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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方案(2016-2018年)(全文)

   2016-03-05 6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城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安排意见》(陕建发〔2015〕211号)精神,切实加强城镇环卫基础设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城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安排意见》(陕建发〔2015〕211号)精神,切实加强城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治理“脏、乱、差”问题,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镇环境,结合铜川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清洁城市为人民”“三分建设、七分管理”为原则,大力开展“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活动。不断推进城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铜川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

二、整治目标

(一)城镇容貌干净整洁。从根本上治理群众关注的垃圾处理、扬尘控制、市容管理和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等问题,到2018年底,全面达到“以克论净”的中卫标准(每平方米灰尘不超过5克,垃圾不超过5分钟捡走),群众对城镇环境卫生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建立全覆盖的城镇道路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通过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的模式,积极推进城镇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到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到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到2018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8%以上。

(三)建立和完善城镇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机制。坚持整治、建设与管理并重,以整治推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出规范。加强源头管控、分析问题根源,对不同区域和类型的城镇环境卫生问题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镇管理水平。

三、整治任务

(一)加强城市道路保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各区县要加强城市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坚持徒步街巷现场管理机制。划定道路保洁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明确相应区域清扫次数、保洁频率,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按作业任务量核定、配备作业人员和设备、工具。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环卫人员培训,提高福利待遇,将作业人员工资待遇、评优等与作业任务完成质量挂钩。认真抓好沿街单位、门店“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督导和落实工作。对城镇道路两侧、居民社区、集贸市场、施工工地、河道、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生活垃圾、渣土、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二)加大环卫设施设备投入,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大环卫基础设施投入,足量配置环卫设备,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实现由人工清扫向机械化清扫的根本性转变。合理规划建设公厕,抓好现有公厕改造提升和规范管理。加强垃圾压缩中转站、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日常检查维护。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各类城市环卫设施完好、整洁、安全运转。(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三)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依托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实施餐厨垃圾处理场项目。北市区垃圾处理场投入运行,完成新耀垃圾处理场续建工程,提高运行能力。加大村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规划新建一批镇级垃圾压缩中转站,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四)加大城乡结合部整治,建立村镇清扫保洁和综合执法队伍。建立以镇区为中心的村镇环卫保洁队伍,按标准配备村镇保洁员。自然村生活垃圾要设置收集点统收统管,杜绝垃圾散倒、乱倒。有条件的自然村可以配备垃圾箱、垃圾车等环卫设施设备,及时清掏和清运。建立镇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镇容镇貌、集会占道、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吊乱挂的治理,加强对所辖自然村村容村貌的督查检查。(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公园建设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维护绿线管理的法定性、权威性,确保现有绿地不受侵占、破坏。制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技术措施。明确园林植物、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地保护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养护责任单位按规定做好日常绿化养护工作,确保各类园林绿地的树木花草整齐美观,生长茂盛,无病虫害。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加大对破坏绿化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随意践踏损毁绿地行为的管理,及时查处占绿毁绿案件。开展绿化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城市道路、公路两侧黄土裸露、行道树缺漏、绿化带死株、缺株及绿地附属设施残缺破损等进行硬化覆盖、补植复绿、维护修整。加快城市各类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2018年逐年落实)

(六)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小广告”。严格户外广告的审批程序,严禁私设户外广告。严厉打击各类乱涂画、乱张贴、非法散发“小广告”“野广告”的行为。排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主次干道、繁华商业区、车站设置的广告,保证内容健康、画面清晰、整洁无破损;拆除过期、废旧、残缺的户外广告、破旧牌匾及指示牌,清除乱吊乱挂及存在视觉污染的悬挂物,对沿街门头牌匾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七)整顿市容秩序,治理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要求,重点加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地段等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整治、巡查与管理。合理设置经营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净,做到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从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加快停车场规划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适当路段合理选址设置停车泊位,建设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场,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为群众提供畅通的出行条件。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车容卫生管理,重点抓好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城市公交、出租车和通过城市区域道路货运车辆车内环境卫生和车容管理,保持车体内外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八)强化建筑工地管理,严查车辆带泥上路、沿街抛洒。施工工地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做好建筑作业工地废弃物的清理及降尘工作。拆迁作业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拆迁工地周边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拆迁完毕后尚未进行建设的,要及时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设置围挡,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加强建筑工地及工程车辆的管理,从建设施工现场出来的工程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杜绝工程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现象;运输土石方、原材料、构配件的工程车上路前必须将所运输材料覆盖好,避免建筑材料散落路面造成污染。从严查处满载、超载导致建筑材料沿途撒漏路面、带泥上路的车辆及乱倒建筑废弃物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九)加大建筑立面清洁、美化、亮化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城市主要街景立面改造和沿街灯饰亮化改造,对城市主次干道、重要节点、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购物点的景观要进行整体设计和改造。主要道路沿街建筑物外立面要定期粉刷、清洗和保洁,对外观破损陈旧的要进行维修、刷新。对突出建筑主体墙面的违法、违章、临时搭建设施要依法拆除。(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十)规范集贸市场环境秩序。加强对集贸市场出入口及市场周边的环境管理,按照标准设置垃圾容器、公厕和其他环卫设施,安排专人进行保洁,及时清运集贸市场周边产生的垃圾。市场内部通风采光良好,干湿货物分区,地面无明显积水和垃圾,货物摆放整齐,无苍蝇。对经批准临时保留的占道市场,要强化管理,保障通道整洁、畅通。(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十一)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立城镇环境卫生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进程,完成数字化城管二期工程,利用城市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系统性、网络性、程序性和透明性,健全城管执法运行体系,形成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综合监督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2018年逐年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辖区内整治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标准、责任人、完成期限。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按照工作方案,逐项完成整治任务。对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梳理,建立健全制度,推行长效化管理。对各区县进行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考核评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考核,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对全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巩固整治成果。

五、组织领导

建立市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召集人:曹远勃 副市长

召 集 人:杨晓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铜林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戎河山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仇仲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龙 市监察局局长

杨 磊 市财政局局长

万水库 市环保局局长

屈新利 市住建局局长

阴建盈 市规划局局长

邓亚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万民 市农业局局长

成小民 市水务局局长

宋军明 市商务局局长

呼晓春 市卫计局局长

赵小龙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龙江 市工商局局长

惠善利 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李根鹏 市四创办常务副主任

杨剑光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汪新军 耀州区副区长

张 勇 王益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 锋 印台区副区长

齐喜军 宜君县副县长

郭文茂 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总工程师孙继民同志兼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在工作部署、人员安排、财力保障上进行统筹协调。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立政府主导、全员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将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所需经费列入经常性年度财政预算。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要建立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城镇环卫设施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垃圾处理、环卫保洁等公共服务。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和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加大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市考核办将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纳入各区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市监察局对全市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行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阶段对各区县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工作不实、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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