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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7-11-06 159
核心提示:日前,宁夏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全区工业锅炉实施停产措施,2018年3月底前,全区

日前,宁夏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全区工业锅炉实施停产措施,2018年3月底前,全区除水利工程外的土石方施工全部停工。并采取重点企业错峰生产、驻场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强化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能源局、质监局:

2017年8月以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要求,全区各地积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组织开展“排查整治、集中执法、强化督查”三项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受诸多因素影响,1-10月,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仍不降上升,尤其进入冬季后,由于燃煤量增加和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各市大气污染进一步加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十分严峻,完成2017年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3年下降10%的目标,任务异常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冬季采暖期季节性燃煤造成的污染物排放量剧增,是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主要因素。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对完成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目标至关重要。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果断、有力举措,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一)强化燃煤污染防治。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对应淘汰而未淘汰的锅炉要列出清单,承担居民供热的,必须按规定使用低硫低灰分的清洁煤,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且稳定达标排放;小型工业燃煤锅炉在冬季采暖期必须实施停产措施。各市县政府及住建、环保、工信等部门要严格监督落实,对在用锅炉使用劣质煤、排放不达标的单位实施高限处罚。加大煤炭质量整治力度。质监部门要对全区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户和用煤单位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锅炉用煤强化煤质管控,通过专项检查、抽样检验,对销售不达标煤炭的单位严厉查处,已经储备的不合格煤炭要责令限期清运更换。完成配煤中心建设。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要加快城区配煤中心设置和建设,从源头保证清洁煤供应。严格监管散煤使用。各市县要对市区集贸市场、城中村等散煤用户进行排查整治,严禁使用劣质煤炭。

(二)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全面落实建筑施工6个100%抑尘措施。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各地住建等部门要监督全区除水利工程外的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单位落实全部停工的要求。继续加大道路扬尘控制。各地要根据气温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优化道路洗扫、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同时公安、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渣土、砂石料等车辆查处力度,确保物料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时间密闭运输,严厉打击洒漏、带泥上路车辆。严格落实县、街道、乡镇、村分包责任制。目前已进入冬季秸秆、落叶大量产生的时期,各地街道、乡镇以及农牧、园林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实现对秸秆、垃圾、落叶禁烧的全方位监管。强化采矿区扬尘污染防控。国土等部门要切实监督贺兰山东麓采砂采石企业落实扬尘防控措施,2017年11月16日起,全面停止砂石开采。

(三)强化重点企业排污整治。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2017年12月1日-2018年3月10日,工信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实施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自治区刚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对铸造(不含天然气炉、电炉)、铁合金、砖瓦窑等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实施驻厂监管。对火电、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和城市燃煤供热单位从11月1日起,环保等部门实施驻厂监管,实行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三限”措施,最大限度压减工业排放。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内未能按期完成的工程项目,各地要责令相关企业全部实施停产治理,并对其实施处罚。加强工业园区、企业堆场扬尘整治。县区政府及园区管理机构要监督企业落实煤场、料场、渣场等堆场全封闭、全遮盖要求;特别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园区,必须实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控。公安等部门要在确保完成2017年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基础上,要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查处力度,禁止“冒黑烟”车辆(包括农用车)和机动车排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市区主要道路,对违规车辆实行上限处罚。商务、质监等部门要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全区范围内销售的汽柴油达到国五标准,严禁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并监督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自2017年11月1日起,未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停止运行。

(五)保持执法检查高压态势。从环保厅近期开展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攻坚行动来看,累计检查企业602家,发现环境问题807个,分别实施罚款、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关停取缔、移交公安等措施,对企业偷排、超排等违法排污形成了震慑,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明显有所改善。因此,各级环保、住建、农牧、质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自治区刚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所明确的处罚规定,针对企业排污、城市扬尘、锅炉煤质、秸秆禁烧、超标车辆等重点环节,采取超常规举措,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执法合力。要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企业,全部列出问题清单,严格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法规制度,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着力解决恶臭扰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三、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各地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要推进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开展定期会商,提前研判趋势,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值班制度,每天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并通报地方政府。各地市政府要按照自治区政府新修订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7〕127号),完善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业企业减排、施工工地停工、车辆限行等措施清单,并指导企业制定并上报应急减排方案,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和调控的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地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响应措施,削减重污染天污染物浓度峰值,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仔细梳理各项目标任务,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半月现场会、月督查等制度,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不降反升或未明显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地区,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追究有关市县、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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