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机事函〔2016〕89号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信委,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等有关政策法规,我们编制了《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工作进展
“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公共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力指导下,以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为主线,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统计监督,注重宣传培训,着力管理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的目标和任务。2015年全省列入统计的公共机构共有24894家,用能人数490万人,用能总建筑面积9905万平方米。人均综合能耗为183.46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6.6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为41.73立方米/人,比2010年分别下降了20.49%、25.71%和25.46%。
(一)完善管理体制。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管理部门相继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机构,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强化目标管理,根据“十二五”期间工作目标任务和国管局的重点工作要求,每年下发《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市。
(二)健全制度体系。制定了《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在部门职责、信息化监管、新建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目标考核等条款中,增加了操作性较强的内容。举办节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组建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首批行政执法队伍。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下发《浙江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的实施流程进一步规范,市场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规范计量统计。完善各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建立能耗统计系统和统计台帐制度,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制度和统计软件的培训。各市逐步建成本级能耗监控平台并投入使用。省行政中心完成全部大型动力设备能耗进行实时监控与数据分析。根据全省智慧能源监测要求,完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智能管理控制平台”项目建设,实行对省行政中心外42个重点单位(公共机构)的水电等能源资源总量进行动态监测。
(四)实施重点工程。省财政以项目补助形式安排专项资金3435.87万元,各市、县安排3.26亿元用于公共机构重点领域的节能改造,包括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电力系统改造、外墙屋顶改造、智能化节电系统、电梯节电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能耗监控系统、用能设备控制系统、校园节能综合改造项目等。会同省教育厅建设高校能耗监测平台,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协调省卫生厅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医院节能改造。
(五)强化示范引领。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为契机,在将人均用水指标纳入“平安浙江”考核体系的基础上,以“节水”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50%以上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已列入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27个县(市、区)三分之一以上的本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83家,省级201家,省财政资金补助总计1658万。
(六)注重宣传培训。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扩大公共机构节能影响力。注重日常节能宣传,通过建立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网页,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知识,增强节能意识。加强培训,着力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全省共有3125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
“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但由于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刚性增长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基础还不够牢固,用能计量还比较粗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比较多。一是组织体系不够完善,部分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没有完全落实。二是监督管理手段不多,针对行政中心以外单位缺少监督管理的力度,针对教科文卫体系统的节能工作指导不够。三是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内生动力不足,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应用不够广泛,节能的定额标准不够明确。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五”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展“六项绿色行动”和“六项节能工程”为重点,统筹四大领域节能工作,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与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专栏1:国家六项绿色行动
1.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动公共机构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保温、空调新风系统、配电照明系统等节能改造。
2.开展绿色办公行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推广办公无纸化,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
3.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
4.开展绿色食堂行动,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行动,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实施数据中心机房节能改造;加大公共机构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
6.开展绿色文化行动,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省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道德。
专栏2:国家六项节能工程
1.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既有锅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
2.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
3.实施节地节水工程,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有关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全部省直机关和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4.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
5.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体系,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6.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公共机构能效水平逐步提高,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日益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人均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水耗下降16%。
三、统筹四大领域节能工作
(一)推进机关节能。开展绿色办公行动,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严格执行夏冬季空调设定温度规定。开展绿色出行行动,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推进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服务。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规范机关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提高中央空调、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部位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完成全省名录库建设工作,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
(二)推进学校节能。积极发挥节能管理专业委员会作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特点,认真抓好教学实验、科学研究、行政办公、基建、后勤和经费等各个环节制度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评价、监管措施,形成有利于节能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开展绿色食堂行动,重点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绿色文化行动,充分运用校园网络阵地,多形式多途径宣传节约文明,支持和引导师生积极参与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持续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树立节约文化意识。
(三)推进医院节能。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明确医院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保障体系,建立节能长效机制。开展分工合作,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医院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组织实施医院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全省医疗机构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和施工。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加强医疗垃圾、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
(四)推进场馆节能。重点大型场馆能源审计全覆盖,针对用能重点环节,采用被动式节能策略,减少常规能源使用比例,有效抑制能耗波动。严格新建场馆节能评估审查,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场馆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节能、环境整治、抗震等综合改造。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场馆用能特点,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研究,探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场馆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专栏4: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拟定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行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节能改造,加强节能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将法律法规和节能常识纳入日常教学日程。推进学校节能改造。
省卫计委:负责卫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卫生系统节能管理和检查。推进卫生系统节能改造。
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负责开展各自系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加强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强化场馆日常节能管理,实施绿色建筑改造。
四、抓实六项任务
(一)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底,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新增200家以上。推动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建设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根据各级各类型单位用能特点,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分类评价标准,调整准入门槛,量化考核细则,设定合理目标。保障资金补助额度,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依据创建结果确保资金补助到位。
专栏5: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十三五”期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新增200家以上。
(二)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改造。积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依据《浙江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明确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等流程,提高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信息平台,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服务公司资金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各专业领域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经营,加大第三方能源审核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培育,推进第三方机构能力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0个。
专栏6: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完成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0个。
(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节地节水工程,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开展雨水收集利用。完善用水实时监测报警系统,合理制订水耗定额,推动科学管理。借助“节能宣传周”等载体,提升公共机构人员用水意识,吸引全员参与,营造良好氛围。继续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力争到2020年底,全部省直机关和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专栏7:节水型单位创建
节水型单位: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十三五”期间,全部省直机关和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四)实施半导体照明产品综合改造。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总结省行政中心改造经验,汇总合同能源管理改造案例,抓好全省县级以上政府行政中心LED灯源的节能改造工程。突出公共照明领域LED示范应用,全省公共照明领域新建照明工程原则上采用LED照明产品,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要实行分期分批改造。力争到2017年底,县级以上政府行政中心全部完成LED照明改造,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完成室内LED照明改造率达到80%以上。
专栏8:半导体照明产品综合改造
LED照明改造: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突出公共照明领域LED示范应用。至2017年底,县级以上政府行政中心全部完成LED照明改造,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完成室内LED照明改造率达到80%以上。
(五)建设绿色数据中心机房。开展绿色信息行动,建立绿色数据中心运维管理体系,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建立绿色数据中心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加强热场管理、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分布式供能等技术和产品应用。力争到2020年底,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全部完成绿色数据中心机房改造。加大公共机构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省本级能耗监控平台与各市平台数据信息的网络互联互通。
专栏9:数据中心机房改造
数据中心机房:建立绿色数据中心运维管理体系,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十三五”期间,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全部完成绿色数据中心机房改造。
能耗监控平台:鼓励公共机构应用云计算技术,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十三五”期间,实现省本级能耗监控平台与各地市平台数据信息的网络互联互通。
(六)实施绿色建筑与可再生能源改造工程。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贯彻实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合理使用当地水源、地源、空气源等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太阳能光伏试点工程10个,热泵技术改造项目10个。对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建筑面积l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公共机构能源审计100项以上。
专栏10:绿色建筑改造
绿色建筑改造:“十三五”期间,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
可再生能源:合理使用当地水源、地源、空气源等条件,“十三五”期间,完成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太阳能光伏试点工程10个,热泵技术改造项目10个。
能源审计:对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建筑面积l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十三五”期间,完成公共机构能源审计100项以上。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监督考核。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完善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卫生计生、能源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机制。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制度标准与财税政策。依据《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要求,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推动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在继续实行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办法的同时,探索制定机关能耗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进一步调动公共机构节能的积极性和紧迫性。
(三)强化市场机制与资金保障。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加快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节能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四)强化技术支撑与成果转化。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用能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节能关键技术集成示范。鼓励从事节能产品和设备生产、销售的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加大对节能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与培训机制。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省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道德。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提高面授和远程培训效果。省级机关、地市级节能管理负责人面授培训实现全覆盖,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