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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3-03 67
核心提示: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16〕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张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张家界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湘建城函〔2015〕249号)精神,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战略部署,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为依据,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整体布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步整治好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把我市打造成生态优美、民生幸福、魅力超群的国内外知名旅游胜地。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目标,整体规划。科学识别城市黑臭水体及其形成机理与变化特征,结合污染源、水系分布和补水来源等情况,合理制定我市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整治目标、总体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

(二)因地制宜,标本兼治。针对城市水体黑臭成因、区域自然人文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综合应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三)生态改善,长效保持。多渠道科学开辟补水水源,改善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实现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

(四)部门联动,政策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体系,鼓励多渠道融资,健全城市水体日常监测维护管理机制。

(五)强化监管,公众参与。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开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一)2016年3月底前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确定黑臭水体清单和总体整治计划(包括黑臭水体编号、名称、责任人及整治达标期限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2016年5月底前制定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各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启动工程实施。

(三)2017年12月底前城市(县城)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四)2020年至2030年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四、工作流程

(一)排查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城市黑臭水体状况排查方案,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逐一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查结果,接受公众评议。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确定城市黑臭水体名单、黑臭程度和总体整治计划(含年度整治计划)。完成时间:2016年4月底前。

(二)制定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各区域黑臭水体污染源和环境条件调查等情况,逐一编制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并予以论证、审批。完成时间:2016年5月底前。

(三)工程实施。按属地原则,由辖区人民政府通过遴选专业工程队伍对城市各黑臭水体实施整治。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四)监测评估。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对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合格者,进入长效管理;不合格者,予以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五)长效管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通过建立日常清捞、养护等制度,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单位,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并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五、责任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制定张家界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与调度;牵头制定、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制定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下达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并统筹调度与协调;负责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收集、综合、发布,并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参与、配合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编制与整治效果的综合评估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城市各黑臭水体的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牵头组织各区县人民政府关闭、取缔非法排水企业;负责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后水体水质的监督;参与、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的编制、排查识别。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内需排查的水体清单和水文条件(包括水体位置、边界范围、水面大小、水位和水深、流速及流量、与周边水系的连通关系等),以及涉及跨界水体责任主体的认定;参与、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的编制、排查识别和整治效果的综合评估工作。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搞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委托专业机构的工作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的协调;统筹安排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财政补助资金。

市规划局:负责给市水利局提供相关水体清单及水文条件资料;配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涉及相关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给市水利局提供相关水体地理坐标信息;配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涉及相关国土手续办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审批工作;负责争取上级部门专项资金补助的申报工作。

市农委: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水域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的控制、治理与搬迁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状况的排查、整改实施方案编制,以及整治效果的综合评估工作;负责市级下达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的实施;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垃圾清理和水面漂浮垃圾的清捞维护,建立并落实日常清捞、养护、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协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设项目纳入保障重点。同时,要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配套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三)完善制度体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要求,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制定长效管理、绩效评估机制,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以及养护经费来源。同时,要重视公众参与在城市黑臭水体长效保持方面的作用,将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强化宣传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广泛宣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主动适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设的需要。

(五)严格考核问责。市人民政府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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