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12〕139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29日
浙江省“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
节能是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远发展战略,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工作任务。为指导我省“十二五”期间节能工作高效开展,推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缓解能源瓶颈制约,确保“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加快建立节约型发展模式和产业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国家《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能源消费与利用现状
(一)能源消费总量
“十一五”期间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增幅呈总体下降态势。“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终端能源消费总量达到87315万吨标准煤;201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16865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6.96%;同期,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2772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1.8%;“十一五”期间平均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59,比“十五”的1.01降低了0.42。
(二)能源消费结构
201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16865万吨标准煤,其中,第一产业占2.2%,消费369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7.5%。第二产业占72.8%,消费12280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7.3%。其中,工业占70.8%,消费11940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6.9%。第三产业占15.1%,消费2543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2.2%。生活用能占9.9%,消费1674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0.8%。与此相对应,“十一五”分产业能源消费如下,第一产业消费2083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4%;第二产业消费65082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4.5%,其中,工业63554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2.8%;第三产业消费12152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3.9%;生活用能消费7998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9.5%。
(三)能源利用水平
全省能源利用效率逐年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达到0.72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下降超过20%,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节约9630万吨标准煤,环比累计节约3500万吨标准煤。2010年,全省能源利用效率为40.3%,比2005年提高4个百分点左右;全省高耗能行业单位能耗明显下降,与“十五”期末相比,火电供电煤耗累计下降12.6%,水泥综合能耗累计下降29.8%,吨钢综合能耗累计下降8.1%,炼油综合能耗累计下降25.4%,炼油综合能耗位居国内领先。
二、“十一五”节能工作成效与面临形势
(一)工作成效
“十一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采取了以下八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将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各重点用能企业。发布了省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同时出台了浙江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和节能降耗“十大工程”任务分解推进计划。从2008年起,省政府每年对市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进行现场评价考核,形成了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制。
二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出台了《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强化产业政策和项目管理,提高节能准入门槛,加强甄别,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逐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长效机制。“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531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钢产能230.8万吨、炼铁产能13.2万吨,落后造纸产能57.8万吨,淘汰低效工业锅炉2100台,改造在用锅炉2300台,关停粘土砖瓦窑2547座,削减产能164.7亿块标砖,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397万吨,积极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推动产业结构创新。
三是实施节能改造工程。2006—2010年省级财政共安排节能专项资金3.75亿元(不包含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下同),共计支持省级重点节能降耗项目986个,项目总投资达到125.47亿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06—2010年,共有169个节能、节水、循环经济等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共计获得补助资金7.386亿元。从2008年开始逐年编制下达“省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计划”,累计项目1593个,带动社会投资约640亿元,全部实施可形成节能能力约1800万吨标煤。
四是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累计发布六批《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连续举办两届“中国(宁波)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积极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累计推广节能灯2000多万只,组织浙江阳光等7家企业、奥克斯等3家企业和卧龙电机等10家企业分别进入国家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和高效电机推广目录。出台了《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扶持实施细则》,组织筛选41家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申请国家备案,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企业实施节能改造。
五是推动重点领域节能。狠抓重点企业节能降耗,推动落实目标责任,开展能源审计监察,编制节能规划,开展能效水平对标,实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十一五”1000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累计节能约2350万吨标准煤。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行节能50%设计标准,累计设计节能建筑近3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近1.5亿平方米,实施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近1000万平方米。组织实施交通节能六个专项行动,2010年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50%,营运车辆单位能耗较2007年下降5%,沿海运输船舶千吨公里油耗降低10%,内河运输船舶千吨公里油耗降低8%。认真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不断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强化监督,推进公共机构实施节能诊断和改造。2010年全省机关人均综合能耗374.8千克标准煤,比全省机关人均综合能耗定额下降了29%。
六是健全法规政策标准。“十一五”以来,我省陆续出台了《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修订)》、《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等70余个节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了44项地方能耗限额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了我省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有效指导了节能依法行政和节能推广工作,为全省节能执法稽查及考核工作提供了标准依据。
七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能源计量、统计制度,改进核算方法,加强重点企业能源统计台账建设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推动各地区建立节能监察机构,新建或重组县级以上能源监察机构49个,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基本建立。开展了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和能源监察机构执法人员节能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了节能执法能力。依法开展能源监察(审计),“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察(审计)3477家。
八是开展宣传和教育。以政策形势宣传、先进典型引导、节能知识普及、节能产品推广为主要内容,以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和节能空调推广工作为载体,通过每年编印《浙江省能源与利用状况》白皮书向社会公开发布节能信息、积极组织“全国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会同新闻媒体举办了以《节能法》内容为主的知识竞赛。深入广泛开展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大力倡导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
虽然节能降耗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增长,不顾资源环境盲目发展高耗能产业,导致能耗水平居高不下;二是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节能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节能技术产学研一体化开发模式还没有真正形成,节能创新智力支撑体系仍相对薄弱;三是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的市场化手段相对较少,行政手段较多,企业缺乏节能降耗的内生动力;四是执法队伍仍相对薄弱,执法的力度不够大,监管不到位,能力建设滞后;五是节能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当前工作的重点领域和成效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和农村节能等其它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节能领域和空间需进一步拓展。这些都需要在“十二五”期间认真地加以解决。
(三)面临形势
按照国家“十二五”的节能指标分解方案,将我省确定为一类地区,“十二五”期间,节能指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18%。这样,我省的节能任务将十分艰巨。首先,节能的要求更高了。“十二五”期间,我省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8%,虽然比“十一五”低两个百分点,但绝对值增加了300万吨标准煤,要年均节能700万吨标准煤以上。其次,节能的难度更大了。2010年我省万元GDP能耗0.72吨标准煤,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仅高于北京、广东和上海,先进程度位列全国各省市第四,“十一五”集中对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70%左右的工业领域进行了重点改造,2400多家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相当部分企业已达到国家或国际先进水平,继续提升节能水平将会遇到更大的困难。第三,节能的紧迫性更加突出了。“十二五”我省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期,并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一个过程,能源消耗还将较快增加,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与此同时,居民生活用能则年均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幅度,居民生活用能持续刚性增加。由此可见,“十二五”期间我省节能工作整体面临较大的困难。
在认清“十二五”节能工作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积极的因素。第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强调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能力。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纲要》,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专题阐述“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章节,并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第二,应对气候变化已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绿色经济和低碳发展成为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竞争的新领域。一些发达国家纷纷提出绿色新政,制定未来发展战略,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创新发展。在这些领域,只要把握趋势,加大投入,就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大力节能降耗,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走节能、低碳、循环、绿色发展之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我们唯一的选择和出路。第三,“十一五”期间,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这就为我们“十二五”节能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第四,通过“十一五”期间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广泛深入的宣传,以及当前能源面临越来越紧张的形势,各行各业的节能意识、用能单位的依法用能意识也越来越强,节能降耗的社会基础已初步形成。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紧紧围绕全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把节能作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倒逼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长效机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既要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继续将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确保完成单位能耗的下降目标;又要坚持控制能源消耗总量,逐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
坚持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与优化能源结构相结合。既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落后产能淘汰,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逐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又要逐步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量,加快推广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坚持市场调节与行政监管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推行产品能效标准、能效标识等市场化节能,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节能降耗工作开展;又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节能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长效的节能新机制。
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我省的节能潜力,全面推进全省各领域的节能,切实促进能耗水平下降;又要坚持突出重点,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重点领域节能,逐步完善相应能量计量与统计配套,并针对性的开展分类指导。
坚持科学分解目标与落实目标责任相结合。既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节能潜力,科学分解“十二五”及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又要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健全目标责任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分解任务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持续降低。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到0.59吨标准煤,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8%,确保完成国家核定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0.8吨标准煤,比“十一五”期末下降20%以上。
重点领域能耗水平持续降低。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交通运输、仓储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金融、电信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16%以上;公共机构综合电耗下降不低于16%;节能住宅面积占住宅面积比重年均提高4个百分点。
重点行业能耗水平逐步提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目前国际先进水平。
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统计分析与评价考核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部门有力推动、企业主体自觉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机制。
四、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十二五”期间,全省节能工作要抓住产业转型升级的契机,积极推动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推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作为促进节能的工作重点,按照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加大措施,强力推进,2015年力争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升到48%,通过第三产业比重的提升降低全省节能降耗的压力。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低能耗产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速淘汰落后、高耗能的工艺、设备及生产能力和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八大高耗能行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力争降低1个百分点。
工业领域节能。“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仍然是节能降耗的重点领域,工业节能重点集中于电力及热力生产、石化、冶金、纺织印染、造纸行业以及建材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行业。加大对低参数、小容量火电机组的改造和淘汰力度,提高超临界发电机组的比例,优化机组结构,大力实施发电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加强节能管理,降低厂用电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网调度方式,提高高效机组的运行负荷率,降低电力输配损耗,提高终端电能利用效率;到“十二五”末,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煤耗下降至300克/千瓦时,热电联产企业平均厂用电率下降至9%,平均热效率提高2.5%。
——建材行业。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纯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新型干法回转窑吨熟料发电量达到35千瓦时以上;新型热料窑、水泥熟料替代研发、应用,推广运用浮法玻璃窑炉辅助融化及全氧(富氧)燃烧技术;到“十二五”期末,建材行业涉及产品单耗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石化行业。通过能源系统优化技术,采用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大型合成氨技术、大型密闭式电石炉,裂解炉与燃气轮机联合应用,改造大中型合成氨装置,离子膜方法及隔膜活性电极电解技术,逆流强制循环蒸发技术等,对乙烯、合成氨、烧碱等高能耗产品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到“十二五”末,单位产品能耗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大型炼油装置吨原油加工耗标油低于63千克/吨原油。
——冶金行业。冶金行业作为典型的流程制造业,具有资源密集、能耗密集的特点,同时由于流程工序多、结构复杂、制造过程伴随大量物质和能量排放,通过加强对用能质量和数量的管理,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能源如余压、余热、副产煤气等,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到“十二五”末,单位产品可比能耗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纺织印染行业。纺织印染行业是我省的高耗能行业之一,而印染、化纤又是其中的耗能大户。“十二五”期间,主要是调整产品结构,淘汰低档产品,开发、应用和推广高效、退煮漂短流程纺织、无水等离子体染整前处理技术、无水化涂料染色、印染高温废水余热高效回收利用、高效低能耗化纤生产工艺、印花新工艺、新技术、少水、高效、节能染色关键技术等节能、节水技术、设备。到“十二五”末,纺织印染行业产品单位可比能耗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造纸行业。造纸行业是我省的传统行业,也是高耗能行业,通过上大压小、淘汰落后,提高废纸使用比例;高效废纸脱墨技术;多段逆流洗涤、全封闭热筛选、中高浓漂白技术和设备;造纸机采用新型脱水器材、真空系统优化设计和运行、宽压区压榨、全封闭式汽罩、热泵、热回收技术等;制浆、造纸工艺过程及管理系统计算机控制技术。到“十二五”期末,造纸行业单位可比能耗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期间,强化建筑和公共机构的节能,全面加强用能管理,不断拓展节能工作的领域和空间。
——强化新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通过绿色建筑示范,从规划、标准、技术、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鼓励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特别要对现有公共建筑、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进行全面技术改造,提高各类大中型建筑整体用能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照明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严格控制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和场所以及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
——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行强制采购。加快淘汰更新“高能耗、高排放”公务车辆,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到“十二五”末,达到50%以上。
——实行公共机构办公设备“零”待机能耗计划,通过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有效降低待机能耗。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交通运输领域节能。交通运输节能主要从降低运输车辆能耗水平,改善道路条件,完善路网结构,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车辆的实载率和里程利用率,降低空驶。
——加快设施建设,构建综合交通。将节能减排和集约化发展作为重要原则,科学确定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布局和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客货站场、沿海港口、内河水运的结构,积极推动电动汽车等新能源交通工具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注重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发挥各自在技术经济、能源利用和服务方面的比较优势,推动形成完善、配套、高效、安全和能源节约的综合运输网络系统。
——优化运输结构,推进转型升级。引导和扶持运输企业按照专业化分工协作和规模经营原则,加快组织结构调整,引导和扶持运输企业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和规模化经营,提高运输效率和运输资源的利用率。发展先进运输组织方式,逐步实现货运无缝衔接和客运零换乘。继续优化运力结构,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老旧车船,鼓励营运车船向大型化、专业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加快技术进步,实现创新发展。加快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充分挖掘我省现有公路水路网络潜在的运输能力,并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的组织管理,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高效协同,全面提高全省交通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实现基础设施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大力推进智能交通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逐步实现道路和车船的数字化管理,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品质;建立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完成好交通节能技术标准的制订、宣贯任务。
农业和渔业节能。“十二五”期间,在抓好原有工业、建筑、交通等节能重点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节能的空间与涉及领域,将第一产业纳入节能重点体系,并逐步予以强化。
——加大农村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增加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加快农业机械及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淘汰和更新高能耗落后机械和装备,大力促进农机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墙体材料在农村住宅建设中的应用。“十二五”期间,力争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1000处,发展农村沼气用户10万户,争取农村沼气和太阳能普及率达30%,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加大渔业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力度,采用行之有效的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改造旧渔船,加快老旧柴油机更新,推广新型节能型柴油机,加大船用柴油机的节油器和船用小型风能发电机的推广和应用。引导渔民扩大养殖规模,推广节能减排循环水养殖模式,实现渔业结构由捕捞的高耗低效向养殖的低耗高效方向转型。加快水产品加工制冷设备的节能改造,改进加工工艺,不断提高水产品加工的能源利用效率。到2015年,渔业节能产品与技术得到初步普及,完成3000艘渔船节能技改。
(二)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
“十二五”期间,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全力推进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累计节能3800万吨以上。
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切实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依法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监察力度,严格实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全面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大力推进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积极鼓励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工艺结构,使用新型技术。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扶持,努力提升重点用能企业技术改造对节能的贡献。到“十二五”末,年耗能千吨以上重点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与2010年相比下降16%,节约标准煤2440万吨。
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两型”社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认真实施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适时修订《浙江省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和《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按照《浙江省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逐年制定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考核验评办法,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多管齐下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到“十二五”末,通过淘汰电力、冶金、建材、纺织、造纸、制革、砖瓦、锅炉等行业落后产能,实现节约标准煤140万吨。
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以11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规划为引领,以纺织化纤、石化行业、服装产业、家电、照明产业、新型建材产业、塑料制品产业、皮革产业、绿色食品及深加工、海洋捕捞业等行业为重点,通过组织实施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六六工程”,加快推动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继续组织实施“双千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加强传统产业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品牌建设,提升产品增加值,实现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到“十二五”末,传统产业产品高端化、附加值增量化,传统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节约标准煤310万吨。
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与质量控制提升、装备制造业信息化整体提升等“三大工程”,着力构建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五大体系”。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扶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围绕区域经济和通(专)用装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器装备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积极发展量大面广和市场急需的专用生产设备。到“十二五”末,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的比重每年保持在32%以上,年均新产品产值率达30%以上,优势行业的规模和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节约标准煤350万吨。
技术创新推进工程。继续推进技术赶超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并评选一批优秀节能产品和技术,引导企业加快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推广应用;将大型环保、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列入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推广一批节能环保首台(套)新产品,提升企业节能环保装备研发生产能力;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推进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围绕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重点产品能耗标准,建立节能技术改造与采标协同推进机制。依靠技术创新,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发挥技术创新“乘数”效应,实现工业结构节能。到“十二五”末,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2万亿元,年均增长15%,相对节约标准煤130万吨。
建筑节能推进工程。围绕绿色建筑发展,着力构建绿色建筑实施监管体系、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绿色建筑新技术认证推广体系和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等“四大体系”,重点抓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十二五”末,完成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00项,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新增节能民用建筑面积1亿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超过200万平方米,与非节能建筑相比,形成年节约标准煤350万吨的节能能力。
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努力建立起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交通节能法规政策标准体系、统计考核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与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大港口、大路网、大物流,完善运输网络,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高效运输方式,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到“十二五”末,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60%,营运客车和货车单位能耗较2010年分别下降3%和5%,内河和海洋运输船舶单位能耗分别下降8%和10%,港口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降低10%左右,实现交通运输行业节能标准煤295万吨。
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对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宾馆、银行等重点耗能单位实行定额和限额管理,对主要耗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和审计,制定不同行业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对超能耗限额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或强制节能改造;积极开展能源合同管理,推广使用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对现有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改造。积极开展甲醇汽油试点工作,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提高民用节能电器及节能灯普及率,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到“十二五”末,重点商业企业单位建筑面积综合电耗比2010年下降13%,重点商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节约标准煤30万吨。
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实施《浙江省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规划》,加快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建设,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公共机构建筑节能评审。对列入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清单)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或强制采购,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配套制度。加快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提高新购用车中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扩大统计覆盖面,提高数据质量,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与反馈指导。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扩大公众节能意识普及力度,注重提高公务人员的节能意识,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全社会更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到“十二五”末,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行政机关及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下降12%。
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政策体系,建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健全清洁生产审核及项目补助制度。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力促木材节约代用,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组织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着力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稳步提高粉煤灰、煤渣等传统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等工作,加快推进废弃资源再利用。改造城镇公共水厂供水管网,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推进工业、城市、农业节水示范工程,着力创建一批节水型示范企业、园区、灌区、社区、学校等,积极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推进重点灌区改造和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持续审核,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高费方案和绿色企业创建工作。到“十二五”末,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39立方米(2005年可比价)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节约标准煤50万吨。
(三)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重点抓好纳入国家考核的1200多家重点用能企业,组织开展节能低碳行动。鼓励企业完善促进节能低碳生产的工作机制,构建全员参与的节能低碳企业文化,将节能低碳融入研发、生产和管理每一个环节,创建一批节能低碳标兵企业,引导企业积极承担低碳发展责任。开展创建能源管理控制中心活动,在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建设一批能源管理控制中心示范项目。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监测,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水平。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引导重点用能企业逐步建立高效运转、持续改进、节能成效明显的能源管理体系。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挖掘节能潜力,编制实施节能规划。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扩大对标范围,完善对标工具,加强能效标杆企业建设,及时公布行业标杆,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目标责任。加强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推荐的技术、产品和工艺,促进生产工艺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同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企业节能100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实施能源消费“双控”,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各地年度用能总量指标和能耗下降指标层层分解到市、县(市、区),逐级签订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责任书,将用能总量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基层、项目和企业,把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形成以政府为调控责任主体,企业为市场和社会责任主体,各行业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将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快修订和完善浙江省能耗考核统计办法和浙江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对各市和有关部门的用能总量指标、节能降耗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节约型产业体系。积极推动三次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第三产业比重,突出抓好金融、物流、信息、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十大重点行业,积极培育工业设计、创意、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动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总体原则,在保障居民用能的前提下,优化工业及其他用能,进一步提高能耗水平低、财政收入高、单位产出高的产业占工业比重,加快生物、物联网、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积极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引进和发展产业关联度强、能耗低、附加值高的重大工业项目。大力改造和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应用集成制造、虚拟制造、绿色制造等先进模式。工业用能逐步由目前满足产业发展向保障低能耗高产出用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单位能源使用的产出。
(三)加大“控新汰劣”力度,着力倒逼转型升级。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用能审查,在判定项目用能工艺技术合理、单位能耗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前提下,还必须将项目的用能对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加强项目竣工投产后的能耗评价,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着力控制新增能耗。同时,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标准、政策及时限计划,定期公布高耗能工艺、技术、设备淘汰目录,研究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政策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激励机制,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四)加大节能政策扶持,推进节能技术进步。落实好国家节能、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产品减免税、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各市、县(市、区)要整合相关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工作,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支持力度,支持节能降耗技改项目、高效节能技术、产品和节能新机制的推广、节能降耗管理能力建设等工作,同时,对各市(县、区)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予以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扶持。落实国家有关控制高耗能产业和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差别电价,逐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节能服务产业,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参与用能单位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拓宽节能融资渠道,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五)突出节能降耗重点,抓好重点用能领域节能。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支持电力、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石化、建设等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变频调速技术、系统能源优化等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节能行动,推行实施“领跑者”标准制度,强化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积极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工作,围绕构建绿色建筑“四大体系”,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50%标准,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继续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等6个交通领域节能专项规划,淘汰老旧装备,深化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工作。抓好节约型政府建设,带动全社会厉行节约。要大力减少会议,压缩文件,杜绝办公浪费;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节约用电、用水、用油的管理制度,加大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节能产品清单制度,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参与节能产品采购活动。
(六)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增强企业节能主动性。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运用必要行政手段的同时,必须通过机制创新,激发企业节能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进一步扩大电价范围和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积极运用能效标准倒逼机制,通过制定地方能耗标准,明确能效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制值等标准内容,让企业和用能单位自己对标,实行“倒逼式”改造,不能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的,自动淘汰。加快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市场,推行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在内的节能服务模式,加强节能产品认证,推广清洁发展机制等。探索搭建区域内企业或项目用能量交易平台,开展新增用能量以及现有用能存量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认真实施高峰期有序用电方案,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严控“两高”企业用电,严格实施惩罚性电价。
(七)加强节能基础建设,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继续加快推进节能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建设,通过建章立制,努力将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积极推进《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与《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宣贯工作,制定能源监察管理办法、电力需求测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加快制订能耗限额标准,提高能耗限额标准覆盖面,为节能执法稽查及考核工作提供依据;继续加强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基础工作,着力加强各级节能行政管理和执法监察机构建设,为节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八)深入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推进全社会节能。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机制,进一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节能氛围。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通过“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系列和专题宣传。有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信息咨询等工作;新闻媒体要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强化深度报道,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从而形成全社会节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