标准。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园区,推进400项清洁生产审核与改造。
 
(六)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技术攻关,推进高效锅炉、绿色照明、纳米绝热保温材料等节能技术装备,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治理技术装备,以及环境监测、应急处理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大推广应用,对列入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能效之星”、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等技术产品,以及合同能源管理需求项目、第三方环境治理需求项目、绿色融资等加大供需对接力度,促成项目落地。推进产融结合,加大金融对产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本市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加快推进环境第三方治理,研究编制相关服务规范,推进一批第三方治理示范项目。
 
五、推进交通节能,发展绿色交通
 
(七)继续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动公交线网融合,持续推进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完善公交专用道,同步优化线网功能布局,加强轨道交通网、中运量及公交线网融合。提升城市慢行出行品质,以低碳发展实践区、商务区、滨水区、历史风貌区等特定区域为抓手,结合城市更新和街道改造,构建相对独立、高品质的慢行和非机动车车道。引导绿色交通有序发展,创新交通服务供给模式,引导定制公交、分时租赁、无桩智能自行车等新型交通模式规范发展,完善配套网点设施。优化集疏运体系建设,结合自贸区政策创新发展,促进中转集拼、沿海捎带等业态发展。持续提升港口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推进内河航道及沪通铁路建设,优化港口集疏运比例。
 
(八)优化交通运能布局与能源结构。合理规划调整运能布局,控制交通用能总量过快增长。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万辆左右。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落实专项规划配建标准,推进新、改(扩)建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增建充电设施,计划完成40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优化市级充电设施平台功能,鼓励自用、专用充电桩分时共享,提高分时租赁发展服务质量。加快LNG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推进集装箱牵引车清洁能源替代,年内LNG集卡车辆总数达2500辆,其中港区新增或更换集卡使用LNG比例达到90%,鼓励船舶使用LNG试点应用,推进内河货运船舶LNG动力试点示范,支持港区及周边、重要货运通道LNG加气设施的配套建设,完善LNG加气站布局。扩大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加大交通枢纽、邮政分拨中心、场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光伏发电技术推广。
 
(九)着力抓好交通环境治理。推进交通污染排放治理,加大老旧车辆治理力度,严格实施已明确的限行政策。加快上海绿色港口建设,严格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第一阶段管控措施,持续加大岸电建设力度,推进上海港LNG应用,研究上海港LNG船舶加注站规划,加快推进站点建设,同步扩大船舶应用规模。加速上海绿色机场建设,继续完善桥载设施建设,推广地面辅助电源使用,试点纯电动摆渡车辆。加强交通作业污染防治,推进码头、堆场密闭化改造和场地整治,加强交通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广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汽修行业喷涂、干燥作业规范和执法监管,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
 
(十)持续挖掘节能技改潜能。加强交通装备节能技改,支持集装箱船球鼻艏改造、舵球节能装置等优化船体水动力性能的推广措施,持续开展飞机加装鲨鳍小翼和翼尖小翼,推进发动机改造、使用轻质座椅和集装器、电子飞行包等航空节能技改项目。加大铁路机车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照明和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力度。加快枢纽场站节能改造,扩大高效照明、变频技术、建筑保温材料在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等交通设施的应用改造。加快全自动化码头运营模式推广和传统码头自动化改造试点。强化交通组织源头管理,通过优化航线、合理配载、减少空放等措施,提高船舶载运率。加大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模式推广力度。优化轨道交通运营组织。
 
六、推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升建筑能效
 
(十一)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着力发挥绿色建筑的集约发展优势,推动发展规模由单体绿色建筑向区域化转变,推进绿色生态城区试点,以点带面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持续推进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抓好应装未装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基本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全覆盖;推进市级平台建筑能耗数据整体评价、综合分析和应用研究等工作,构建包括四个管理层级的完整管理体系。以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推进超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下降工作,对17幢超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继续开展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推进更换老旧灯具10000套以上。
 
(十二)深化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融合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2018年起,大型居住社区内,已列入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规划用地两万平方米以上的,设计总套数70%应采用标准化户型设计。加快建筑工业化发展,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为契机,加快推进全装修住宅和内装工业化。推广整体厨卫、集成吊顶、设备管线等成套部品部件和集成技术应用,培育装配式建筑创新技术,优化提高装配式设计、新型节能门窗、预制构件芯片等技术。
 
(十三)完善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监管体系。推动落实绿色建筑覆盖建筑全寿命期、全监管过程、全产业链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公共机构、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金融等领域重点用能企业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完善节能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将处罚信息纳入诚信体系。加强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噪声扬尘在线监测,全面提升建设行业噪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建筑工地、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程材料、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应当密闭处理,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强化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加大降尘设备安装率。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确保物料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车厢密闭、余泥不漏,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
 
七、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污染源排放监督管理
 
(十四)继续推进工程减排。制定新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进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石化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包装印刷、涂料和油墨生产、船舶制造等行业VOCs治理。加快推进泰和、虹桥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完成竹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大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推进力度,加快实施养殖业布局规划,严控畜禽污染,加强扬尘和秸秆焚烧治理。
 
(十五)完善防污治污机制。制订出台《上海市2018年-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坚持“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继续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管理,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加强长三角区域环保合作与生态共保,积极谋划区域发展绿色新空间。
 
八、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扩大推广示范应用
 
(十六)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在高效低碳燃气轮机、先进储能、高效太阳能利用、大型风电、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氢能与燃料电池、核电、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领域获得阶段性进展。
 
(十七)推进节能减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制订发布《上海市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年)》,在工业、建筑、交通、能源、通信等领域推广实施一批节能潜力大、经济效益好、技术成熟度高的节能减排低碳技术和产品。完善节能减排低碳技术与产品推广平台,汇聚本市相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技术产品供应商、用能单位等主体,提供信息共享、技术评价、项目撮合、示范展示等多元化服务,有效对接各方需求。
 
九、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大循环低碳发展力度
 
(十八)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低碳试点示范。研究本市碳排放峰值目标和实施路径。深化地铁交通领域气候风险评估,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评价。持续推进本市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创建工作,研究探索近零碳排放示范区试点建设。推进区域能源供应、慢行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应用。加强城市碳汇建设,新增林地7.5万亩,完成绿地1200公顷以上,进一步提升郊区森林面积和覆盖率,促进崇明东滩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
 
(十九)持续深化碳排放交易,全力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建设。制定完善本市碳排放交易年度配额分配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履约工作,坚持对本市碳交易实施规范、有效、稳定、有序的常态化运行管理。积极衔接全国碳排放交易工作,根据国家统一的要求,做好有关重点排放行业、子行业和企业的碳排放监测、报告及审核、核查工作,努力实现上海市场与全国市场的有效对接。发挥上海要素市场和功能优势,全力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建设。
 
(二十)激发循环发展新动能。落实国务院“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推进“上海市建立‘销一收一’模式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工作,推进本市新能源汽车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处置。深化“两网融合”协调发展,全市建成200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面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分类、不收运”,推进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推动湿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加快推进点、站、场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城市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发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等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示范项目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国家和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深入推进上海临港地区“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化资源循环利用,综合利用冶炼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弃物1500万吨,确保利用率保持98%以上,健全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工程机械等回收体系,拓展再制造产品应用。
 
十、完善制度政策,夯实基础工作
 
(二十一)完善法规标准和制度。发布《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编制《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通过信用手段规范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诚信行为,营造良好诚信环境。研究制(修)订《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推进《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立法进程。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地方能耗限额标准40项以上,其他标准25项左右。
 
(二十二)加强项目节能审查,持续开展能效对标达标。依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把好项目准入关。严控数据中心等新增项目用能,新上重大用能项目用能指标要与各区、部门能耗“双控”目标相衔接。优化项目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严格实施节能审查验收制度,加强能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评定发布本市能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能效标杆。推动各类用能单位与本领域能效“领跑者”进行能效水平对标,制定追赶达标行动方案,明确节能挖潜目标和项目举措。
 
(二十三)推行市场化机制。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环保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等绿色产品认证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低碳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
 
(二十四)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完善价格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的差别电价政策和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执行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后评估,进一步完善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专项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等节能减排低碳支持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五)健全计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功能,使平台满足本市能耗数据采集、分析功能需求。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关口及二、三级能耗数据采集质量,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能源消费情况。推进能源在线采集数据与人工填报数据衔接,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继续做好能耗核算工作,继续完善数据评估办法,提高预警预测能力水平。
 
十一、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考核检查
 
(二十六)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和各区切实将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落实到所管辖重点用能单位,夯实明确用能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期上报“百家”企业考核结果,公布“千家”、“万家”企业考核结果。鼓励各区制定有利于节约能源和污染减排的奖惩措施,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培训和服务沟通。各企业责任主体要落实资金和人员投入,确保节约能源、污染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七)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坚决遏制建设项目能评环评“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对违法项目严格依法处罚。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倡导全员参与,共建美丽上海
 
(二十八)培养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排放和各种浪费行为。倡导以爱护家园环境为己任,垃圾不落地,自觉维护家园的清洁卫生。针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提升节能意识和能耗管理水平。
 
(二十九)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化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节能减排家家行”、“节能减排小组”等系列活动,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开展“2018年上海市民低碳行动”。突出引领示范,深入开展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倡导居民对低消耗、少用能、低排放的节能环保型生活方式身体力行。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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