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精神,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质量强国首善之区,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导向、改革创新、标准引领、质量为本、开放融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打造北京标准升级版,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以科技创新支撑标准和质量升级,切实筑牢质量安全基础,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健全与国际接轨的消费品目录和标准体系,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率先建成国际标准比对机制和质量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机制,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超过92%,重点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超过98%,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覆盖率提升到60%以上;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丰富,绿色消费环境基本形成;技术标准创制水平保持国内领先,认证结果公信力明显增强,认证采信与国际互认范围进一步扩大;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驰名商标拥有量达到250件以上,著名商标拥有量力争达到1000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接轨
1.构建消费品标准体系。围绕国家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消费品标准化运行机制。开展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比对研究,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消费品目录,打造北京标准升级版,倒逼内外销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
2.创新消费品标准供给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开展国际标准比对,制定满足市场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消费品团体标准和评价标准,扩大标准有效供给。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的透明度,形成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质量竞争机制。完善地方标准年审制度,依法加强安全、健康、环境等公益类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全面完成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加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充分发挥强制性标准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3.优化消费品标准发展环境。依托中关村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创制,增强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充分发挥首都标准化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标准化服务业,为技术创新提供测试检验、标准创制服务及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提升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质量。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创制、比对和评价服务,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业态。
(二)提升消费品标准化水平
1.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健全重点领域消费品计量检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水平。加强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对验证,在市场监管和政府采购中扩大认证采信领域,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开展自愿性认证和国际互认。
2.搭建高水平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中关村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联盟,加快中关村国家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关村标准”“中关村检测”等第三方认证服务品牌。加快建设中关村检测认证产业园区,推动优质资源整合,建立国际化的技术性贸易服务机制。
(三)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
1.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针对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技术指标体系,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医疗机构缺陷消费品等伤害信息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制度,健全完善消费品伤害监测体系。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
2.深化质量监管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消费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公平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完善消费品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形成标准统一、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结果互认的市场监管格局。建立检验认证结果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和认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追究质量问题连带责任,不断提高消费品认证公信力。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检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全面推行“一单、两库、一细则”监督抽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完善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管,稳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
开展以整治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活动为重点的综合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惩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4.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建立质量监督管理与贸易便利化相统一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促进对外贸易“优进优出”。完善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加强风险分析,建立以风险管理、口岸管控、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的进口消费品监管体系。建立国内和进出口消费品质量监管协调机制,推进出口产品评议基地建设。
(四)强化消费品科技创新
1.提升标准与科技协同创新能力。依托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加强消费品领域科技、专利、标准一体化研究,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引领作用,大力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向技术标准转化,增强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中的话语权。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消费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消费品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消费品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构建多层级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鼓励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专利联盟建设。
(五)推动消费品绿色发展
1.营造绿色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和绿色市场体系,加强绿色消费品政策宣传解读,推动绿色产品在全社会使用和采信。开展反过度包装和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绿色、环保消费品和服务。
2.鼓励引导绿色消费。落实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消费品设计、生产、销售、回收全过程,有效增加绿色消费品供给。优先选取与消费者吃、穿、住、用、行密切相关的生活资料、终端消费品、食品等,研究制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用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健全绿色产品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绿色消费品信息平台,培育一批绿色产品专业服务机构,引导企业开展绿色标志认证,扩大绿色产品市场份额。
(六)推动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提升
1.丰富重点领域消费品品种。围绕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消费品,支持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适应和引领消费升级趋势,在产品开发、外观设计、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丰富和细化消费品种类。
2.提高重点领域消费品品质。加快推动家用电器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消费类电子产品网络化创新化发展、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健康化集成化发展、服装服饰产品时尚化品牌化发展、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功能化便利化发展、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优质化国际化发展、文教体育休闲用品科技化多样化发展、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化营养化发展,以先进标准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推动居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
3.实施消费品精品培育工程。发挥政府质量管理奖的激励作用,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围绕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品牌培育试点,打造“北京创造”“北京服务”品牌,促进制造标准升级。加强消费品企业商标管理,推动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创新,提升品牌附加值。加快传统消费品转型升级,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传统制造技术改造和产品工艺标准化水平提升,鼓励老字号企业实现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打造国际品牌。
(七)优化消费品市场环境
1.加强消费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强化消费品监督抽查、行政处罚、表彰奖励、采用国际标准认证、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消费者投诉举报等质量信用信息归集,推进消费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电子化查询。加快推进互联互通的京津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监管区域联动机制。
2.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健全质量责任体系,实行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企业建立责任明确、逐级倒逼的质量安全责任链条。加快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从制造环节到消费环节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鼓励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消费品质量承诺活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担保责任。
3.强化消费维权保护。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新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各类投诉举报平台资源整合,支持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援助,完善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销售者先行赔付、质量担保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收集分析和调查力度,逐步扩大无理由退货机制的覆盖范围,建立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平台。
4.优化网购消费环境。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消费品质量自律制度,主动公示消费品质量信息。加强网络消费品质量监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电子商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跨境消费售后维权保障机制。
5.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加强标准宣传,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不断增强公众质量安全防范意识。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消费品质量评估测试和质量信息发布,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提高消费品质量信息透明度。建立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和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消费品标准升级和质量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规划,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健全法规体系。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和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法规规章体系,为消费品标准升级和质量提升提供法制保障。普及消费品质量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消费品侵权问题,提升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能力。
(三)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消费品标准升级和质量提升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利用既有政策资金渠道,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创新、参与技术标准制(修)订。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测和信息发布,支持中关村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相关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标准化和质量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四)加大宣传力度。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倡导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