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印发,方案强调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3年完成1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发布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等,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石家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的艰巨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工作目标。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降低18%,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46万吨标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81万吨、0.81万吨、11.06万吨、13.8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23.7%、23.3%、30%、30%。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二、强化目标责任约束
(一)分解目标任务。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依据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县(市)、区“十三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各县(市)、区要将市下达目标逐级落实到各办事处、乡(镇)及各企业,逐步建立用能预警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二)认真督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坚持年初部署、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财政资金支持。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按要求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三、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
(二)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3%,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400亿元,成为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65%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一)加强工业节能。严控新上“两高”项目,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涉煤项目准入,加大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开展能耗污染对标行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污强度。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
(二)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进一步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市、县两级财政应安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居住和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按照《住建部、银监会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计划,3年完成1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到2020年,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比2015年下降5%,营运车辆、营运船舶、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6.5%、6%、7%,城市客运单位运量能耗下降6%。(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等)
(四)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到2020年,商贸企业单位营业额能耗下降10%左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委等)
(五)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等)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实施用能独立核算,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能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建筑、绿色信息、绿色出行、绿色办公、绿色食堂、绿色文化”六大绿色行动。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推行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鼓励公共机构实施用能托管。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创建2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源计量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健全能源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和培训体系。按要求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扩大采购范围,建立节能设备绿色招投标制度。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能耗下降11%,建立公共机构能耗检测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
(七)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百千万”行动,并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对重点用能企业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开展能源审计,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八)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十三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等)
五、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气化工程,加快推进以气代煤。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在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各县(市、区)要完成钢铁、煤炭、火电、水泥、造纸、印染、焦化、玻璃、制药、制革、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12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
(二)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控制集装箱、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
(三)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提高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发布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
(四)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制定散煤质量标准,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民用散煤清洁化利用问题。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
(五)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研究建立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到2020年,50%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投促局等)
(二)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到2020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
(三)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等)
(四)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秆发电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等)
(五)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主城区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到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等)
七、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一)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30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建设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加快建设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罐等基础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
(三)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75%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等)
(四)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投促局等)
八、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加快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
(二)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创建一批致力于节能减排技术攻关的企业职工创新工作室和“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本地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审批局等)
九、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督促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行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督促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
(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等)
(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
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按照省要求推进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等)
(三)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按要求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
(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一)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重点企业自行发布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
(二)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环保局等)
(二)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等)
(三)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