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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11 110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加钗农场、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钗农场、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第12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从根本上提升我县森林及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县委十二届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严守生态底线,以提升我县森林及湿地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并重,切实解决现存的生态问题,使我县的生态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二、总体目标

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为标准,以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重点,用三年攻坚、两年巩固,共五年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使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森林及湿地保护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构建森林及湿地资源现代化监测网络,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管理体制机制。到2018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4%以上,森林蓄积量保持在0.15亿立方米以上,湿地面积稳定在5.39万亩。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琼龙(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大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盛文(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覃海龙(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文德(县农业局局长)

陈海滨(县财政局局长)

王芳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向前(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黄章福(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科(县水务局局长)

符智敏(县渔业局局长)

吴钟好(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吴德江(营根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魁龙 (湾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旻(黎母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越(中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承彬(和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传旺(长征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东(红毛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丽强(什运乡人民政府乡长)

符 琳(上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开宁(吊罗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杭发英(加钗农场场长)

卓大友(新市农场场长)

凌林森(白马岭林场场长)

赖真勇(松涛林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谢盛文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自动撤销,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

四、实施范围

(一)全县以森林及湿地资源分布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二)我县公益林、天然林分布区;

(三)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工矿废弃地、破损山体及灾毁林地。

五、工作任务

(一)继续巩固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继续开展村镇和通道绿化工作,大力推进屯琼高速公路、琼乐高速公路与万洋高速公路(琼中段)等沿线绿化;继续开展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景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工矿废弃地、破损山体及灾毁林地实施复绿。到2018年,全县力争完成绿化造林1万亩。(牵头部门: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二)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及林区管理。严格执行森林、林地等各类生态保护红线;认真执行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重点落实天然林资源管护责任,全面建立森林巡护系统,对护林员巡山护林实行实时监督;严格林地定额管理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建立动态林地资源管理平台,保护好天然林和公益林;进一步完善林地规划落界工作,严格实行林地“一张图”管理。(牵头部门: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各乡镇对各自辖区内的湿地资源划定生态红线,进行严格保护,建立重点湿地监测网络,确保全县湿地面积稳定在5.39万亩;各乡镇完成对各自辖区内湿地资源的摸底调查,确定湿地修复任务,争取2018年前全县完成退塘还林(湿)任务0.01万亩。(牵头部门:县林业局;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渔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四)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和山头地块,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完善森林火灾快速应急处置方案,不断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机制。加强薇甘菊、椰心叶甲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槟榔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水平。(牵头部门:县林业局;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破坏森林及湿地资源的打击力度。各乡镇对各自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彻底的摸底清查,对存在相关问题的企业、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加大破坏森林资源的打击力度,对涉林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联合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盗伐滥伐、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湿地资源、在保护区公益林区内采石(矿)采沙、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破坏古树名木及盗运风景树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监管,依法追究严重破坏森林及湿地生态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森林及湿地的生态结构与功能。(牵头部门:县林业局;配合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六、实施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6年4月-2016年8月)

县政府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县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会议。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18年6月)

全面开展湿地生态红线的划定,建立重点湿地监测网络,适时建立湿地公园或保护小区,实现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严格林地审批,进一步完善林地规划落界工作;全面启动生态公益林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工作;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及队伍建设,推进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及防治;全面开展破坏森林及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行动,确保森林及湿地资源安全。

(三)提高巩固阶段(2018年7月-2019年4月)

继续巩固提高绿化宝岛大行动的实施效果;开展矿区、景区、破损山体的生态修复;完成生态公益林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工作;继续加大力度开展破坏森林及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行动;针对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前期工作还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完善;建立完备的检查考核体系,形成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5月-2019年9月)

根据工作考核办法及各相关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对各乡镇政府的工作成果进行考核验收,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县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要坚持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确保有关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法定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责任义务,切实落实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

(二)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针对全县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拓宽投入渠道,整合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与生态保护有关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该项工作的资金支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加全县林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打造全县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平台。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以全县森林及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为标准,建立生态评估机制,强化森林及湿地的科学监测能力,采取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对森林及湿地进行实时监测,对涉及开发企业在区内的开发情况及相关人为活动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对于超过生态环境承受范围的开发或人为行为,必须马上责令停止,直到生态环境恢复。针对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完善责任主体的考核评价体系,把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任务的量化指标作为责任主体的重要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要求盲目决策或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及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责任考核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由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建立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为依据的责任体系,全县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每年度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考核的,约谈相关乡镇、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整改。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进度报送和信息公开制度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每季度末将当季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林业局。县林业局要定期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全县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将汇总结果向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共享通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定期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对实施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实行曝光。

(二)建立巡查督导制度

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制定督查方案,定期深入基层,加强对全县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的督查指导,掌握工作进度,帮助解决难题,督促工作落实;各督查小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建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实施过程拖延、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约谈,并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

(三)建立约谈制度

建立全县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分级约谈制度。对于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不力,实施过程拖延、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能分工,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于林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的乡镇,由县政府领导约谈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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