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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05-09 93
核心提示: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余府办发〔2017〕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余府办发〔201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切实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水环境,做美农村“后花园”,根据《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乡村两级重点工作的意见》(余发〔2017〕1号)和《江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4—2020年)》(赣办发〔2014〕21号)精神,结合我市村镇实际,现就推进全市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省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建+”理念,以全市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抓手,按照“政府主导、整体规划、市场运作、统筹推进”的原则,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为我市争创“三区两典范”打下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各县(区)在2017年全面启动实施,前期治理基础和条件较好的地方要在四年目标和完成时间上争先创优。工作中,要围绕改善村镇水环境,突出饮用水源和水生态环境的保护,近期和远期相结合,按照先易后难、先环境敏感区和污染严重地区后一般区域原则,整乡整镇连片治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坚持“高起点、接地气、贯到底”的工作要求,制订县(区)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专项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相衔接,城关镇、城中村和规划拆迁村不再开展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将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村镇工业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河道治理以及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等通盘谋划实施,形成农村水环境治理的一盘棋格局。

(三)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渠道,鼓励各地采取PPP模式,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机制,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融资费用补贴、政府付费等方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结合当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区分村镇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规模、地形地貌等因素,选择适宜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开展村镇庄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效率优先、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要求,优先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投资小、能耗低,适合村镇特点的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

(五)建管并重,长效运作。坚持质量第一,严格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抓典型示范,树精品样板,夯实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的基础。建立健全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探索村镇生活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模式,减少污水产生,结合农业种植开展循环利用;加快启用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使接入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

三、建设目标

围绕力争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村镇建成污水处理站243座(包括全市涉农乡镇集镇、200户以上自然村、中心示范村、传统村落、旅游村庄、孔目江仙女湖水源保护地3公里范围内100户以上自然村,去除纳入城市县城工业园区处理及重复统计)。其中高新区17座,分宜县70座,渝水区97座,仙女湖区59座。农户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其它村庄由各县(区)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一)2017年具体目标。全市村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行88座(集镇23座,村庄65座)。其中高新区6座,分宜县21座,渝水区37座,仙女湖区24座。

(二)2018年具体目标。全市村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行61座(集镇1座,村庄60座)。其中高新区6座,分宜县21座,渝水区20座,仙女湖区14座。

(三)2019年具体目标。全市村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行67座(全部为村庄新建)。其中高新区5座,分宜县21座,渝水区27座,仙女湖区14座。

(四)2020年具体目标。全市村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行27座(全部为村庄新建)。其中分宜县7座,渝水区13座,仙女湖区7座。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村镇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县(区)要委托有环保、市政、城乡规划等方面资质的专业单位,在深入调研、科学评估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基础上,与城镇污水治理建设规划和建设设计相衔接,科学编制县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村镇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任务、对象范围、建设布点及其技术模式、建设管理与运行要求、投资估算与筹资方案、建设时序、保障措施和绩效评价体系。县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此基础上,高水平编制设计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方案,因地制宜明确治理模式、技术工艺、排放标准等。集镇采取有动力处理技术,村庄采取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以上标准;村庄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以上标准。

(二)加快推进村庄污水治理的扩面覆盖。对新实施的村庄,按照各县(区)村镇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规划确定的处理模式和排放标准,根据村庄地理区位等基础条件,科学确定治理方案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接入城镇管网的,首选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联户连片相结合处理模式,以联户连片处理模式为主。可根据实际选择就地生态化治理,可采用厌氧池为主体技术的无动力处理技术,为提高处理质量,均需配建人工湿地或稳定塘。按照“雨污分流、普遍覆盖”要求,加强污水管网建设,80%以上的农户实现接入,农户的洗涤、洗浴、粪便和餐厨污水应纳尽纳、应治尽治、达标排放,杜绝雨水、地表水及家庭工厂有毒、有害废水接入。农户新建“三格式”化粪池材料应全部为塑钢材料,有条件的村庄应将原建设的水泥砖“三格式”化粪池改建成塑钢“三格式”化粪池。

(三)规范建设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科学、规范组织实施村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从图纸设计会审、工程预算招标、材料确定采购,到项目施工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努力做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实施、制度化管理。强化第三方监管机制,并充分发挥镇村日常监管作用。严把工程验收关,强化施工单位自验、业主初验和竣工终验等工作,并将工程项目档案移交工程所辖地城建档案馆(室)保管。

(四)建立健全村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将项目工程后期质量保证纳入前期建设协议,切实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积极探索村庄自我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单位保修包修服务、社会机构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管理模式,因村制宜选择专业公司市场化管理、村民组织自行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管理等多种模式。建立政府主导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污水接入、管网衔接等运行状况,定期报告村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进水量、进水水质和出水量、出水水质。村镇建立档案,并作为获得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奖励补助的前置条件。结合农民素质提升培训,为每个行政村培训一名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员。

五、主要政策

(一)实行“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经验收合格,对完成集中连片建成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县(区),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给予污水处理项目“以奖代补”支持。

(二)保障建设用地。对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所需用地,由县(区)在市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三)建立收费机制。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正常投入使用后,应依据合法程序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要根据当地供水、财政收入、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具体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由县级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法定定价程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其他支持政策。县(区)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191号)文件要求,把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融资的重点,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市投控集团通过区域整合,将若干行政区域辖区内村镇污水处理项目“捆绑”成一个项目,实行建设运营整体打包,争取国家发改委重点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建设基金,并联合市财政局将争取的专项建设基金及时足额下拨。鼓励各地采用委托专业化污水处理企业代建并统一委托运营的模式,实行专业化建设运营模式(即PPP模式)。支持建立区域集约化运营控制平台,实行专门运营管理和网络化管理,最大程度发挥项目综合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村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作在市乡村两级重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成立全市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督导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乡村两级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切实加强督促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平稳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区)是项目责任和实施主体,负责做好村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概算控制、具体实施、竣工验收,以及投资、运营模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资金规范运行,并提供工程用地和落实优惠政策等进行具体操作方面的保障。

2.市委农工部负责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工作的统筹协调,并牵头负责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3.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方案编制和对规划、设计、建设过程的监管,以及建后运行管护指导工作。

4.环保部门负责环评、污水处理效果监管、污水处理设备选型指导,组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示范。

5.财政部门会同市投控集团负责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的筹措。

6.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及争取上级相关项目经费支持工作。

7.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保障。

8.水务部门结合水生态环境建设开展相关项目的衔接。

9.市投控集团负责申报国家发改委重点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建设基金,并对争取到的基金使用作出计划。

10.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紧密配合,推进相关项目整合。

(三)优化管理服务。村镇生活污水治理涉及工程招投标和政府统一采购等,各级各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规费标准、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凡涉及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收费的项目,原则上要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确保效率工程和廉洁工程。

(四)抓好宣传发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营造“人人参与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共同打造生态和谐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使治污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媒体要对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动态报道,为村镇生活污水治理提供舆论支持。各地要及时总结治污过程中的典型经验,表扬先进、典型问路,曝光落后、鞭策后进,通过互看、互学、互比,推动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县(区)每月至少向市乡村两级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责任单位报送1篇信息。

(五)加强督促落实。将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列入县(区)和市直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各县(区)每月定期分别向市乡村两级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责任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里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住建委会同市委农工部、市环保局等单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区)进行调度和督查,促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向市乡村两级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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