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确保实现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2.5亿吨标准煤的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性,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作为强化企业节能责任,推动落实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区要将《考核实施方案》及时转发至当地相关企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使企业全面了解有关考核要求。要制定考核方案,落实工作经费、人员等保障条件,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作用,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我委将把各地区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在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地区要按照《考核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对万家企业2011年节能情况进行考核,于今年10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我委。国家将把2011年和2012年度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情况纳入对2012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但不对万家企业2011年度节能考核结果进行奖惩问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