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中国节能网

关于印发河南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2-07-26 174
核心提示: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指导全省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全省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根据《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我们制定了《河南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奠基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形势分析

(一)“十一五”节能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的工作部署,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中原崛起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强化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全省节能降耗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期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节能目标任务。

能耗强度持续下降。“十五”后三年能耗强度快速上升的趋势得到扭转,“十一五”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0.1%,年均下降4.4%。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8.48%,是推动全省能耗强度下降的主要因素。

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主要能耗产品单位能耗大幅降低,其中:火电供电煤耗、吨铝综合电耗和吨水泥、吨粗钢、吨合成氨等综合能耗五年分别累计下降62克标准煤、600千瓦时和30千克标准煤、54千克标准煤、110千克标准煤。

能耗过快增长势头初步遏制。能源消费增速呈现放缓态势,年均增速由“十五”的13.05%降至7.9%,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1.145降低至0.617,五年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4900万吨标准煤,实现了以较低的能耗增速支撑较快的经济增长。

重点领域节能取得重大进展。高耗能行业一批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五年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978万千瓦,淘汰水泥、玻璃、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落后产能5833万吨、1267.2万重量箱、620万吨、37.4万吨、35.8万吨和32.3万吨。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工作深入推进,市级以上公共机构基本完成绿色照明改造。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取得积极进展,275家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五年累计节能1600万吨标准煤。

节能技术进步成效明显。企业节能研发投入力度加大,形成纯低温余热发电、强化烧结法生产氧化铝、铝电解槽不停电检修、发动机增氧调压节能装置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节能技术。节能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474个重大节能项目建成投产,累计形成节能能力1300万吨标准煤。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深入推进,累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950万只、高效节能空调91万台、节能型汽车5万辆。

节能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一批节能法规和标准颁布实施,重点用能管理、能耗指标公报、能源监测和审计、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等制度建立健全。节能首次被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纳入责任目标考核,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基本建立,节能管理和监察队伍得到充实。公众节能意识提高。

(二)“十二五”面临的有利条件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重要阶段,也是妥善应对金融危机新情况及“后危机”影响的关键时期,节能工作既有很多有利条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从有利条件来看,节能工作具备良好的环境和基础。一是国家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实行节能目标考核,并着手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健全节能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成为“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二是国家政策环境将更加有利。“十二五”时期,国家将结构调整放在突出位置,大力发展服务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更加严格的产业、价格和金融等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发展;实施更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财政、税收等政策。这些政策的逐步实施落实到位,将对推进节能减排、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提供强大的政策保障。三是我省已经建立稳定及有效的制度基础。“十一五”时期,我省出台了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建立健全了淘汰落后、考核问责、能耗公报、技术推广、项目建设、监测审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确保完成节能目标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十二五”时期,这些行之有效、特点突出的制度将不断得到完善和强化,并随着落实力度的不断加大,节能效果将得到进一步显现。四是全社会节能意识明显增强。通过组织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宣传月、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以及密集的新闻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节能降耗氛围,节能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从不利因素来看,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面临着重大挑战和困难。一是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和消费升级将带动能耗刚性增加。我省工业化程度较低,城镇化率排在全国倒数第四,还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对能源供给需求旺盛;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住房、汽车、家电等能耗强度较高的耐用消费品和终端能源消费品的需求量日益扩大,带动能源消耗刚性增长。二是高耗能产业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我省转移的趋势更加明显。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的梯级转移规律,导致经济发达国家和先进省份高耗能、低附加值产业加速向我省转移。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追求经济增长的要求和愿望依然十分强烈,在引进产业转移时难以避免承接发达地区转移来的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三是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长效机制还不健全。现阶段推进节能的行政性措施较多,节能法规、制度等还不健全,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得不够,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还不完善,企业节能降耗的内生动力不足。大量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改造等行之有效、容易实现节能效果的措施已经实施,节能潜力呈边际效应递减趋势,如果没有大的制度和技术创新,很难产生大的节能效益。四是节能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有待加强。节能监督管理不够有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措施乏力的现象仍然存在,节能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许多节能工作无标准可依,难以落实,能效、能耗标准制定工作仍待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的节能监察机构装备落后,人才短缺,不能完全适应节能新形势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落实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总体战略,紧紧围绕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突出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节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推进节能,突出建立长效机制和完善市场化机制保障节能,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全社会参与的氛围,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正确处理节能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坚持通过调整优化结构实现节能,通过加快发展推进节能,通过科技进步促进节能。同时,发挥节能指标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作用,既要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又要努力消化掉新增的能耗量,做到节能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

2、坚持把握节奏,稳步推进。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把五年的任务科学分解到每一年度,明确各地、各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考核,把握好节能工作节奏,使目标完成进度跟上时间节点,力求每年完成年度目标,防止出现节能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

3、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抓住节能中的主要矛盾,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可承受程度,做到抓住大头、先易后难,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4、坚持完善机制,创新驱动。注重法规、标准和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企业的节能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真正把节能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加快节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实现节能效益最大化。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2015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937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115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396吨标准煤下降33%。“十二五”时期,形成4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2、主要行业指标

重点能源煤,参与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4%,主要耗能产品单位综合能耗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电解铝、水泥等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单位综合能耗明显下降。

专栏1 “十二五”时期主要节能指标

3、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

到2015年,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专栏2 “十二五”时期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

4、宏观管理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改造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煤炭、建材、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显著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着力发展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2015年,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3%以上。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以上。

2、着力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落实《省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48号),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坚持高标准建设产业集聚区,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信贷投放。认真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3、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十二五”时期,重点淘汰落后炼钢407.1万吨、炼铁247万吨、焦炭590万吨、水泥1565万吨、化纤6万吨、铁合金6.57万吨、电石3万吨、电解铝7.7万吨、铜冶炼17.02万吨、铅冶炼67.39万吨、锌冶炼8万吨、平板玻璃1374.7万重量箱、造纸388.91万吨、酒精39.9万吨、味精14.18万吨、柠檬酸2.35万吨、制革375.03万标张、印染4.11亿米、铅酸电池52万千伏安。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依法落实惩罚措施。落实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制订公布我省限期淘汰的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产品)和工艺目录。

4、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5%。合理布局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因地制宜发展背压式热电机组,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推进煤炭绿色化利用,推广应用煤炭洗选、气化、清洁燃烧、醇醚替代燃料等技术,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比重。扩大“西气东输”天燃气、煤层气等利用规模,实施“气化河南”工程,逐步淘汰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低效煤气发生炉,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和加气站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以气代煤”,2015年,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5%。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1、工业和能源领域。重点推进电力、煤炭、有色金属、钢铁、化工、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企业。“十二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4%以上。

电力工业。推进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以煤气化为龙头的多联产、超临界大型循环流化床等清洁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提高洁净煤发电机组比重。合理布局高效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发展天然气热电冷联供分布式能源。结合城市热网规划和工业园区建设,实施小锅炉替代工程,在热负荷集中地区,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加快电网智能化建设。加快现役火电机组和电网技术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和输配电线损。采取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措施,建设“能效电厂”,形成规模化节电能力。到2015年,全省火电供电标准煤耗降至32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网综合线损率降至4.9%。

煤炭工业。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到2015年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量达到7亿立方米。发展选煤厂高效低能耗脱水设备,加大煤炭洗选加工比例,减少低热值煤炭和原煤直接燃烧利用,2015年原煤入选率达到65%。发展煤炭地下气化、脱硫、水煤浆、型煤等洁净煤技术。优先发展煤泥、中煤等低热值煤和煤矸石、煤层气等综合利用发电。

有色金属工业。发展新型高效超大型铝电解槽、流态化焙烧高效节能炉窑、高效能降膜蒸发器等先进工艺。推广低温低电压铝电解新技术。发展大型铝电解系列不停电(全电流)技术及成套装置。推进氧气侧吹熔池熔炼、氧气底吹熔炼、闪速冶炼等技术应用。发展短流程连续炼铅冶金技术和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炼铅新工艺。“十二五”时期,吨氧化铝综合能耗下降9%,吨铝锭综合交流电耗下降6.4%。

钢铁工业。烧结机全部加装余热回收装置,钢铁企业焦炉基本采用干法熄焦,高炉全部配备高效喷煤和余热余压回收装置,提升转炉负能炼钢水平。推广应用干法除尘、蓄热式燃烧、电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低温轧制、在线热处理、能源管理中心及优化调控、高炉渣及钢渣显热回收等节能技术。到2015年,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回收率分别达到99%、95.5%以上,吨钢煤气回收90立方米以上,大中型钢铁企业余热、余压利用率达到50%以上,大中型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占企业数的75%以上。“十二五”时期,吨钢综合能耗下降3.4%。

化学工业。加快化肥原料路线和技术路线的改造,发展大型高效造气炉,逐步淘汰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加快推进化肥企业兼并重组。推进零极距、氧阴极等离子膜烧碱电解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隔膜法烧碱工艺。纯碱行业推广蒸汽多级利用、变换气制碱技术、新型盐析结晶器及高效节能循环泵等节能技术。“十二五”时期,吨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5%。

石油石化工业。原油开采行业实施抽油机驱动电机节能改造,推广不加热集油技术和油田采出水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提高油田伴生气回收水平。原油加工行业推广高效换热器并优化换热流程、优化中段回流取热比例、降低汽化率、塔顶循环回流换热等节能技术。“十二五”时期,原油加工综合能耗下降4.8%。

建材工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密封材料和低辐射玻璃等,到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比重达到95%。改造提升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鼓励利用现有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推广实施水泥粉磨站节能改造。全面提高洛阳浮法玻璃成套工艺技术与装备。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大型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普及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改善平板玻璃、陶瓷等燃料结构,建设大型煤炭集中制气、分散供应或改造为燃用天然气,淘汰直燃煤为燃料的工艺设备。“十二五”时期,建材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主要产品单位综合能耗分别下降5%和19%。

轻工业。支持骨干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以资金或技术为纽带,延长产业链条,建设优势产业集群,降低能源消耗。造纸行业,全面推广清洁制浆、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加快淘汰落后造纸产能,促进产业升级。发酵行业,采用生物技术及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艺,鼓励沼气利用和废汽回收。日用玻璃行业,发展富氧、全氧燃烧等先进节能技术,推广节能技术成熟的玻璃窑炉,加强余热回收利用。日用陶瓷行业,淘汰燃煤窑炉,鼓励使用以天然气、大型煤制气为主的清洁燃料。制革行业,推广节能转鼓等节能设备。“十二五”时期,轻工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1%,主要产品单耗下降10%。

纺织工业。在棉、毛纺织行业推广紧密纺、喷气纺、涡流纺、嵌入式纺纱等新型纺纱技术。在纺织服装各工序推广自动化、数字化、高效化工艺技术和装备,缩短工艺流程。淘汰高能耗、高水耗、技术水平低、治污不达标的印染、化纤等落后产能。推广空调、空压机节电技术和高、中温废水、废气热能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十二五”时期,纺织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纺纱、织布、印染等主要产品单耗下降10%。

机械工业。铸造行业,推广冲天炉余热利用技术、中频感应炉谐波治理技术,发展精密铸造,减少加工余量。锻造行业,推广应用锻造加热炉节能技术、高效电液锤使用技术、锻造生产线计算机辅助生产技术,推广锻后余热淬火或余热退火工艺。热处理行业,推广降低热处理炉热损技术,余热综合利用和热处理炉计算机控制技术。焊接、切割行业,推广应用逆变电源弧焊变压器、激光焊接技术、等离子切割技术和激光切割技术。机加工行业,加快大型老旧设备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变频、无功补偿等节能技术。汽车零部件行业,重点推广轻量化铝合金制造等技术。“十二五”时期,机械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0%。

2、建筑领域。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法规、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十二五”时期,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下降15%。

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严把设计关口,加强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9%以上。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加强新区绿色规划,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和医院等建筑,以及影剧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优先使用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建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保温结构体系。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逐步推广到乡镇。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节能改造,推行用电分项计量。结合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通过采用加层、扩容等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发展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镇供热采暖节能技术,稳步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到2012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

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管理。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统计和监督。开展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诊断和改造服务。严格执行中央空调管理标准,加快中央空调节能改造,定期开展中央空调清洁,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宾馆酒店普及“插卡取电”装置。推广智能楼宇节能控制系统。

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强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一体化、规范化、规模化应用。

3、交通运输领域。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道路运输信息化、智能化,提升运载工具能效,提高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的整体效率。“十二五”时期,客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3%,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交优先通行制,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系统,建设智能交通调度管理体系,减少交通拥堵。从规划、建设、投资、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切实保障公交优先,提高公交吸引力。加快郑州、洛阳等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倡导和鼓励低能耗、非机动车出行。

建设智能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全省货运信息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八挂来网等公共交通物流信息平台作用,提高道路运输信息化程度。加快不停车收费系统等智能交通工程建设。推进郑州、新乡、许昌等地公路甩挂运输试点。积极建设和推广出租汽车智能调度信息平台,降低出租汽车空驶率。实施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减少繁华地区和繁忙时段车辆占用率。

提高车辆能效水平。严格执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严禁超过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快发展大吨位多轴重型车辆和短途集散用的轻型低耗货车,推广厢式货车、甩挂汽车,发展冷藏、液罐等专业运输车辆。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推广铁路机车节油、节电技术。对机场高耗能设施、港口码头、铁路运输设备实施节能改造。发展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

推广清洁低碳汽车燃料。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广使用低硫清洁柴油,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和使用柴油汽车,提高柴油在车用燃油消耗中的比重。推进省内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建设,完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网络,到2015年,加气站网络覆盖范围内的客货运车辆基本完成“油改气”。因地制宜推广以沼气、焦炉煤气等合成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等替代汽车燃料技术。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输配电网络。

4、公共机构领域。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建设能耗监测平台。政府采购强制选择节能和节水产品。每年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积极推进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方式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属院校、省属医院(包括大型建筑)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开展未达标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和中央空调、电梯、风机、水泵等设施节能综合改造。积极推进公务车改革,严格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15年,创建200家示范单位。“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

5、商贸流通与居民生活领域。开展零售业节能减排行动,商业、旅游业、餐饮等行业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实施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节能改造,建设一批节能型商场、宾馆、饭店。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居民购买高能效的家用电器、高效照明产品和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型住宅。“十二五”时期,商贸流通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

6、农业与农村领域。在井灌区因地制宜实施“以电代油”工程。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业装备,实施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小水电、风能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鼓励农民使用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依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逐步推进乡镇和农村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结合建材下乡,在农村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

(三)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1、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对工业企业高耗能设备进行更新淘汰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低效工业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等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十二五”时期,形成14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专栏3 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工程

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高效燃烧技术,更新、替代链条炉、沸腾炉等低效锅炉。集成先进技术,对现有锅炉房系统、造供热管网和换热站进行改造。到2015年,2t/h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热效率提高到76%以上,20t/h及以上燃煤锅炉热效率提高到80%以上。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砖节能、余热利用节能型干燥、稀码快烧、窑体改造等技术对落后的墙体材料窑炉进行改造。“十二五”时期,形成5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电机系统节能。采用高效节能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落后耗电设备。采用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对电机系统实施节能改造,优化系统运行和控制,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开展大型水利排灌设备、电机总容量10万千瓦以上电机系统示范改造。到2015年,完成电机系统改造容量1100万千瓦,运行效率提高10~15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形成120亿千瓦时的节电能力。

余热余压利用。能源行业实施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钢铁行业推广干法熄焦、干式炉顶压差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有色金属行业推广烟气余热发电,改造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建材行业推行新型干法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玻璃熔窑余热发电;化工行业推广炭黑余热利用、硫酸生产低品位热能利用、大型密闭式电石炉;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推广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支持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鼓励利用工业低品位余热作为城市供热热源。 “十二五”时期,形成14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80万千瓦。

能量系统优化。实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合成氨、炼油、乙烯等行业企业能量梯级利用和能源系统整体优化改造。开展发电机组通流改造、冷却塔循环水系统优化、冷凝水回收利用等,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实施输配电设备节能改造,大幅度提升系统能源效率。“十二五”时期,形成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节约和替代石油。鼓励利用焦炉煤气、合成氨尾气、煤层气、大型沼气等替代石油和天然气。电力行业推广等离子无油点火、气化小油枪,以及利用洁净煤、天然气替代燃油。石化行业推广放空天然气回收、可燃气代油。建材行业推广天然气、煤层气、水煤浆等替代重油。化工行业推广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交通运输行业推广节油、代油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醇醚燃料、生物柴油等车用替代燃料。 “十二五’’时期,节约和替代石油70万吨,形成1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2、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工程,到2012年,全面完成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供热表计量收费改造任务,到201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0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和金太阳示范工程,到201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规范化应用5000万平方米。实施建筑供暖空调系统改造示范工程。“十二五’’时期,形成4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3、低碳交通工程。公路运输实施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物流信息平台推广技术改造。实施“中原绿色低碳新干线”工程,建设和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水运推广港口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超重机油改电、港口船用供电系统改造、油码头油气回收等。铁路实施内燃机车和空调发电车节油、动态无功补偿和谐波负序治理等技术改造。民航实施机场和地面服务设备节能改造,推广机场装载配平、地面电源系统代替辅助动力装置等措施。“十二五”时期,形成8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4、公共机构节能工程。实施办公楼空调系统、建筑围护结构、公共机构食堂灶具以及燃煤供热锅炉等节能改造。到2013年完成办公区供热计量改造,到2015年,完成市级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及主要耗能设施节能改造,全部淘汰低效燃煤供热锅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到2014年全面淘汰低效照明灯具。建立公共机构用水、用电、采暖、空调和设备用能等监测平台。开展浅层地源热泵空调、太阳能照明、风能发电等试点示范。“十二五”时期,形成3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5、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支持具有较高示范价值、我省急需的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生产项目,重点支持我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和共性节能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十二五”时期,产业化推广30项以上重大节能技术,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领先的节能产品制造企业,形成1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专栏4 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

节能装备制造产业示范。重点研发和示范低温低压余热发电、高效热电联产、新型阴极结构高效节能大型铝电解槽、富氧底吹—氧化还原直接炼铅、低能耗镁冶炼、节能型矿用磨机、高压辊磨机、矿井提升机、低热值褐煤提质、大型粉煤气化炉、节能型煤粉磨机、水煤浆制备、高效低耗涂料印染、高效干燥及速冻、淀粉深加工用高效蒸发浓缩、新型墙材加工等装备,形成我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节能装备。

重点节能技术研发与示范。有色金属行业,重点研发和示范短流程电解铝和电解铅直接合金化节能生产技术,氧化铝和大型预焙铝电解的高效节能技术,镁冶炼高效节能制备技术,氧气底吹和侧吹炼铅技术等。钢铁行业,重点研发非高炉炼铁、高效低成本洁净钢及纯净钢等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电力行业,重点研发输变电节能技术,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分布式供电及并网技术等。化工行业,重点研发新型分离技术和设备,化工绿色清洁生产工艺和节能降耗技术等。轻工行业,重点研发高效节能蒸发浓缩设备等轻工设备等。矿业及能源生产行业,重点研发大型系统节能装备、高效太阳能电池、新型储能技术与产品等。

高效节能产品、设备产业示范。示范推广高效环保煤粉工业锅炉、高效节能锅炉和窑炉、气体分离设备、电力变压器、稀土永磁电机、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电力和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产品等。

6、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重点推广10类能效等级Ⅱ级以上高效节能产品,以及高效照明产品和节能、新能源汽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到2015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节能电机市场占有率提高15个百分点,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提高15个百分点,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灯具。十二五”时期,形成640亿千瓦时的节电能力。

专栏5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民用领域重点推广节能型平板电视、热水器、家用电冰箱、洗衣机、变频空调、高效照明产品、机顶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商用领域重点推广高效打印机、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单元式空调器等。工业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电动机、通风机、电力变压器、交流接触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等。到2015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30%以上,其中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

绿色照明工程示范。实施白炽灯生产企业转型改造,荧光灯生产企业低汞、固汞技术改造。推广使用LED照明灯具、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型)和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开展城市道路照明系统LED改造试点。在洛阳、登封等城市和全省公共机构开展提前淘汰白炽灯试点。到2015年,全省淘汰普通照明用白炽灯和低效劣质照明灯具。

重点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示范。支持我省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目录,重点支持郑州日产、郑州海马、新飞电器、南阳防爆、长葛新世纪、安彩高科等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增加产品生产型号,提升产品竞争力。到2015年,争取我省每类有2~3项节能产品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目录。

7、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引导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培育具有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总承包公司。到2015年,形成20家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5家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十二五”时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形成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8、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完善全省能源利用监测信息平台,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利用状况实时信息监测,提高能耗指标预测预警能力。更新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监测(检测)流动实验室,提高监测(检测)技术水平。重点支持省市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项目。

四、完善节能长效机制

(一)强化节能差别化管理政策。实行差别化的能源利用管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支持鼓励类项目,严控限制类项目,禁止建设淘汰类项目。研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二)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落实鼓励垃圾焚烧发电、余热余压发电和煤层气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三)完善节能财政扶持政策。加大节能投入力度,政府设立节能减排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能力建设等。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研究建立节能服务政府采购制度。企业用于能源审计和节能培训的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四)落实节能税收调节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落实节能、节水项目和产品(设备、技术)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取煤炭资源税的从价征收。

(五)加强节能领域金融服务。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7〕215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10〕170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实行鼓励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投入节能产业的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节能领域的企业。引导社会捐助资金和国际捐助资金对节能的投入。积极做好符合节能条件的企业和节能领域企业的上市资源培育工作。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节能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节能信息通报。

五、推广节能市场化机制

(一)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对电力、煤炭、有色金属、钢铁、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及电机、节能灯、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汽车等终端用能产品,参照能效领先水平设定具有引导性的“领跑者”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对达到行业“领跑者”标准以及入选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将“领跑者”指标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二)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需求侧管理。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安排水电、生物质发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煤矸石等发电上网。按照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排序,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发电上网。研究推行节能量和发电权交易。加快老旧输配线路和变电站改造升级,降低电力输送环节能耗。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试点,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鼓励用户采用高效用电设备和变频、热泵、电蓄冷、电蓄热等技术,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装置,加强无功管理,优化用电方式。

(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机关及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原则上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者、物业管理者或长期租用者,在实施节能改造时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合同存续期内产生的节能效益除用于与节能服务公司效益分享外,可补充公用经费;对省直公共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财政奖励。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

(四)规范节能认证管理。推进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建立认证促进机制,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开展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我省节能产品社会知名度。加强能效标识市场监管,切实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加强能效标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认证产品。

六、保障措施

“十二五”时期,必须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广泛调动公众节能的积极性,保证“十二五”节能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产业政策以及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和土地等政策中,要体现节能降耗要求,发展目标要与节能约束性指标相衔接,政策措施要有利于推进节能降耗。

(二)强化目标考核。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产业布局以及“十一五”节能进展等因素,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每年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大投入力度。节能重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持,省财政安排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入节能。市、县政府要适当安排资金,支持本地区节能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机构的能力建设投入力度,确保技术支撑地位,为节能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发展节能产业。重点发展节能装备制造业,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的总承包公司,建设郑州、洛阳、南阳、许昌、平顶山等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咨询等节能服务业,支持我省一批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在市场机制中发展壮大。制定发布鼓励发展的重大节能技术装备目录。研究制定节能产品生产和消费扶持政策,支持我省优势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五)推进自主创新。组织实施节能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我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挥产业集聚区作用和优势,通过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孵化、承接产业转移等途径,加快促进半导体照明、高效电机、余热余压利用等我省急需的节能技术成果转化。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推动组建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和高校参与的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创建节能省级、国家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六)严格能评制度。实行能耗控制关口前移,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落实先进能耗标准和合理利用能源的重要措施。对新增工业产能,强制执行国内领先的能效标准。制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将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市、县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节能审查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七)完善法规标准。适时修订节约能源条例,研究制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管理等规章。加快节能标准制修订,扩大标准覆盖面,提高准入门槛。重点加快有色、钢铁、铁合金、化工、焦化、纺织、造纸等高耗能制(修)订。制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耗能行业计量器具配备及节能监测(评价)等地方标准。完善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汽车排放标准。

(八)推进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管理体系,形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积极推进市、县节能监察机构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到2015年,省辖市政府全部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县级政府基本建立节能监察机构。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统计人员,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到2013年,重点用能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

(九)加强监督管理。每年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约束使用能源的现象。依法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十二五”时期,千家企业实现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

(十)动员全社会节能。把节能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全省节能宣传月活动。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各类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节能培训。

 
 
更多>同类政策
推荐图文
推荐政策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