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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3-22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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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室、局、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

现将《济宁高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3月2日

济宁高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我区大气环境治理力度,全面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济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任务目标,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充分考虑我区实际,特制定2017年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济宁高新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2016年下降13.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12微克/立方米以下,改善幅度不低于11.8%;NO2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改善幅度不低于4.7%;SO2年均浓度在当前基础上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以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辖区污染排放负荷。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分行业去产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减量置换,严禁新上钢铁、水泥、焦化等过剩产能企业。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牵头领导:李世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协办部门:环保分局)

2.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6月底前完成取缔一半以上,10月底前完成全部取缔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将“小散乱污”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落实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加快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加快化工、发酵、医药等恶臭气体污染严重企业搬迁改造步伐,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牵头领导:李世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协办部门:环保分局)

提升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门槛。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落后产能及污染异地转移。(牵头领导:李世平,牵头部门:环保分局;协办部门:经济发展局)

(二)全面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实施冬季清洁煤取暖工程。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力度,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的居民用气,2017年10月底前实现天然气全面供应到到各街道,再逐步向农村用户延伸,实现所有煤炭“清零”。10月底前,要完成城乡结合部、街道驻地和农村等地区3000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牵头领导:颜明,牵头部门:市政建设管理局)

全面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未实行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的地区,全部实施清洁煤炭替代,禁止销售劣质散煤。(牵头领导:李世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2. 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工作。加强巡查,严格监控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取缔反弹。今后发现一处立即取缔一处。(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环保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牵头领导:李世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加强和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底,各类社区、集中居住地供热普及率达到79%。新建工业园区须规划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改造,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业园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热源。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暖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牵头领导:颜明,牵头部门:市政建设管理局)

(三)加大工业污染整治

1. 实施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辖区内所有燃煤机组(锅炉)完成超低排放设施改造,逾期不实施设施改造的,实施停产治理。高架源等有组织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逾期不能实现自动监控的,实施停业整改。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环保分局)

2.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我区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工作。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环保分局)

3.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根据本地污染产生特征,因地制宜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月底前完成排查任务,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行高效油气回收措施,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环保分局,协办部门:经济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

4.深化燃煤窑炉污染治理。加强建材、金属冶炼及铸造等行业的焦炉、窑炉等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的提标改造,确保改造后废气排放稳定达到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或取缔。(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环保分局)

(四)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1.砖窑、铸造等行业继续实施错峰生产。砖瓦窑等行业冬季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9月底前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停产。(牵头领导:李世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协办部门:环保分局)

2. 实施医药、化工类企业错峰生产。冬季采暖季,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在冬季采暖季全部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级政府批准。(牵头领导:李世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协办部门:环保分局)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 济宁城区外环路以内禁止重型货车通行。大幅提升城区外铁路货运比例,加快推进港铁联运能力,进一步降低城区运输使用柴油车辆的排气污染。10月底前,完成禁止济宁城区外环路以内通行重型柴油货车的准备工作,11月1日起实施。(牵头领导:楚智华,牵头部门:高新区交警大队)

2.全面安装车辆排污监控设备。6月底前,要至少配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以及上路执法检查的监测设备,开展高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加快遥感监测设备省、市、县三级联网工作,9月底前完成。每季度汇总分析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加快建设市、县两级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环保分局,协办部门:高新区交警大队、财政分局)

3. 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建立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与公安、交通、发改等部门共享,9月底前,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查处一批篡改OBD限扭、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环保分局,协办部门: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高新区交警大队)

4. 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标准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国六标准的汽柴油(汽油指国ⅥB),禁止销售普通柴油。3月底前,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牵头领导:李世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协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借鉴河南省做法,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牵头领导:李征,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部门:经济发展局)

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环保分局,协办部门:经济发展局)

5.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掌握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建立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建立施工机械污染源清单,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牵头领导:颜明,牵头部门:市政建设管理局)

(六)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严格控制扬尘排放。按照已出台的建筑工地、煤炭堆场、道路交通、商品混凝土、砖瓦窑、工业堆场等治污技术导则要求,对扬尘面源污染进行规范治理,对于治理导则执行不到位的,一律进行关停取缔。实行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6月底前,行政区域内土石方作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扬尘措施落实率满足8个100%;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牵头领导: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市政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

(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 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建成区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依法履行环保审批程序,对可能产生油烟的环节要安装高效净化装置或明确油烟污染防治措施,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加强对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维护, 保证净化装置运行率达到100%,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协办部门:环保分局)

2. 全面落实城区禁烧限放要求。全面禁止辖区内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推广无烟烧烤炉和机制木炭的使用,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牵头领导:楚智华,牵头部门:公安分局)

(八)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坚持疏堵结合,推动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的违规露天焚烧,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运营模式,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区、街道、村三级农作物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2017年底,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牵头领导:鹿洪超,牵头部门:社会事业发展局,协办单位:财政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 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按照环保部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24小时启动应急预案。8月底前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环保分局)

2.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切实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及后督察工作,对企业限产、工地停工等措施落实不到位和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依法严格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市政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环保分局)

(十)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线上实时监控、线下网格员联动,推进落实各街道办事处的环保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实现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具体化、监控手段网络化、环境管理精准化。理顺各项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高效运转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环保分局,协办部门:经济发展局、市政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国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2.加强全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空气监测网设置方案要求,力争对部分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进行调整,分别在黄屯街道、王因街道内新建1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构建全区科学统一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环保分局)

3.创新环境监管模式。聘请专家团队,对重点区域、特殊行业、敏感区域开展专项环境监察,找出问题症结,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购置无人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保洁等开展无人机监管。(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环保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以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部门为责任主体,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各相关部门、街道应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梳理各自所承担的任务,2月底前编制完成各自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工作任务要列出具体项目清单,要明确时间节点。区大气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大气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调度有关部门和街道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适时实施排名。(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完善经济政策。加大区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向任务量较大的街道倾斜。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推进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实施,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专项建设资金。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执行电价、气价方面给以政策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给予融资和优惠信贷支持。研究对化工及汽车、集装箱、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VOCs排放征收排污费。(牵头领导:殷锋,牵头部门:财政分局,协办部门:经济发展局、市政建设管理局、环保分局)

(三)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加大天然气保供力度,中石油、中石化等天然气供应公司保障提供持续稳定气源。应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完善应急调峰设施建设,燃气必须具备一定的储气能力。供电公司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牵头领导:李世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市政建设管理局、高新区供电部)

(四)探索舆论共同应对机制。增强政府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快“智慧环保”建设。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的内容、时机和形式,切实做好大气污染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牵头领导:李岩,牵头部门:宣传文化处、环保分局)

(五)严格考核问责。将空气质量状况及改善情况作为各部门、街道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每月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情况,对全区5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进行综合排名;对连续三个月位居最后一名的街道办事处实行公开约谈;发现部门、街道负责人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失职渎职的,提出应予问责的建议,将相关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问责。

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组织开展冬季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按季度调度各街道“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公布一批不能达标的企业名单,依法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涉及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牵头领导:刘章箭,牵头部门: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监察局,协办部门:组织部、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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