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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7-12 110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有效控制碳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目标,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核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6—2017年):完成基础准备工作,启动碳排放权交易。

1.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2.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完善工作体系,确定碳交易纳入企业名单,完成历史数据盘查;

3.建立配额分配、管理和履约机制,制定碳交易纳入企业配额分配方案;

4.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和第三方核查机构,积极开展宣传引导。

(二)运行完善阶段(2018—2020年):完善体制机制,建立比较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1.完善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健全配额分配、管理和履约机制,建立碳排放抵消机制,鼓励自愿减排项目(CCER)开发和交易;

2.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情况,适时扩大交易主体,逐步覆盖到我省全部重点排放单位;

3.重点排放行业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碳金融、咨询等相关服务业蓬勃发展,我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持续改善,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配额管理机制。依据国家确定的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制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建立配额预发、预留和调整机制。加强对配额登记、流转、变更、履约等环节的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交易监管体系。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纳入企业、投资机构、核查机构、交易机构等责任主体进行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把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复查、配额交易、履约等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领域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浙江”平台。

(三)建立健全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建立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报告制度,编制碳排放监测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开展第三方核查与复查,严格核查复查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机构准入条件,切实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和人员的备案管理、技术标准实施。

(四)切实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体系,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浙政发〔2016〕6号),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大数据示范工程,建设温室气体清单管理系统、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在线监测和年度报告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系统等,形成全省统一的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

(五)积极培育碳产业。研究、开发和推广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强碳金融体系建设,适时发展碳信托、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支撑。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咨询、碳资产委托管理、第三方核查及相关的碳金融等服务机构,带动碳市场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发CCER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筹协调,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做好牵头工作,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合作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要承担技术支撑工作。

(二)落实各方责任。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市、县(市、区)政府要开展辖区内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做好碳排放数据报送及核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重点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碳排放报告义务,扎实做好本单位碳排放监测、年度报告和履约等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交碳排放数据,主动配合做好碳排放盘查和核查等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在碳排放配额分配、在线监测、年度报告、核查复查、履约管理以及碳排放交易监管等领域的相关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大资金投入。省财政有效保障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查专项工作经费,并视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推进情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县财政也要安排相关专项工作经费。

(五)加强能力建设。发挥省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作用,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研究,为我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培育专业人才队伍,面向政府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分层次开展操作性和适用性强的各类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利用全国低碳日和国家植树节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增强公众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低碳发展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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