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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2017-02-15 66
核心提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太湖水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

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江苏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和《“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对我省太湖治理提出的新目标和新任务,持续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不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为建成“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新贡献,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十二五”治太回顾

(一)太湖治理成效。

自2007年治太工作启动,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总体方案》和《总体方案修编》,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齐抓并举,坚持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统筹推进,顺利实现了《总体方案修编》所确定的近期(2015年)治太目标。

1.“两个确保”顺利实现。制定实施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连续8年实现了国家提出的“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目标。以太湖为水源的城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全覆盖,出厂水质全面达到或超过国家最新卫生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完成生态清淤3669万m3,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打捞蓝藻800多万吨,有效减轻了水体污染。加强湖泛防控,落实监测巡查、应急清淤、人工降雨等措施,降低了湖泛发生几率。

2.流域水质持续向好。湖体水质由2007年V类改善为2015年IV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由中度改善为轻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项考核指标分别处于Ⅱ类、Ⅰ类和Ⅳ类,分别降低11.1%、83.6%和41.6%;参考指标总氮为1.81mg/L,连续2年消除劣Ⅴ类,较2007年降低35.5%。流域65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较2011年提高17.3个百分点。15条主要入湖河流年平均水质由2007年9条劣V类改善为全部达到IV类以上。

3.全面实施治理工程。截至2015年,《总体方案修编》要求到2020年完成的312个项目已完成120个;列入《省实施方案修编》的750个项目,已完成315个。关闭化工企业4300多家,关停不达标企业1000余家。治理畜禽养殖场2000多处,拆除网围养殖36万亩。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4%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较2007年提高约1.5倍。建成氮磷生态拦截系统1200万m2,保护和恢复湿地9万亩。

4.区域发展更加协调。2015年,苏锡常三次产业比重实现“三二一”标志性转变,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过45%。流域16个市县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县,成为全国最大生态城市群。在流域重点地区人口、GDP分别较2007年增长6.36%和148%的背景下,太湖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好转,实现了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我省治太工作得到了国家省部际联席会议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5.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创新小流域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由省、地领导共同担任主要入湖河流河长的“双河长”制。蓝藻打捞处置基本实现“专业化队伍、机械化打捞、工厂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推广网格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创新经济政策,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绿色信贷、环境责任保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创新载体建设,通过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等不同层次创建活动,推进了治太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问题。

1.水质及生态改善任重道远。随着治太工作深入,水质改善幅度放缓,对照国家2020年目标要求,太湖湖体总磷指标仍有一定差距,主要入湖河流总磷和总氮指标差距较大。藻型生境仍未根本改变,生态系统退化,水环境容量减小,自净能力降低的特征依然存在。

2.产业结构调整任务仍然艰巨。流域产业结构仍然偏重,

传统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于环境容量的基本状况在短期内尚未转变到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与流域治理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尚待加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占比增高趋势明显,农村农业污染治理难点问题突出。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治理技术有待提高,治理体制有待改进,保障机制有待加强。污染治理技术、工程缺乏规范标准,治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较为薄弱。

4.精准治太有待强化。部分国家、省治太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未能在市县层面深化落实。针对氮磷污染、重点污染区域、重点污染行业治理,缺乏科学决策手段。治理目标、项目建设、资金支持间的关联性有待加强。地方治理项目安排的精准性有待提高。

5.项目运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重工程建设、轻运行管理”的现象较为突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亟待加强。部分建制镇、相当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发挥相应的环境效益。部分农业面源、湿地、资源化利用等工程项目,存在主体不明确、责任未落实、运管水平低的现象。

6.支撑保障体系有待提升。流域治太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完善,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公开服务功能较弱。重大科技、实用技术、研究课题、示范工程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与应用。技术、标准、政策、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不足,监督、评估、考核体系有待强化。省级专项资金安排聚焦不够,地方财政投入需要加大。多部门参与工作需强化统筹协调。对已出台的规划、政策评估工作有待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总体要求,继续将太湖治理作为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有效维护生态红线,以总磷、总氮控制为重点,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根本,着力推进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调整,着力加强面源污染治理,着力改善环湖生态环境,着力健全管理体制和责任机制,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努力恢复流域河湖生机和活力,实现流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把太湖治理打造成美丽中国江苏篇章的样板工程。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统筹流域内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资源开发等因素,更加注重饮用水安全保障、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治理、区域综合整治等工作。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将“一环两区”和省界重点断面作为治太重点区域,围绕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氮磷削减进行集中整治和重点攻关。协调地区、行业间的污染治理,与此同时,坚持水域和陆域污染协调治理,点、线、面共同推进。

——目标管理,强化考核。合理确定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质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对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关键性指标按分期、分级、分类确定控制目标。突出流域地方政府总负责制,逐级分解落实治理任务。健全法律规章,完善考核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构建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保护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并举,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全面统筹。

——完善体制,创新机制。率先探索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产权明晰、责任落实、运行有效的管理体制,全面挥政府、市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积极创新投融资、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机制,健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执法体系,形成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治理目标。

太湖流域污染物控制指标为COD、氨氮、总磷和总氮,水体水质控制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对于控制太湖富营养化,总磷和总氮是主要控制指标,其中总磷是关键控制指标。水质目标和总量目标是三级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对象。

总体目标: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流域各项水质和总量控制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恢复。

1.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持续保持目前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限值的Ⅲ类标准和补充项目、特定项目的要求;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限值的Ⅱ类标准和补充项目、特定项目要求的比例逐年提高。

2.水环境质量。

(1)到2020年,太湖湖体整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稳定保持在II类,总磷达到III类(浓度较2015年下降15.3%),总氮稳定达到V类。

(2)到2020年,太湖流域重点考核断面以及河网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80%。流域5个设区市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太湖入湖河流污染负荷得到有效控制,环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年均控制浓度值详见附件1。

(3)淀山湖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继续保持或优于III类,总磷达到Ⅳ类,总氮达到Ⅴ类,富营养状态进一步趋好。长荡湖、滆湖、阳澄湖、澄湖等湖泊水质在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改善。

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基于太湖流域各地区的水环境质量现状、改善要求、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容量计算结果,分类别、分阶段提出分区差异性的地市及控制单元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考核目标,流域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均比2015年削减16%以上。

4.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总体方案修编》,到2020年,我省太湖流域污染物入湖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为:COD327690吨、氨氮22000吨、总磷2498吨、总氮52812吨。

三、主要任务

以提升湖体、重点考核断面和水功能区水质为目标,围绕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全面实施氮磷污染控制、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以及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四大重点任务。加大太湖西部及上游地区水环境治理力度,重点实施流域氮磷污染控制,加快推进新一轮河湖清淤工程,积极探索蓝藻等资源化利用措施,深入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7大类工程。

(一)持续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按照“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监测、预警应急”的要求,完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实施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完善区域联合供水,扩大安全饮用水范围。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构建流域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确保饮用水安全。各市、县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2.强化应急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太湖湖泛巡查、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清淤等应急防控措施,严密防范供水危机;建设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及湖泛防控能力建设工程和移动式蓝藻应急处置工程,提升环湖蓝藻(水草)打捞、分离和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按照“引清释污,以动制静,以丰补枯,改善水质”的要求,加强流域统一调度,充分提升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引排能力,科学调水引流,建立引排长效机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蓝藻暴发。

(二)全面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实施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持续降低太湖上游地区工业污染负荷,制定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加快推进化工行业转型调整。2018年底前,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建成无化生态保护区。大力调整宜兴、武进等地产业结构,到2020年,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产能和企业数量大幅削减。

2.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开展新一轮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工艺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3.强化化工园规范化建设及管理。加强工业污水接管和深度处理,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升工业尾水循环和再生水利用水平。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及时处置工作。

4.全面强化船舶污染治理。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控制,增强交通航运污染防治能力。全面提高船舶污染物的搜集能力,完善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设施建设,港口、码头应当配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和必要的水污染应急设施,加强船舶垃圾收集、水上加油站点的管理,形成配套体系。

(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高处理水平。执行更加严格的总磷总氮排放要求,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二级保护区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

2.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推进雨污分流、老旧管网改造及排水达标区建设。全面加强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管理维护,尤其是支管网建设,扩大纳管范围,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结合城镇集中居住区旧城改造、道路改造、新建小区建设,全面实施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重点推进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城镇雨污分流排水达标区建设,逐步扩大排水达标区。

3.提升污泥规范化处理和城镇垃圾处理水平。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在污泥产生量较大且有条件相对集中处理的区域,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利用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推进土地利用及建材利用等低碳环保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强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理,建立城镇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重点支持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和大中型垃圾中转站等新(改、扩)建工程,提高城乡垃圾的转运和处理能力。对已经达到使用年限的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封场治理,组织对简易填埋场进行环境整治。全面实施垃圾处理场(焚烧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小城镇、村庄等示范建设。

(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优化畜牧业规划布局,逐步将太湖一级保护建成禁养区。二级保护区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全面规范二、三级保护区内所有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养殖行为,取缔所有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分散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种养结合一体化以及治理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

2.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控制。调整渔业产业结构,继续推进百亩连片池塘循环水养殖工程,构建池塘生态养殖系统,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规范池塘循环水养殖,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太湖围网养殖面积在4.5万亩以内。

3.全面推进种植污染治理。调整种植业结构,全面推进连片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工程,推广生态、循环、绿色农业发展模式,重点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工程,将太湖一级保护区打造成生态循环农业基地。优化调整农业生产方式,调优化肥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结构,确保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化学农药施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

4.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水系沟通、河网清淤、岸坡整治等工程。改革创新管理及运营机制,探索推动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区域化规范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立农村面源监控体系。研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非工程措施,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宣教制度,开展农村环境教育。

(五)生态保护与恢复。

1.加强生态湿地保护与恢复。建立流域湿地保护体系,严格保护流域内湿地类生态红线区域,严格控制非法围占自然湿地,遏制流域内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生态功能退化。加大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河网、湖荡湿地,构建合理有效的生态廊道、生态斑块,系统性恢复河流、湖泊、山水园林之间的生态关系,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推进流域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整体推进流域湿地建设,强化环太湖、重点湖泊湖滨、主要入湖河流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2.持续实施河湖生态清淤。制定新一轮河湖清淤方案,实施太湖湖体、重点湖泊、出入湖河道、流域骨干河道以及农村河网等清淤工程,建立河湖清淤轮浚机制。

3.加快推进环太湖绿色廊道建设。有机串联城市、集镇和村落,形成体现历史文化、自然山水和城镇风貌的绿色廊道,提升水系岸线及滨水绿地的自然生态效益,提高绿色廊道的生态稳定性、地域特色性和功能完善性。鼓励沿湖有条件区域开展绿色廊道试点建设工程。

(六)蓝藻、淤泥和芦苇等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1.蓝藻(水草)资源化利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太湖流域蓝藻重点发生和水草广泛聚生区域,建设蓝藻、水草“巡查-打捞-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工程,建设与打捞能力相匹配的资源化处置设施,探索蓝藻(水草)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拓宽利用渠道。

2.淤泥综合利用。积极推广河湖淤泥“疏浚-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一体化示范工程。推进河湖淤泥与固化土在农业种植、土地修复、园林绿化、填方建材等方面的综合利用。

3.秸秆及湿地水生植物利用。加强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以及湿地水生植物的资源化利用。利用沼气工程、堆肥处理、有机肥生产、发酵还田施用等有效措施,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对湿地水生植物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湿地植物“收割—储运—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避免湿地植物二次污染。

4.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及雨水再利用。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加大再生水利用规模,提升再生水、雨水利用等可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七)小流域综合治理。

继续推进重点区域治理、小流域综合整治、断面达标治理以及水系畅通工程,合理细分控制单元,围绕水质改善,突出重点支浜,强化系统施治。构建生态清洁小流域长效管理机制,恢复小流域河网水体自净功能。

1.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整治。开展新一轮太湖上游地区主要入湖河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经武进、宜兴入湖河流开展专项排查和评估,制定总氮、总磷削减控制方案,全面实施入湖河流总氮、总磷削减控制工程。

2.淀山湖综合整治。以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重点地区水资源为重点,全面实施保障饮用水安全、工农业与城乡污染源治理、水生态修复、河网综合治理、闸坝设置优化、疏浚清淤等综合治理工程措施。

3.其他重点河湖综合整治。加强武宜运河、苏南运河、吴淞江,以及长荡湖、滆湖、阳澄湖、澄湖等流域重点湖泊的小流域综合整治。通过控源、整岸、治浜、清淤等工程措施,控制流域污染物排放,全面恢复水生态系统。

四、项目储备及投资安排

地方政府作为太湖治理第一责任主体,应根据《“十三五”行动方案》要求,在落实《总体方案修编》《省实施方案修编》工作任务及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太湖治理客观需求,做好治太项目储备工作,合理安排2020年前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

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治太工作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太湖治理项目储备库,目前以《总体方案修编》《省实施方案修编》中未实施项目(包括在建项目中未完成内容以及近、远期未开工项目)、截至2016年省治太年度动态调整新增未实施项目为基础构建治太项目储备库。

入库项目按照构想、前期和计划三个阶段滚动开展储备,项目信息纳入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数据库。其中,构想项目主要指各地有规划意向的项目;前期项目主要指各地已启动项目前期工作,但尚未建设的项目;计划项目主要指已开工建设,并纳入地方实施计划的项目。进入前期及计划阶段,并列入年度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中的项目可作为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备选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太湖办,在汇总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流域五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编制“年度太湖治理项目投资指南”,用于规范和引导治太项目储备库建设及年度项目安排。

(二)建立项目储备库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太湖治理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实现项目储备库滚动管理。为提高地方治太项目安排的可实施性,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区域太湖治理工作实施情况以及“年度太湖治理项目投资指南”,对入库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入库项目申请调整。对实施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的项目,可申请调出储备库;有建设必要的项目,可申请补充调入储备库。申请调出和调入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调整。

(三)制订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地方政府应根据《总体方案修编》《省实施方案修编》以及本区域太湖治理需求,编制本区域至2020年前各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并依据项目投资指南和储备库项目状况制订当年项目实施计划。

(四)投资安排。

根据《总体方案修编》《省实施方案修编》未实施项目、省治太年度动态调整新增项目的统计,目前共有585个项目列入《“十三五”行动方案》,匡算总投资515亿元,重点实施七大类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强化监督考核。

省政府加强对太湖治理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地各部门责任。流域各地人民政府作为太湖治理第一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高度重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逐级落实行动方案治理目标和任务,逐级签订治太工作责任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治太工作考核通报、约谈、问责机制。加强太湖治理督查考核,强化省、市、县(市、区)三级考核体系,并将考核延伸至乡镇(街道)。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太湖办、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编制“年度太湖治理项目投资指南”,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及管理。省太湖办负责制定太湖水污染治理年度目标责任书并强化目标责任书管理,会同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加大重点断面水质、污染物减排及水功能区的考核力度,完善部门、地方联合督查机制,加强目标责任书检查。

全面深化河长制,赋予河长明确的工作任务、职责要求,探索民间河长。进一步发挥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数据库作用,统筹省级部门项目检查、绩效评估、项目审计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省行业主管部门应抓好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制定和完善各类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标准规范,监督指导地方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应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强化工程运行管理。

(二)坚持科学决策,确保精准治太。

创新流域治理决策机制,以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和功能区水体等级提高为目标,强化定量分析,探索建立精准识别、精准决策、精准施策以及精准管理的精准治太机制,创建流域精准治理新模式。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治太技术、标准、规范、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治理技术供需双方对接机制;实现流域治理工作与科技支撑、智库咨询、第三方技术工程服务的有机结合;健全方案-工程-评估-修正的评价反馈体系,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和工程建设方案,为“一湖(河)一策”提供依据。

(三)编制行动计划,突出治理重点。

设区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本地区“十三五”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由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后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报省太湖办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地方治太行动计划应按照《总体方案修编》《省实施方案修编》以及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治太工作需求,进一步细化分解治理目标和任务,科学安排工程建设项目,统筹治理需求和可用资金规模,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制订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集中“打包”分类推进项目实施,解决项目碎片化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流域各级政府应根据水质提升、重点污染物减排和水功能区达标的需求研究确定本区域治理重点,加大太湖“一环两区”支持力度。太湖上游及周边入湖区域,还应加大对氮磷污染物的控制,加大对农业面源治理等难点任务的支持,持续减轻流域河湖污染负荷。

(四)完善资金分配,突出绩效考核。

为提高地方项目安排针对性和自主性,强化项目安排与断面水质改善、污染物减排和水功能区达标的衔接,修订《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省级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切块分配方式,合理调整因素法中的因子及权重系数,增加考核断面水质和污染物减排权重,加大向重点治理区域倾斜的力度。简化切块资金安排程序,将审核备案改为告知备案。

各级政府要加大治太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治太资金基金化运作方式。地方政府可有效整合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综合采取资本金注入、财政奖励、投资补贴及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治太工作,进一步加大流域治理资金投入。

(五)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资金筹措。

各地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强的项目,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围绕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两者的关系,分类施策,加大对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力度。对于具有收益的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鼓励采用产业化投资运营模式,引导股权与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重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增加水环境治理信贷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探索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社会融资方式。探索推广小流域综合治理PPP模式,吸收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标扩大到氮、磷。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适时提高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采取综合手段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资产核定交易、环境责任保险,积极探索流域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六)健全信息共享,促进社会参与。

切实完善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动省级横向相关部门间、纵向各层级间的数据信息系统和平台的对接,完善信息共享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实现信息共享,加快建立环保大数据开放公共平台,服务全流域治理需求。完善流域治理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太湖流域水环境状况。

创新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鼓励在项目决策、建设、运营过程引入多利益相关方参与模式。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增强全社会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太湖治理。探索建立社区、街道、村组等居民环保自愿服务机制,结合垃圾分类收集、河道治理、分散污水处理、湿地修复等工程,实施相关区域公众参与式管理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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