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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 (2017—2025年)》的通知

   2017-06-22 109
核心提示:发改规划〔2017〕11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节选】三、创新引领,增强服务业发展动能营造激励服务业创新

发改规划〔2017〕111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

【节选】

三、创新引领,增强服务业发展动能

营造激励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宽松环境,促进技术工艺、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创新应用,以信息技术和先进文化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积极发展新技术新工艺。

适应服务业创新发展需要,完善创新机制和模式,推动技术工艺创新与广泛深度应用。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建立研发机构、打造研发团队、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政产学研用合作和跨领域创新协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共性技术联合开发和推广应用。激发中小微服务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充分发挥协会商会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鼓励服务提供商和用户通过互动开发、联合开发、开源创新等方式,构建多方参与的技术创新网络。促进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研发及其在服务领域的转化应用。建立多层次、开放型技术交易市场和转化平台。

加强技能工艺创新。适应服务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发展要求,支持服务企业研发应用新工艺,提升设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鼓励挖掘、保护、发展传统技艺,利用新技术开发现代工艺、更好弘扬传统工艺。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保护一批传统工艺工匠,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技能的高技能人才。

(二)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坚持包容创新、鼓励探索、积极培育的发展导向,促进各种形式的商业模式、产业形态创新应用。

鼓励平台经济发展。适应平台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加快完善有利于平台型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复合型人才供给、兼并重组等政策,明确平台运营规则和权责边界,提升整合资源、对接供需、协同创新功能。支持平台型企业带动和整合上下游产业。

支持分享经济发展。建立健全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企业登记管理、灵活就业、质量安全、税收征管、社会保障、信用体系、风险控制等政策法规,妥善协调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依托现有生产能力、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等发展分享经济,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柔性化、分布式服务。

促进体验经济发展。鼓励企业挖掘生产、制造、流通各环节的体验价值,利用虚拟现实(VR)等新技术创新体验模式,发展线上线下新型体验服务。加强体验场所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管。

(三)大力推动服务业信息化。

树立互联网、大数据思维,推动信息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促进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推进服务业数字化。鼓励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服务业,创新要素配置方式,推动服务产品数字化、个性化、多样化。加强数据资源在服务领域的开发利用和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共信息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发展大数据交易市场。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大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安全利用和应用拓展。

促进服务业智能化。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促进人工智能在教育、环境保护、海洋、交通、商业、健康医疗、金融、网络安全、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促进规模化发展。丰富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服务内容及形态。

(四)丰富服务业文化内涵。

发挥文化元素和价值理念对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特殊作用,增强服务业发展的文化软实力。

鼓励企业提升服务产品文化价值。鼓励采用更多文化元素进行服务产品设计与创新。提升研发设计、商务咨询等服务的文化创意含量,将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和民族区域特色注入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康养老等服务。鼓励用文化提升品牌价值,打造具有文化内涵的服务品牌。

提升中国服务文化影响力。发挥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兼容并蓄优势,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发展具有独特文化魅力和吸引力的服务产品及服务模式,提升中国服务国际竞争力。推动服务走出去与文化走出去有机结合,在服务业国际化发展中展示中华文化风采。

专栏1服务业创新引领行动

(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高技术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发展工程,提升信息、生物、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基础和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大力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应用。

(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鼓励发展信息资讯、商品交易、物流运输等领域平台经济,交通出行、房屋住宿、专业技能、生活服务等领域分享经济,生产制造、休闲娱乐、旅游购物、医疗保健等领域体验经济,以及其他各类服务新形态。促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和分布式服务模式发展。

(三)信息化提升行动。推进服务业与互联网、物联网协同发展、融合发展,培育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工业云、农业信息化等服务,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健康、养老、旅游、文化、物流等服务,积极依托物联网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

(四)文化价值提升行动。鼓励开发富有文化内涵的服务,打造富有诚信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倡导做爱岗敬业、富有爱心和人文关怀的从业人员,建设富有文化价值的品牌。

四、转型升级,优化服务供给结构

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发展短板,促进生产服务、流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社会服务、居民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

(一)推动生产服务加快发展。

以产业升级需求为导向,推动生产服务专业化、高端化发展,发展壮大高技术服务业,提升产业体系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信息服务。加快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信息服务。发展网络信息服务,大力发展云计算综合服务,完善大数据资源配置和产业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跨行业物联网运营和支撑平台。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咨询、设计和运维服务。鼓励发展高端软件和信息安全产业。

科创服务。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产品生产全周期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支撑和服务平台,围绕创新链拓展服务链,促进科创服务专业精细和规模集成发展。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专利运营与产业化服务平台。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业。

金融服务。发展高效安全、绿色普惠、开放创新的现代金融服务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完善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和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市场宽化、深化、国际化,促进股权、债券等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市场效率。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放宽金融机构准入限制,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公司。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保险业。积极发展融资租赁。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探索区块链等金融新技术研究应用。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商务服务。积极发展工程设计、咨询评估、法律、会计审计、信用中介、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提高专业化水平。支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及认定,健全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提供商务服务,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服务机构。鼓励发展综合与专业相互协调支撑的各类高端智库。

人力资源服务。鼓励发展招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等业态,规范发展人力资源事务代理、人才测评和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培训、劳务派遣等服务。发展专业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节能环保服务。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评估、计量、检测和运营管理等服务。鼓励创新服务模式,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支持发展生态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等服务。推动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产业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加快发展碳资产管理、碳咨询、碳排放权交易等服务。

(二)促进流通服务转型发展。

以提高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目标,积极推动流通服务创新转型,优化城乡网络布局,提升流通服务水平,增强基础支撑能力。

现代物流。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物流,提升物流信息化、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建设高效便捷、通达顺畅、绿色安全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推动物流、制造、商贸等联动发展。大力发展单元化物流和多式联运。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城乡配送和港航服务。加快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物流节点城市综合枢纽功能。推进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支持物流衍生服务发展。完善国际物流大通道和境外仓布局,发展国际物流。

现代商贸。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平等竞争,构建差异化、特色化、便利化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支持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开展零售业提质增效行动,推进传统商贸和实体商业转变经营模式、创新组织形式、增强体验式服务能力。支持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和农村延伸。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积极发展农村电商。鼓励社区商业业态创新,拓展便民增值服务。引导流通企业加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

(三)扩大社会服务有效供给。

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对提升人的生存质量和发展能力的重要作用,在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社会服务增加值占GDP比重大幅提高。

教育培训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教育,积极发展丰富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鼓励发展继续教育、职业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校外教育,创新发展技能培训、兴趣培训。鼓励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发展开放式教育培训云服务。鼓励教育服务外包,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实训实习等专业化服务。打造“留学中国”品牌,稳步扩大来华留学规模。扩大教育培训领域对外开放,支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

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准入制度,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发展医学检验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动精准医疗等新兴服务发展。推进医疗服务下基层,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等服务发展。积极支持康复医院、护理院发展,推动医养结合。鼓励创新型新药研发。积极发展智慧医疗,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鼓励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执业保险。

体育服务。倡导全民健身,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健身俱乐部和健身组织,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繁荣发展足球、篮球、排球、冰雪、水上、山地户外等运动,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推进职业联赛市场化改革,鼓励发展国际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创新项目推广普及方式。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经纪等发展。

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快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养老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兴办面向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规范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推动养老服务向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鼓励发展智慧养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与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等金融产品。

文化服务。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三网融合和媒体融合,整合广电网络、出版发行资源,鼓励文化企业联合重组,打造大型文化服务集团。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网络音乐、网络文学、创意设计、绿色印刷等新兴产业,推动影视制作、工艺美术、文化会展、出版发行印刷等转型升级,鼓励演出、娱乐、艺术品市场等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实体书店建设成为复合式文化场所。提升文化原创能力和研发能力,促进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

(四)提高居民服务质量。

顺应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引导居民服务规范发展,改善服务体验,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消费满意度。

家政服务。加快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管理规范、惠及城乡的家政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家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加强服务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加大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制定推广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行为规范,促进权益保护机制创新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旅游休闲。开展旅游休闲提质升级行动,推动旅游资源开发集约化、产品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推广全域旅游,积极发展都市休闲旅游和乡村旅游,打造国家精品旅游带,建设国家旅游风景道,促进精品、特色旅游线路开发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优化提升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加快发展工业旅游、健康医疗旅游、冰雪旅游、研学旅行等。发展自驾车旅游、邮轮游艇旅游。支持旅游衍生品开发。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推进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绿色化。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游客文明素养。加强旅游休闲安全应急、紧急救援、保险支撑能力,保障旅游安全。深化国际旅游合作,推进旅游签证便利化。

房地产服务。优化住房供需结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促进房地产评估和经纪、土地评估和登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向综合服务商转型。积极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五、促进融合,构建产业协同发展体系

鼓励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以服务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型龙头企业,强化服务业对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形成交叉渗透、交互作用、跨界融合的产业生态系统。

(一)促进服务业与农业融合。

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业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撑引领能力。

培育多元化融合发展主体。引导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生产经营服务一体化转型,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投资发展农业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发展面向大宗农产品及区域特色农业的专业化服务。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壮大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主体,促进供销社等服务主体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支持农商联盟发展,鼓励银行、保险、科研、邮政等机构与农村各类服务主体深度合作。

加快发展融合新业态。实施创意农业发展行动,鼓励发展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的功能复合型农业。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创客空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融合模式创新。鼓励平台型企业与农产品优势特色产区合作,形成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农资下乡渠道。建设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服务公共平台。鼓励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农业生产和经营决策、农技培训、农产品供需对接等服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等新业态。

(二)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

充分发挥制造业对服务业发展的基础作用,有序推动双向融合,促进有条件的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服务企业向制造环节延伸。

发展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企业向创意孵化、研发设计、售后服务等产业链两端延伸,建立产品、服务协同盈利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向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及采购、施工安装、维护管理等一体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商转变。支持领军制造企业“裂变”专业优势,面向全行业提供市场调研、研发设计、工程总包和系统控制等服务。鼓励制造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推动网络化协同制造,积极发展服务外包。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智能化服务,提高制造智能化水平。

推动服务向制造拓展。以产需互动为导向,推动以服务为主导的反向制造。鼓励服务企业开展批量定制服务,推动生产制造环节组织调整和柔性化改造。支持服务企业利用信息、营销渠道、创意等优势,向制造环节拓展业务范围,实现服务产品化发展。发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新型云制造服务,实现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的智能匹配和高效协同。

搭建服务制造融合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区,系统构建信息、营销、售后等个性化服务体系,柔性制造、智慧工厂等智能化生产体系,电子商务、金融、物流等社会化协同体系。依托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制造业集聚区,聚焦共性生产服务需求,加快建设生产服务支撑平台。支持高质量的工业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建设。

(三)鼓励服务业内部相互融合。

推动服务业内部细分行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服务系统集成,创新服务供给,拓展增值空间。

支持服务业多业态融合发展。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生态圈。顺应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趋势,促进设计、物流、旅游、养老等服务业跨界融合发展。

培育服务业融合发展新载体。发挥平台型、枢纽型服务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共建“平台+模块”产业集群。培育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推动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经营,发展一批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大型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

六、提升质量,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创新服务质量治理,着力提升重点领域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

(一)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体系。

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加快形成以质取胜、优胜劣汰、激励相容的良性发展机制。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全程质量控制,建立服务质量自我评估与公开承诺制度,主动发布服务质量标准、质量状况报告。推行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完善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传导和监督机制。鼓励推广服务质量保险,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

提升政府监管和执法水平。加大服务质量随机抽查力度。完善质量安全举报核查与协同处理制度,健全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信用记录、严重失信服务主体强制退出等制度。健全服务质量风险监测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消费者质量投诉举报渠道,推广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第三方服务质量调查。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质量自律,发布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报告。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服务市场化发展。

(二)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

开展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建设格局。

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将政府主导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要求范围之内。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自主制定企业标准。

推行更高服务标准。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国际国内标准接轨,提高服务领域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创建国际一流标准。研究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全面实施,鼓励标准制定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整合优化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

(三)打造中国服务知名品牌。

开展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发展一批能够展示中国服务形象的品牌,发挥品牌对服务业转型升级引领作用。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健全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认可度和品牌价值,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品牌培育和保护方面的作用。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营造良好品牌发展环境。完善品牌、商标法律法规,完善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加大品牌、商标保护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权行为。提升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品牌宣传和展示,营造重视品牌、保护品牌的社会氛围。

专栏2服务质量、标准、品牌建设行动

(一)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在现代物流、银行保险、商贸流通、旅游住宿、医疗卫生、邮政通讯、社区服务等重点行业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

(二)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行动。鼓励社会组织分行业遴选和公布一批质量领先、管理严格、公众满意的服务标杆,总结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鼓励企业瞄准行业标杆开展质量比对,实施质量改进与赶超措施。

(三)服务质量监测能力提升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协同建设集监测、采信、分析、发布于一体的质量信息服务体系,搭建服务质量信息共享与社会监督平台。支持金融、交通运输、电子商务、旅游、健康等重点行业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鼓励建立行业质量和安全数据库。

(四)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创新标准研制方式,完善科技、金融、物流、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制修订家政、养老、健康、教育、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标准,加快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建立健全服务认证制度体系。

(五)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在金融、物流、商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领域,创建一批高价值服务品牌。鼓励中小服务企业品牌孵化器建设。支持具有文化、民族、地域特色的服务品牌建设,创建区域性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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