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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快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7-06-20 68
核心提示: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

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县、宿松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27号)及5月26日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就做好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从2017年开始,平均每年完成200个以上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70%,皖北及经济贫困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0%。

(二)年度计划。2017年,经济基础较好的市所辖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尚未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不含县城城关镇),全部开展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其他地市按尚未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乡镇比例的60%以上实施项目建设。2018年剩余未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全面开展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二、实施步骤

(一)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依据《安徽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综合考虑集镇规模和发展规划、原有设施状况、人口集聚程度、管线敷设状况及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打破镇村行政区域界限,以县为单位科学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各县(市、区)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本地区2017-2020年各年度目标任务,分年度列出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方案,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项目建设。2017年全省所有县(市、区)要求在12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二)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要按照“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原则,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周边乡镇可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乡镇,宜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模式;管网建设受地形条件限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相对集中污水处理模式。提倡相邻乡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污水处理厂(站)和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提高污水收集率。

(三)建立健全长效维护机制。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要做好运营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要健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鼓励采用PPP、DBO等方式,即设计、建设和运营为一体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鼓励县(市、区)和乡镇,以行政辖区为单元,委托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实行第三方监管,并依据监管结果向运行单位支付运行费用。有条件地区要建立污水数字化运行维护服务管控平台,并与县(市)区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联网,监测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对排放的污水及污泥处置进行在线监控。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要制定污泥转移单据,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数量等进行跟踪和记录,并定期向县(市)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污泥转移单据。

(四)多渠道筹集建设运营资金。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性贷款、社会投入、住户付费等多渠道筹集。鼓励以县为单位,对辖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引进技术适宜、信用良好的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政府根据招投标合同规定的污水处理量、处理标准,给予社会资本合理回报。日常运行管理方面,由市、县(市、区)、乡镇、村以及村民共担。发动乡贤、企业通过赞助、冠名等模式,支持农村污水治理。

(五)实行信息系统管理。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各地根据已有设施现状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将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厂(站)、在建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建设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每月5日前将上月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信息录入系统,每年1月底前报上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托信息系统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工作调度,对任务不落实、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的进行重点督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和推动力度,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明确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主体、责任人以及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快项目实施。各市县要加快项目落地,细化建设方案,全面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可研、初设、选址等前期工作,落实项目用地,妥善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政府投资的乡镇污水处理项目,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行为,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重点对各县(市、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及运营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查、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投诉信箱,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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