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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6-05-16 115
核心提示: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凝聚人人都是生态文明建设者的共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但总体上看,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不够合理,能耗水平较高,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较重,生态系统退化未得到有效遏制,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生态立省、绿色惠民,汇聚全社会力量,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实现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加快建设优良生态生活环境,加快构筑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走人民富裕、齐鲁富强、山东美丽的文明发展道路。

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转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建设顺利推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成效显著,创新驱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大幅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走在全国前列。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加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和谐、可持续方向发展,陆海空间开发规范有序,加快形成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平水年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76.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46左右。

——生态环境质量更加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林木绿化率达到27%,自然湿地保护率70%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300平方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重点任务

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生产方式绿色化,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一)加快构筑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构建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1.着力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1)建立“多规合一”的体制机制。强化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地位,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基础数据和用地分类标准,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技术路径和体制机制,实现发展目标、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长边界、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的“六统一”,确保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2)完善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政策。针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域建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加大对符合指导目录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不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加快转移。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加快完善产业、投资、土地、环保、人口等政策,以主体功能区为政策单元,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3)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纲要等,

以水资源、环境容量、优质耕地、近海海域和地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编制实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纲要,重点实施以优质耕地资源高标准基本农田为核心的“生存线”、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重要矿产资源需求的“保障线”、以关系未来生态安全的各类“生态保护线”和以满足未来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需求的“发展线”等四大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强化对国土开发的科学管控。(4)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的适度规模和比例结构,细化城镇组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的空间布局。

2.着力推进绿色城镇化。(1)加强城镇空间管控。全面落实《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尊重自然格局,科学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划定“三区四线”和城市发展边界,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和程序,促进城镇用地功能适度混合,提高居住用地、生态用地比例。增强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现代服务功能,加快济南、淄博等市城区老工业区以及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推进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功能区转型。实施城镇历史文化挖掘和保护工程,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创建活动,培育特色小镇。(2)推进生态城区建设。按照绿色、生态、低碳、宜居、宜业理念,积极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建设,合理确定城市新区用地规模和结构,建立适度混合利用、紧凑开发的功能布局,统筹推进绿色规划、绿色交通、绿色市政、绿色建筑、绿色能源,使城市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与自然山水相融合;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将绿色建筑标准和指标纳入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环节,县城及以上城市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绿色施工,积极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全面实施绿色施工;建设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配套组合的绿色交通体系和透水地面、雨水回用等绿色低碳工程。稳步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建设,逐步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将海绵城市有关内容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支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自然蓄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提高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城市(县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市、县、乡医疗废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并逐步向农村社区延伸。(3)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组织编制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城市新建道路、新区建设和集中连片的旧城改造,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采取综合管廊模式建设地下管网,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加大老旧管线改造力度,实施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现城市管线的数字化、动态化、现代化管理。

3.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1)全面落实《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继续加强农村路水电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适时建立村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突出抓好农村“亮化”工程,不断提高农村亮化水平;强化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探索启动“农村温暖”工程,积极开展农村供暖试点,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暖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2)逐步提高农村住房水平。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和指导,提高农房建设标准,倡导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型墙体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鼓励建设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宜居农房。严格程序标准,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和水平。(3)有序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优先选择位于城镇周边、产业支撑好和经济实力强的地区发展农村新型社区,合理确定社区建设模式,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推动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推行网络化管理模式,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打造“两公里便民服务圈”。(4)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建制村为单位,整县推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分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严禁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鼓励既有排污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挖掘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乡村自然风貌;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创建。持续开展绿化、净化、美化等工程,完善城乡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

4.着力推进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1)合理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开展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编制实施山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按照整体、协调、优化和循环的思路,大力推行集中集约用海,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用海,积极落实区域限批制度和资源使用价值评估制度,管控海域资源开发强度和规模,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在适宜开发的海洋区域,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大力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生态用海活动与海洋生态修复、建设的有机结合。建立全海域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重要旅游区和重要渔业海域等区域划定为生态红线区,制定差别化的管理办法与监督措施,维护好自然岸线格局,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2)加大海洋生态修复整治力度。实施浅海海底森林营造工程,建设海洋牧场;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工程,逐步恢复海湾生态功能;实施重要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修复受损河口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实施黄金岸线修复工程,逐步退出占有优质岸线,恢复海岸自然属性;实施滨海湿地绿化美化工程,提高湿地绿化覆盖率和物种保护能力。到2020年,打造30个人工鱼礁型海洋牧场示范区,完成10个重点小海湾和20个主要入海河口邻近海域的治理,整治修复破损岸线53公里,新增芦苇4000公顷、碱蓬1500公顷、柽柳林500公顷。(3)开展海洋生态建设创新试点。在青岛开展陆海统筹、河海共治试点;在东营开展黄河入海口海洋生态综合治理试点;在烟台开展海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在潍坊开展滨海新区生态保护与社会发展融合试点;在威海开展黄金海岸生态保护试点;在日照开展占用优质岸线退出试点;在滨州开展海洋保护区规范化管理试点,探索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利用的新模式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途径。(4)实施海洋生态建设工程。重点推进渤海湾等水质污染治理,系统开展砂质岸滩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滨海湿地修复,选取典型海岛开展整治修复,恢复和改善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观测预报体系、应急响应体系和海域动态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海洋生态保护监测观测预报技术支持能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域综合管理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水平。

(二)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要求,围绕发展壮大新经济,深入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制造业由大到强,推动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以特色园区、龙头企业为带动,以攻克关键技术、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重点产业。落实《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深化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3D设计及打印在生产制造环节的应用,加快建设一批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制造业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标准化发展,推动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深入实施《山东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和22个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把依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有关工作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分行业制定实施去产能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控增量,大力调整优化存量。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法治手段,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一企一策,一个地方一个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行业和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落实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就地改造和搬迁改造,统筹做好人员安置、债务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平稳去产能。健全倒逼机制,分行业制定节能环保安全质效标准,对不能达标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或产能退出。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把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清洁利用化石能源与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并举,严格实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努力压减省内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电煤消费比重。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推动天然气在工业燃料、交通、民用等领域应用,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应用,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积极接纳省外来电,建成锡盟、榆横、上海庙等输电项目,适时规划建设新的“外电入鲁”通道。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较“十二五”末下降10个百分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提高到9%和7%。

3.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牢固树立现代农业安全观、生态观和效益观,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生态保护与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行动,打造标准高、融合深、链条长、质量好、方式新的精致农业。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推进“海上粮仓”建设,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扩大“粮改饲”试点范围。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试点示范,支持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示范区,拓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空间。深入推进“食安山东”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到2020年,粮食产能达到1000亿斤,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5∶1,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比例达到80%以上。

4.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全力推动家政、会展、文化、物流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实现转型升级,突出发展现代物流、金融、科技服务、人力资源、软件及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创新改革,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为切入点,着重在新业态、新模式成长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引领的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左右。

(三)加快培育发展绿色产业

加大节能环保产业的培育力度,推动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壮大绿色能源产业和有机生态农业规模,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发展水平。

1.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研究出台新一轮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制定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以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拉动消费需求,以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能力拉动投资增长,以完善政策机制释放市场潜在需求,显著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推动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全省新的支柱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等专业服务;制定推行环境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在钢铁、造纸、印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技术成熟的重点行业以及工业园区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指导、协调和推动燃煤电厂通过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模式开展第三方治理,提高污染物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

2.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生态设计,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设一批绿色工厂;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耦合,实现近零排放,发展一批绿色园区;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企业。

3.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扩大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装机规模,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光热、沼气、地热能、海洋能等应用;支持新能源较为富集的地区发展分布式能源,支持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和大型社区建设绿色智能微电网;加强智能电网建设,探索建立融合储能设施、物联网、微电网、互联网金融等于一体的绿色能源网络。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天然气汽车,构建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以公交车站、大型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居民小区为重点,积极推进智能充换电服务站和加气站网络建设。

4.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推行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持续抓好“三品一标”建设,塑造“齐鲁灵秀地、放心农产品”品牌形象,培育50个知名区域公用品牌,提高山东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建设,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湿地旅游等林业产业,依托田园景观、农业设施、农耕文化等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最美休闲乡村、最美田园风光等一批休闲农业知名品牌。

(四)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深入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构建贯通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1.加大节能推进力度。(1)加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高效煤粉锅炉推广应用,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行节能标准化,逐步建立能耗强度持续降低、能源管理持续改善、能源绩效持续提高的长效机制。加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提高节能信息化水平,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活动,加大工艺、装备节能改造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在太阳能、电机、变压器等行业树立一批能效标杆,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实施变压器能效提升工程,鼓励应用高效节能变压器,淘汰落后变压器产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组织“能效之星”活动,在钢铁、有色等重点耗能行业培育能效水平先进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2)加快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建筑能效领跑者”行动,组织建设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适时开展集中连片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应用新型结构体系及构配件、部品部件配套技术。制定绿色建材发展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重点推广节能高效、安全防火、生态环保的新型建材和结构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在建设领域的资源化利用,培育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大力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等制度。完善激励政策,支持研发推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3)加强交通运输节能。落实《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30年)》,加快构建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创建绿色交通省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提高公交出行分担比例。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运输车船,积极发展汽车列车、新型顶推船队,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船,引导营运车船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低碳化方向发展。加大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新型运输组织方式推广力度,不断提高甩挂运输承运比重。(4)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落实《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加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开展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建设。

2.加大资源节约管控力度。(1)强化水资源节约。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园区建设、产业布局的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使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区域开发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强化水资源统一调配能力,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和水肥一体化,加强渠系节水改造、田间工程建设和农业用水管理,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技术,加强灌区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精准高效灌溉;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高效冷却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城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创建节水型单位、社区、城市。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回用,促进工业、环卫、绿化、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年底,全省新增再生水利用工程规模60万吨/日。在新建宾馆、学校、居民区、公共建筑等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雨水集蓄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支持沿海地区发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利用矿井水、微咸水、空中云水等非常规水源。(2)节约集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机制,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积极探索工业用地供应新机制,推广“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突出抓好园区集约节约用地,制定开发区用地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创造税收等具体标准,探索建立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和产出标准体系;鼓励“飞地经济”“拆企并企”“退城入园”,支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推广应用节地技术模式,创新节地路径方式,健全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的政策机制,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3)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健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的配套激励政策。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在资源富集、矿山分布集中、矿业秩序良好、管理创新能力强的地区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试点工作;在煤炭、金、铁、建材等领域实施绿色矿山建设行动计划,支持采用先进矿山开采、选矿、冶炼技术装备与工艺,鼓励深部矿山高效开采、矿山伴生资源开发、从尾矿及废矿石中回收和综合利用资源,提升矿山开采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安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大科技管矿力度,对全省基岩出露区实施遥感动态监测,对全省集中开采区的露天开采活动进行视频实时监控,对地下采矿实施动态监控。

3.加大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力度。(1)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在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引入产品生命周期理念,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等全生命过程进行控制,打造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循环经济骨干企业。围绕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造纸、纺织等行业,加强高效能、可循环技术研发,推广循环生产模式,着力拓展上游、夯实中游、延伸下游,拓宽、拉长、增厚循环经济产业链。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物质循环、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园区循环化、低碳化、生态化改造,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形成多行业、多产品、多链条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着力培育综合类、行业类、静脉产业类等多类型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2)加大清洁生产推广力度。在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积极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打造一批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示范企业。大力实施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在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实现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3)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推广实施家庭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建设小区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合理设置垃圾分拣中心,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建立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废旧物资回收中心和再生资源信息系统,提高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以及废旧的纺织品、汽车轮胎、有色金属、塑料、橡胶、铅酸电池等的回收利用水平,开发利用“城市矿产”。(4)大力发展再制造。以汽车零部件、内燃机、工程机械、工业机电设备、矿采机械、船舶及办公信息设备再制造为重点,研发推广一批再制造技术,实施一批再制造项目,培育一批骨干再制造企业,打造一批再制造基地。

4.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力度。(1)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3-2020年)》,制定“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实施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加快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体系,努力增加森林、农业、湿地、海洋碳汇,推动全省经济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2)扎实推进低碳试点建设。以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创建和低碳产业发展为抓手,推进多层次、宽领域的低碳试点建设,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形成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和符合省情的低碳发展模式。(3)积极适应气候变化。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工程建设,提升城乡建设与基础设施、水资源、农业、海洋、气象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的适应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4)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保障措施。加强全省各级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人员力量配备,强化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和业务执行团队建设,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五)加快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坚持多还旧账与不欠新账并举,加快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1.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深化燃煤、工业企业、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全面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行动。新建机组一律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加快现役机组改造升级,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到2017年年底前全部达到超低排放,同时积极鼓励其他具备改造条件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执行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计划,自2017年1月1日起,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要求。积极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到2018年,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水平;加快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逐步淘汰设区市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制定散煤清洁利用工作方案,发布散煤供应质量标准,建立清洁煤炭配送体系,加强散煤污染控制。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标,比2010年改善50%左右。

2.巩固提高水污染治理。实施《山东省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一期行动计划,全面深化流域“治用保”治污体系。积极构建城镇及工业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提高区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大力建设人工湿地,修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编制实施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突出抓好工业点源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等重点工程,实现重点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

3.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种植性土壤和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用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严厉打击工矿企业非法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的行为,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严格污泥、垃圾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严控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着力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促进微生物繁殖,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减少化肥施用量;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充分发挥配方肥在化肥减量、农田减污方面的作用,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高毒、高残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无缝隙监管,推广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搞好高毒农药替代,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开展地膜污染防治,探索推广双降解生态地膜和0.01mm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突出抓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推广源头防控、农艺修复、化学钝化、植物萃取等应用技术。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为重点,加快开展农村沼气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推广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技术,实施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标准化改造工程,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土壤改良修复,在土壤酸化程度比较严重的胶东地区,通过施用土壤调理剂,中和酸性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在果园中种植绿肥植物,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调理土壤酸碱度。在设施蔬菜栽培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通过配套建设滴灌设施,将施肥和灌溉同步进行、一体化管理。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集成与示范,促进粮食作物增产增收。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

5.强化海陆污染同防同治。逐步建立陆海统筹的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施黄河口、莱州湾、胶州湾等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到2020年,省控重点入海河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其他小型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沿海设区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以渤海湾为重点,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推行生态养殖模式,严格控制海水养殖污染;加大对港口船舶的污染治理力度,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6.抓好环境风险防控。开展全省环境与健康调查,加强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监测。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各设区市至少建成一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整改薄弱环节,做好重金属、电子垃圾、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提高核安全管理能力,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及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六)加快生态环境修复

遵循自然规律,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更加注重自然恢复,协同推进人工修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根据鲁东丘陵区、鲁中南低山丘陵区、鲁西北平原区、黄河三角洲等四个林业生态建设主体功能区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提高林业生态发展的平衡性。加强森林资源修复,落实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助政策,重点加强森林涵养、荒山绿化、重点防护林建设,对25度以上坡耕地、重点沙化土地和重要水源地等实施退耕还林还果。完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做好林地管理、中幼林抚育和功能退化防护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推进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支持济宁、日照、博兴、龙口、青岛西海岸新区在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保护和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逐步提高保护级别;实施生态补水、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等措施,恢复湿地数量;实施水系联通、污染和有害生物防控、水禽栖息地恢复、水位调控等措施,不断改善湿地质量、增强生态功能。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重点地区开展油污治理。到2020年,率先建成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示范省。

3.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加强退化农田改良修复和集雨保水保土。在胶东地区进行农田土壤酸化治理,集成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在果菜主产区推广应用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在鲁西北平原区、鲁中南低山丘陵区推广保护性耕作;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实施沟、渠、路、林统一规划,加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到2020年,改良修复退化土壤41万公顷,推广农药减量控害面积600万公顷,实施保护性耕作150万公顷以上。

4.推进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沙化、荒漠化治理,积极推进乔灌结合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片林建设,遏制沙化扩展,有效减轻大气沙尘危害。优化配置工程、植物和耕作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依法划定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组织实施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开展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加快沂蒙山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5.加强地下水保护。通过水源替代、节水压减、修复补源等措施,对超采区各市县逐级下达年度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实施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全方位节水,建设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引黄供水提升、非常规水利用等水源置换工程和湿地、坑塘、河道拦蓄、地下水库等修复补源工程,逐步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建立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实施典型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和沿海地区海水入侵综合防治示范工程。到2020年,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压减50%,全省浅层超采区面积逐步减小。

6.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制定山东省自然保护区条例,设立自然保护区,发挥其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载体作用。对野外生境难以恢复的濒危特有物种和重要的野生遗传资源实施迁地保护;对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典型自然景观和古树名木实施就地保护。在南四湖、东平湖、黄河口等重要水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建立外来物种的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加大对黄渤海海洋与海岸带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特别保护区、滨海湿地、岛屿、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等生物资源的保护力度。

7.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生态修复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努力做到“边开发边治理”,将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控制在最小范围。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到2020年,“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落实《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完善防治并重、边采边治、先治后采、治理与利用相结合的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机制,实行农业复垦、生态复垦、产业复垦模式进行分类治理。统筹地下煤炭开采布局和地上发展的关系,建立煤炭资源开采监管机制,优化开采时序,合理实施限采、缓采、减采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新增采煤塌陷地。充分利用塌陷地资源,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开展采煤塌陷地区生态修复和有效利用,使采煤塌陷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土地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加强地企合作共建,创新搬迁模式,扎实做好压煤村庄搬迁工作。支持济宁市建立“国家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研究中心”和“国家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示范基地”。到2020年,煤炭企业治理已稳沉采煤塌陷地达到80%,新增塌陷地达到同步治理;地方政府治理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达到80%。

三、制度创新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考核激励、市场驱动的思路,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完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实施山东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推进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治,实行生态重要性、敏感性和脆弱性评价,依法管理、强制保护禁止开发区域,生态优先、在保护中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

2.强化资源消耗管控。能源方面,建立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用能总量指标挂钩制度,设立新上项目用能强度标准,超过标准的不予办理核准、备案和审批手续。土地方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不低于11218万亩。森林湿地方面,推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设立省县两级林地和森林红线,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绩效专项审计;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效益,确定县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实现湿地质量和数量同步提高。大气方面,实行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建立市(县)空气质量统一监测体系,加大重点领域气体、扬尘排放治理,确保域内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资源方面,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加强对黄河、海河、大汶河、小清河、南四湖、沂河、沭河、潍河、大沽河和半岛水系等流域的水资源保护。

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强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科学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强制性措施。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1.健全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创新生态环境调查和执法工作机制,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执法部门独立调查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作程序,形成部门间职责明确、分级监管,配合联动、凝聚合力的环境监管工作格局,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2.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制定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赔偿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3.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和环境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备案制试点。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保障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三)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1.健全补偿运行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各领域的补偿主体、受益主体、补偿程序、监管措施等,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和市场手段,形成奖优罚劣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在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加大奖励力度。

2.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整合现有各类生态环保资金,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规范资金分配方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总结推广小清河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经验,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逐步提高林木、湿地生态补偿标准。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1.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森林、湿地、山岭、荒地、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普查,摸清底数,厘清归属,完成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建立省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数据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

2.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在科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和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的前提下,按照“多规合一”要求,逐步建立覆盖全面、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约束性强的用途管制制度,实现能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3.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强化林地“一张图”建设,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提高矿山开发规模和准入门槛,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从严控制审批新建花岗岩、大理石、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岩)矿等采矿项目。

4.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依照国家政策导向和顶层设计,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等。

(五)完善政绩考核制度

1.完善政绩考核方法。充分发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导向作用,完善生态山东建设目标责任制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对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内容的考核力度,引导各级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有针对性地实行差异化考核,对限制开发区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

2.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现状,编制资产负债表,建立资产数据档案。明确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对象、范围和内容,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因决策部署不力、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一律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监管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情节较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七)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

1.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制定出台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密切跟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适时出台、修订包括水、声、气、固废、土壤、湿地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实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有效解决环保责任不落实、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2.发挥标准的引领、制约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地方能耗限额标准以及其他地方强制性节能标准。科学划定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风险高的地区范围,制定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标准,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推进力度,将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推动企业发展从研发到产品全过程绿色化。

(八)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1.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定山东省碳排放权交易推进工作方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推进机制,扎实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核查、碳排放权配额管理等重点工作,形成要素明晰、制度健全、交易规范、监管严格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快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挥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制定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明确报告主体、报告内容,规范报告程序、报告模式,建设碳排放数据库,构建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数据直报平台,制定征选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相关措施,健全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监测体系,为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制定有助于实现我省减碳目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转型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开展森林碳汇交易试点,探索森林碳汇交易模式,加大政府引导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汇交易,培育碳汇交易市场。

2.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完善山东省节能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适度扩大基金规模。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加大电力直接交易改革力度,扩大发电企业与用户直供电试点范围。完善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提升省级能源环境交易中心服务功能,不断扩大交易规模。

3.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构建较为完善的水权水市场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的,可以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在保障灌溉面积、灌溉保证率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换机制。

4.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定合理的交易规则和初始排污权分配的指导性办法、排污权指标核定方法。完善污染源监测监督制度,建立排污数据实时查询系统和交易信息系统,健全排污权交易的技术支撑体系。制定激励政策,提高企业交易的积极性,加快交易市场的发展。

5.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试点积累经验。改革投资运营模式,创新第三方治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培育一批专业化服务机构,壮大第三方治理市场。

(九)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废弃物和开发循环经济链接技术,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清洁生产技术、节能减排设备投资、资源能源回收利用和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

2.稳妥推进价格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活领域,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建立健全基本需求价格相对稳定、非基本需求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政府定价机制;在生产领域,完善和落实“扶限并举”的差别化价格政策体系,推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超标准耗能加价和超定额用水加价等制度,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水价试点改革,完善风力、光伏、焚烧处置垃圾(污泥)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省级价格补贴政策。深化天然气、成品油、电力等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稳步扩大征收范围。

3.推动相关费税改革。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费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品目,逐步扩展资源税征收范围。制定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征收消费税具体办法。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完善水资源费征缴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制度,稳步推进以排放物的浓度和数量为基础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试点。

4.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政府资金带动作用,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PPP项目建设。稳步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利用开发、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试验、低碳试点示范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推广绿色信贷。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拓宽绿色金融担保增信渠道。深入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市、县(市、区)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十)完善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体系

1.加强统计监测体系建设。(1)完善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核算体系。巩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等数据的统计联网直报。(2)完善矿产资源生产、消费、库存等统计数据网上报送体系。明确非化石能源统计指标,改革能源平衡表核算,切实反映非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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