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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2016-09-01 81
核心提示:日前,关于印发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规划分析了十二五时期山东回收体系建设发展概况及十三五再生资源回收行

日前,关于印发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规划分析了“十二五”时期山东回收体系建设发展概况及“十三五”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面临的形势,并确定了“十三五”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与回收体系建设运营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法制化和自律化管理基本到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初步形成;行业回收方式多元化,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装备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回收初加工的再生资源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抗御市场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推动山东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详情如下: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持续推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部等五部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全省回收体系建设发展概况

“十二五”时期,为缓解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我省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着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向加快发展,回收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行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明显增强。

(一)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职责,以商务部在我省确定的济南、青岛、临沂、烟台、潍坊、威海、菏泽等7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推进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面上推广。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和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时检查指导各级开展工作,有效推动了全省回收体系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回收体系初步形成

借助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支持,以供销社系统和民营重点回收企业为主体,按照商务部建设“三位一体”回收体系要求,新建、改建了一批基层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和分拣加工中心,并有效地联结产废与利废环节,促使覆盖城乡回收网络初步形成。目前,全省规范设置的基层回收站点达到1.6万个,区域性交易市场33个,分拣加工中心42个,各类回收企业和业户5100余家,回收从业人员40万人。

(三)行业实力和技术水平稳步提高

面对市场需求大幅萎缩、经营量价深度下跌困难局面,广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适应新常态,不断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创新经营业态,推进企业经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省涌现出一批回收规模较大、技术设备先进、分拣加工能力较强的全省性和区域性领军企业,其中,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回收企业达20家,10亿元以上达4家。烟台资源再生产业园、临沂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华电国际唐村循环经济产业园等8个园区被评为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山东永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列入国家再生资源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山东玉玺炉料有限公司等13家回收企业被确定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山东梅开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回收企业被确定为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在推行“圈区化”管理和园区化经营中,我省临沂、东营、滨州、烟台、潍坊等地形成了一批闻名全国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轮胎、废塑料、废纸回收加工集散地。其中,临沂作为我省综合性再生资源聚集区,以废铜、废铝、废铅、废锌等为主的废有色金属年回收量达到100万吨以上,在全国相关聚集区排位第一。这些重点回收企业和聚集区,成为我省回收体系建设和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四)回收行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显著

“十二五”时期,全省回收行业以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造纸原料、废玻璃、报废机动车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8大类为主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6502.58万吨,主要再生资源综合回收率为65%,回收总值约2760亿元,占我省“十二五”时期国民生产总值(GDP)的1.23%。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初步测算,所回收利用的8大类6502.58万吨再生资源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相当于节约标准煤7028万吨,减少废水排放44.7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18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56万吨,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20.76亿吨。同时,全行业常年容纳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转岗就业人员为主的弱势群体约35万人,直接为我省提供社会就业岗位40万个,对稳定和扩大就业起到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情况表

二、“十三五”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基础的关键五年,也是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在新形势下,我省回收体系建设面临着重要发展机遇和诸多挑战。

(一)有利条件

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把加快发展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在内的绿色产业,作为推进经济增长和转型的重要途径,纷纷采取立法和财税支持等多种手段重点支持。我国为了适应发展趋势,减少重要资源对国际市场依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努力结合中国国情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大力推进资源再生产业加快发展,形成“资源-产品-废弃产品-再生资源”循环发展模式,促使回收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具备了广阔前景。

从国内情况看,为了缓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党和国家把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稳定就业特点的再生资源回收产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家与我省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都对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快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回收产业发展,已成为我国从现实出发的必然选择和全社会共识。

从我省情况看,全省“十二五”期间回收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果,为“十三五”时期工作进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不断改进,一定会促使全省回收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适应我省“十三五”期间产业升级提速、城乡区域一体、陆海统筹联动、生产力发展多层次格局。

(二)存在问题

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与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客观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存在问题也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制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行业秩序和产品质量监管缺少法规与技术标准依据,市场秩序亟待规范;二是行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不高,内部结构呈“小、散、弱”状态,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亟需转换;三是行业管理职权分散,难以形成综合配套、协调发力政策体系对行业进行有效扶持,致使回收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四是回收行业税负过重,成本较高,影响回收企业和利废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推进回收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通过建设运营完整的、先进的回收体系,着力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不断扩展废弃物回收品种和数量,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提供资源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着眼于再生资源回收社会公益性,健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充分运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等手段,建立和完善促进回收体系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体系建设承办企业为主,吸引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按照市场规律建设运营。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将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划相融合,因地制宜突出回收体系建设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把长期发展战略和近期发展目标、试点示范和面上普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有机结合,形成各方配合、上下联动、协调发力、全面推进的格局。

3、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创新驱动。建立有利于社会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着力培植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和资源聚集区,通过典型引导、培训教育和政策激励,推行先进经营理念,创新经营发展模式,提高行业产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程度。

4、“圈区”管理、园区经营、规范秩序。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要求,设立再生资源产业园或集聚区,推行“圈区化”管理和园区化经营,寓管理于服务中,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引导回收企业集群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与回收体系建设运营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法制化和自律化管理基本到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初步形成;行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回收行业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较“十二五”期间进步显著;行业回收方式多元化,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装备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回收初加工的再生资源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抗御市场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主要发展目标:实现85%以上社会流动回收人员、回收业户和回收企业纳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统一规范管理体系;85%以上生产性和生活性再生资源重点品种进入规范化回收、分拣、初加工和交易体系;85%以上城镇社区和乡村实现回收功能全覆盖;大中城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综合回收率不低于75%。培育10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4个辐射全国的综合性和单品种再生资源大型集散基地;30个具有区域带动作用的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60个规范的分拣加工中心。再生资源年回收总量达到2000万吨左右;回收总值占我省国民生产总值1.5%左右。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现代回收网络

针对生活类、产业类、服务消费类和公共机构类再生资源产生源头,整合现有网络资源,科学布局,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造、收购、租赁、加盟、合作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建设覆盖城乡、互联互通、运转顺畅的基层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和分拣加工中心“三位一体”的现代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打造全省再生资源应收尽收聚集渠道。

1、建设统一规范的基层回收站点。按照便于交售原则和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等要求,整合社会网络资源,在城镇和乡村居民居住区、工农业生产重点企业和大型建筑工地、商贸批发零售等服务业聚集区、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合理设置与产废数量、品种相匹配的固定和流动基层回收站点,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一体化基层回收网络(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供销社)。

2、改造提升集散市场功能。按照再生资源合理经济流向,建设运营具有区域辐射功能的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交易集中化、规模化、产业化。同时,推动现有和新建集散市场由单纯交易向具备分拣、初加工、处理等综合功能回收分拣聚集区转变,实现价格形成、信息交流、在线交易、商品配送、资金结算等功能。形成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安全环保的逆向物流仓储配送网络(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供销社)。

3、建设高效率分拣加工中心。注重回收体系建设中分拣加工环节核心作用,引导重点回收企业在充分考虑周边地区资源量和与基层回收站点、集散市场有效衔接前提下,兼顾周边产业和利废企业需求,合理设置分拣加工中心,实现产废和利废有机融合。鼓励具备条件的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产废聚集区建立直接合作关系,形成适合其产废特点的回收模式,确保分拣加工中心充足的原料供应。支持分拣加工中心与利废企业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回收利用率(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供销社)。

(二)培育行业领军企业

立足于整合社会网络和经营资源、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规模、提升再生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大的行业领军企业,尤其是回收网络健全、产业规模较大、研发能力较强、技术装备先进、经营管理规范的重点回收企业,发挥其辐射周边、带动地方的行业领军作用。

1、支持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支持不同所有制领军企业改进家族式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决策程序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企业人事、劳动、分配、购销、资金和财务等重点领域管理。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经营管理各环节,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以机制体制和经营管理现代化强身健体,健全自身领军功能(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供销社)。

2、引导领军企业完善经营环节。引导领军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回收企业,发挥其所属产业园或分拣加工中心具有承接国家优惠政策、对接大型利废企业、发展再生资源物流、构建项目平台的特殊功能,在聚拢社会资源基础上,与国家级和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经济产业园与大型利废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回收与利用有效衔接,形成重点品种上建回收网络、中联物流、下接利废产业的经营链,稳定和保障再生资源供应,拓展行业发展空间(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供销社)。

3、鼓励领军企业推动行业加快发展。鼓励领军企业在新常态形势下发挥自身优势,对再生资源回收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发展充满活力的经营组织。引导其以资产为纽带,以业务、技术、市场、品牌或管理等方面合作为发展途径,联合行业内外企业,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共同开发国内外市场,扩展行业经营规模。鼓励领军企业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化组织方式,将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纳入统一的经营联盟,规范市场秩序,做大、做强、做精回收业务,促进行业发展(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供销社)。

(三)引导企业拓展经营领域

引导行业和企业提高回收经营对社会生产和生活废弃物覆盖领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造行业新的增长点,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社会功能。

1、扩展回收经营类别。指导回收企业在抓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造纸原料和废玻璃等传统品种经营同时,争取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废旧纺织品、废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农业再生资源、工业固废、废旧商品再制造等新兴产业回收经营(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供销社)。

2、推进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回收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网,加强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有效衔接,在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规范先进处置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协调各级财政资金对相关设施建设和垃圾中废塑料、废包装材料、废玻璃、废电池等低值废弃物回收给予补贴,调动回收企业经营积极性,努力实现城乡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应收尽收(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积极参与农业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回收企业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拓展再生资源回收新领域。供销合作社要发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工作优势和网络经营优势,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扶持,组织所属回收企业从广度和深度上,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生物质能源沼气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重点,面向农林牧、种养加领域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开展回收利用活动,不断提高农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为发展高效绿色农业、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做贡献(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供销社)。

(四)创新经营业态和回收方式

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供给侧结构改革趋势,支持回收企业在新常态形势下,采用新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实现有质量、有效率、可持续发展。

1、支持行业创新发展。支持回收企业在制度创新同时,改变“收旧初加工、一买一卖”传统经营方式,采纳多元化经营和一体化发展模式,不断扩展经营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应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提高经营品种质量、效益和有效供给率,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引导基层回收站点和集散市场创新经营业态和回收方式,广泛开展电话预约、在线回收、以旧换新、积分兑换等灵活多样回收方式,在有条件的社区、机关、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自动回收设施,发展智能化回收。构建与生产加工企业、机关、商场、学校、城乡居民聚居区等社会产废单位稳定的回收关系,畅通回收渠道,提升网络运营水平。以体系建设运营现代化,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连锁化、产业化和规模化(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供销社)。

2、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再生资源回收这一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形成以信息化为创新要素的行业发展新形态。实施“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计划,促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和企业经营网络化、生产智能化、服务远程化。支持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北斗导航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回收领域应用,加快全省性再生资源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全社会再生资源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鼓励创新平台运营服务模式,促进再生资源信息与公共服务信息有效对接,鼓励区域间和行业内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支持回收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网络资源和经营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推动各类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五)推行“圈区化”管理和园区化经营

紧密配合城乡一体化进程,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科学选址并集聚各方力量,建设规模不等的土地集约、绿色环保、集中经营、便于管理的再生资源产业园或回收分拣聚集区,清理整顿影响市容、乱搭乱建的回收网点,安排回收企业和业户陆续入园、进区经营,促进企业间合作,形成分工合作的完整产业链条。支持大型骨干回收企业或利废企业自建与其经营相配套的产业园和集散市场,吸纳社会分散经营的中小企业和业户进入,实现回收经营集中化、产业化、规模化。建设的产业园和集聚区,要配套设立工商、税务、环保、治安等管理机构和金融、培训、咨询、物流、生活等服务设施,寓各项管理于服务中,打造良好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临沂、东营、滨州、烟台、潍坊等辖区内重点再生资源回收聚集区,要在推行“圈区化”管理和园区化经营中率先行动、抓出实效(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六)广泛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和推动产学研用结合

以对外开放和科技创新为重点,促进行业与企业更新观念和思路,加强内外联合与合作,提升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推进全省回收体系建设运营高层次发展。

1、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坚持内外需结合、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展经济技术交流活动。通过组织多层次的参观学习、出国考察、展览展销、学术论坛、业务洽谈、产销对接、技术推广等活动,学习借鉴国内外经营管理、产业规划、行业标准、网络建设、运作模式等方面先进经验,开阔视野和更新观念。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改造回收经营各环节,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自身经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支持具备条件的回收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促使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向国际领域扩展。鼓励进口再生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替代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优化外资利用方式,鼓励引导国内外各类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和加工环节,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资产重组,促进产业集聚和整合(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供销社)。

2、推动产学研用结合。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科技创新力度,强化对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重点回收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针对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分拣、初加工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联合攻关。注重把实验室研发成功的技术与设备,推广为符合规模化回收分拣的技术和设备,促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初加工相关技术推广机制,适时发布国家鼓励的回收、分拣、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工艺名录。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咨询推广服务(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供销社)。

(七)促使行业生产经营绿色化

督导回收企业以节约、绿色、低碳、环保理念,注重生产经营过程中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手段,强化回收各环节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建立以环保指标为主要依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创造条件设立符合绿色要求的产业集聚区或再生资源产业园,推行绿色经营和绿色物流。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合理规划,改造回收企业经营场地和办公、生活区域,进行必要的绿化、净化、美化,改变加工和储存场地脏、乱、差不良形象。引导和支持企业注重回收过程中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做好相关绿色技术储备和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参与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加强再生资源绿色产品质量监管,增加再生资源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供销社)。

(八)加强行业秩序监管

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推行规范行业秩序的政策措施,建立公开透明的以绿色、低碳、环保为主要依据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回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收脏销赃、非法进口、偷逃税费、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取缔乱搭乱建的回收网点。制止利大抢收、利小少收、无利不收的不良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支持行业中介组织推行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通过规范行业行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运转高效的再生资源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

五、重点工程

(一)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工程

以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周边资源丰富、回收网络健全、产业聚集度高、经营方式现代、辐射作用较强、市场前景良好等为基础条件,在全省范围内筛选10个县(市、区),确定为我省“十三五”期间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给予重点扶持,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发展模式,为全省回收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二)再生资源大型集散基地工程

完善4个综合性和单品种资源聚集量大、分拣加工手段先进、产业链条健全、辐射全国和周边省份的再生资源大型集散基地。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废有色金属、废钢铁和废塑料,滨州邹平县青阳镇轮胎类废橡胶,烟台莱州沙河镇废塑料,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废铜为重点,在进一步规划设计、实行“圈区化”管理和园区化经营、提升产业档次和组织化程度基础上,依托重点骨干企业整合社会资源和经营力量,带动全省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连锁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三)再生资源产业园示范工程

以有关市、县(市、区)再生资源重点品种为基础,依托骨干回收企业建设30个示范性再生资源产业园,促进全省回收产业集聚发展(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再生资源产业园示范工程一览表

(四)回收分拣示范工程

新建、改建60个资源聚集量较大、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善、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引导其在回收挑选与初加工的剪切、破碎、压块、清洗、打包等环节以及仓储、运输中,研发应用标准化工艺流程和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设施,不断进行升级改造,促进分拣自动化和精细化,提升分拣加工能力(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五)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工程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和大型骨干回收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齐鲁再生资源交易中心”,成为一头连接企业间实体货物交易、一头连接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覆盖全省及周边区域经营流程重组再造机构,促进我省再生资源高效配置。重点总结推广肥城市开发的“易回收”再生资源电子商务运营模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全省快捷、规范、便民、实用的回收方式,实现县、市、区回收体系建设运营的改造、整合、提升(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六)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网工程

筛选5个有工作基础和发展前景的县(市、区),推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网融合试点,在垃圾源头分类基础上,利用先进回收技术和回收方式,实现城乡垃圾中再生资源有效回收,在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向全省推广(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建立省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的协调机构,将回收体系建设任务量化为具体指标,列入地方考核体系,形成合力,创造性开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回收体系建设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回收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各类规划时,充分考虑回收体系建设需要(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供销社)。

(二)健全回收法规和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再生资源现行法规,推动《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上升为《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围绕建立销售商和消费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分担机制、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登记、报废机动车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废电池和废弃照明用具回收处理、废旧纺织品和餐厨垃圾回收处理、农业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再生资源市场秩序规范等重点领域,制定一批管理法规和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就回收目录、产品分类、企业分类、网点建设标准、聚集区和园区建设规范、回收分拣流程、回收污染控制技术、安全生产制度等重点内容,制定一批技术标准推广。尽快把全省回收体系建设与产业发展纳入法制化和标准化管理轨道(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

(三)完善财税、金融、土地政策

1、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协调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物流体系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对重点项目和领军企业给予必要扶持,及时检查、督导企业用足用好财政扶持资金,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引领激励作用。各地要在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支持回收行业发展(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

2、完善金融支持手段。协调金融机构对领军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经营可持续原则,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和完善担保方式,推广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回收企业运用企业绿色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扩大资金来源。探索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和再生资源产业园内中小回收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支持具备条件回收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全省回收体系建设。支持行业组织和重点企业吸收社会资金和企业资金,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经营互助基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3、完善土地支持手段。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科学布局和选址,对列入各级回收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要在土地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支持回收企业利用城乡结合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屋和土地,发展回收体系建设重点项目。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四)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人才队伍分类培养,造就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人才队伍,为回收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以提高行业管理和领导能力为核心,建设善于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人才队伍;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核心,建设具有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企业家与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为核心,建设规模合理、素质优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提高产品质量和促进企业经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核心,建设技艺精湛、作风过硬技能型人才队伍;以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为核心,建设志愿投入行业、推进产业发展在校学生后备人才队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供销社)。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注重发挥各级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连接政府与行业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各级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将回收企业和业户纳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体系,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对具备规定条件行业协会以委托授权和购买服务形式,支持做好回收体系建设中行业调研、法规起草、标准制定、技术推广、公益宣传、信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国际合作和规范市场等项工作,当好政府主管部门助手和参谋,成为“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行业主体(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

(六)加强行业调研统计

科学设定统计口径,在典型企业调查基础上,形成分地区、分品种统计报表。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定期统计资源分布状况、品种数量金额、企业类别数量、人员结构变化,定期形成行业发展报告。力争将各类数据采集和分析列入我省法定统计制度,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掌握全局、科学决策、实施动态管理提供依据(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供销社)。

(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社会组织,面对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组织多种形式公益宣传活动。将再生资源回收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家庭、进社会公共场所,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对推进生态文明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重要意义,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先进理念、方法途径、政策法规和任务目标,普及再生资源回收基本常识,厚植再生资源回收和崇尚节俭社会风尚,为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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