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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 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01-31 164
核心提示:从湖北省经信委获悉,湖北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下发。方案旨在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重点用煤领域,

从湖北省经信委获悉,湖北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下发。方案旨在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重点用煤领域,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实现工业窑炉清洁燃料供给,推进焦化、煤化工与区域集中供热一体化,实施能源梯级利用,加快淘汰落后窑炉、锅炉,从源头减少煤炭消耗和污染物的产生,综合提升煤炭清洁利用率。方案重点改造项目涉及工业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煤改气、余热回收技术改造等。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财政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提升全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工业绿色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们编制了《湖北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1月29日

附件

湖北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财政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工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实施期为2015-2020年。

一、全省工业领域煤炭消费概况

煤炭是重要的能源和工业原材料,煤炭的使用也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2014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为11888万吨,其中工业消费10381万吨,占比为87.3%。在工业煤炭消费中,用于工业终端消费4959万吨,用于加工转换(不含火力发电)1776万吨,用于火力发电3646万吨,分别占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的41.71%、14.94%和30.67%。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为7984.97万吨,耗煤量(电力除外)居前三位的行业为化工、建材、冶金,耗煤量分别为1657.97万吨、1173.21万吨、623.22万吨,合计3454.4万吨,占规上工业消费总量的43.3%。

2014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58.38万吨、58.03万吨、50.4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分别为50.62万吨、36.74万吨、43.83万吨,占比分别达到86.7%、63.3%、87.0%。

二、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必要性

我省缺煤少油乏气,能源需求量大,能源对外依存度高,能源供需矛盾短期内难以缓解。2014年全省规上工业能源消费量8447.51万吨标煤,其中原煤消费量为7984.97万吨,煤炭消费占工业能耗量的67.52%,煤炭在我省工业能源消费中仍处于主体地位。

工业领域用煤行业多、消费量大、利用效率普遍不高,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领域。焦化、工业窑炉、煤化工、工业锅炉等主要用煤领域污染物排放具有高强度、低空排放的特点,是重要的大气污染源。全省锅炉总数为2617台,总计87176蒸吨;工业窑炉2262座,实际运行热效率约为60%,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个百分点左右。工业窑炉具有较大的节能减排潜力。

工业是煤炭消费的主要领域。随着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生态环境指标约束的日趋增强,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促进全省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构建“两型”产业体系,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工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

三、工作思路与主要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削减煤炭消耗量、削减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以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用煤领域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府组织协调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全省相关行业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业融合,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通过控煤、减煤,促进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组织实施一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改项目,年节约煤炭消耗136.05万吨,减少烟尘排放量770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991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3913吨,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重点任务

在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重点用煤领域,加强对高能耗、重污染的工艺技术、装备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实现工业窑炉清洁燃料供给,推进焦化、煤化工与区域集中供热一体化,实施能源梯级利用,加快淘汰落后窑炉、锅炉,从源头减少煤炭消耗和污染物的产生,综合提升煤炭清洁利用率。

(一)焦化领域。推广应用焦炉煤气制天然气技术、焦炉煤气制甲醇技术、焦炉煤气高效发电技术、焦炉煤气制合成氨技术。

(二)煤化工领域。推广应用合成气无循环两段甲烷化制合成天然气技术、粉煤气流床常(低)压气化技术、循环流化床煤气化技术、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技术、水煤浆水冷壁气化技术和中低阶煤炭分质梯级利用新技术。

(三)工业锅炉领域。推广应用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技术、大功率可调节等离子点火技术、解耦燃烧技术、工业锅炉烟气余热利用技术、工业锅炉控制系统技术,加快淘汰落后工业锅炉。

(四)工业窑炉领域。在水泥、冶金、有色行业大中型回转窑,推广应用多通道喷煤燃烧技术;在建材、轻工等行业工业窑炉推广应用富氧燃烧技术。

(五)其他工业领域。在连续生产企业或大量使用气体燃料的工业行业,推广应用循环流化床煤气化技术、液烃汽化技术;在电石行业,推广应用蓄热式电石生产新工艺;在纺织、印染、食品等行业,推广应用太阳能中温集热技术。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5年)。做好现状调查。通过开展全省重点用煤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调查,摸清全省煤炭消耗、工业领域煤炭消耗和重点耗煤行业煤炭消耗现状,组织开展以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煤炭消费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及有关工业园区为重点的专项调查,掌握重点用煤企业、园区的煤炭利用技术应用现状。煤炭消耗量较大的市州编制本地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

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加强《行动计划》中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的推广,指导工业企业谋划实施一批煤炭清洁高效燃烧、清洁能源替代煤炭等技术改造项目,形成《湖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改造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二)实施阶段(2016年-2019年)。根据《行动计划》中提出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项目改造方向,将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行业、企业和项目,确定完成时间节点。组织相关企业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优化调整燃料、原料结构,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在重点工业园区构建焦化、煤化工与其他产业共生耦合,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和能源梯级利用。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完成本《实施方案》中各项目标任务,总结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工作经验、工作模式,及时在全省推广,促进全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六、工作措施

(一)制定实施技改方案。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本辖区的实施计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实施项目建设,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从2016年起,每年11月30日前报告实施计划年度进展情况和需要调整补充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二)加强政策引导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财政资金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的支持。将列入本实施方案的重点改造项目,统筹纳入省级大气污染防治、淘汰落后、节能减排、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引导企业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改造。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推广典型企业先进经验,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三)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的技术优势,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提供技术支撑。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专业化节能环保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综合环境服务、金融租赁等模式,为企业提供技术和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实施方案提供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

附件:湖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改造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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