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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节能减排降碳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

   2017-12-12 24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的工作部署,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的工作部署,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城市,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46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4%,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双控”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20.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9.3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5%、19%;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0%、36.54%、40.2%、12.39%,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削减量达到2.55万吨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成都制造2025规划》,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全产业链以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加快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绿色产品。强化工业基础领域创新和配套能力,提升制造业自主配套水平。全面推行生态化、清洁化、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生产方式,加快冶金、建材、化工、造纸、食品、机械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

(四)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产业差异化布局,打造有机融合、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链、生态圈。以高端成长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五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五大优势产业,积极发展人工智能、精准医疗、虚拟现实、传感控制、增材制造等未来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加快淮州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和成都高新区新技术研发基地建设,积极引进绿色低碳产业龙头企业,加快建设绿色建材产业园。加快核电、风电、页岩气等新装备的研发和生产,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运营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严控高耗能、禁止高污染行业增长。进一步完善项目能评、环评制度,逐步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以及能效水平、环保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相关约束性条件,强化项目能评、环评验收监督。组织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工程,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区(市)县,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六)深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要求,制定落实《成都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办法》,持续加大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力度。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动态监测,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兼并重组或转产升级,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约束,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把淘汰落后产能与区域转型发展相结合,加快落后产能行业有序退出,高起点发展替代接续产业。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七)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强力实施电能替代,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加快推进机动车清洁能源更新改造,推进商业、旅游业无煤化,鼓励企业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扩大天然气应用范围,合理发展分布式能源。探索可再生能源利用,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加快发展农村沼气。完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智能电网。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清洁能源在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57.4%以上,非化石类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30.3%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统计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各区(市)县政府

三、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

(八)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深入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降低14%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九)全力推进建筑领域节能。提高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全面执行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新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新建房建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城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到2020年,新建绿色建筑478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万平方米。推动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设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市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监测平台。推动绿色建材发展,推广绿色建材评价与标识,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新建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0%,既有建筑改造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建立建筑精装修制度。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委,各区(市)县政府

(十)着力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全面增强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构建“空、铁、公、水”四位一体的现代立体交通网络体系。加强智慧交通系统建设,有效整合交通信息资源。完善“快干支微”层次合理的常规公交线网体系,实现城区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强力推进轨道交通加速成网计划,每年投运两条及以上轨道交通线路。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升运输装备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效率低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船舶。继续加快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系统(ETC)建设,提升通行效率。加快推进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到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数量不低于5000辆,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力争达到60%。

牵头单位:市交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城管委、市旅游局、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市)县政府

(十一)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推动建立能耗基准,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鼓励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全市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达到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应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力争创建15家国家级、15家省级、30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水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2%、11%和15%。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全面推进商贸流通节能。推进完善商务系统平台建设,达到信息共享。推动零售、批发、餐饮、商贸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制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商贸物流标准化和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深化绿色旅游饭店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市)县政府

(十三)切实加强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建设节能及绿色农房。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实施农网改造,降低农业用电成本。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合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核定重点用能单位年度用能总量和单位产品用能量,推进年度用能预算管理。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计划,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有重点地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计量管理能力和水平。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强化重点用能设备监督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对整治淘汰的锅炉,注销使用登记证。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大力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六)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禁止引进、审批以原煤为燃料、原料的工业企业项目。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深化成都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严格控制岷江、沱江重点流域干流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全面落实河长制,府河、江安河、鹿溪河、杨柳河、新津南河、毗河、西江河流域为重点整治区域,强力削减总磷、氨氮等主要污染物。三环路以内原则不新建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推进城市建成区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七)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管理。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开展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专项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各项环评措施,推动规划环评实施满5年或园区主导产业、规模、布局发生重大调整的聚集区开展环评跟踪评价工作。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八)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提高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高排放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2017年,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加强油品质量升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供应符合标准的汽油、柴油。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九)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处理规模1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尽快按照该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监管。加大雨污合流、老旧病害管网改造力度。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中心城区、县城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县城达到90%、乡镇达到75%以上,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0%以上。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分类覆盖率达到60%。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健全区域秸秆禁烧联动机制,加大秸秆露天焚烧问责力度。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格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主体责任,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建设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深入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大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力度。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集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鼓励使用有机肥和高效缓释肥。深入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大力推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高效施药器械。力争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一)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认真执行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结合矿业权整改工作,对目前存在的铅锌矿山到期不再延续。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逐步退出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按计划逐步淘汰体温计和血压计等添汞产品,开展汞及其化合物减排工作,推进无汞和低汞催化剂使用。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业全部淘汰高汞触媒,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5%。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促进资源节约有效利用

(二十二)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快隆丰、宝林、金堂等7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到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焚烧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扩建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尽快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90%、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65%。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从源头削减污染产生为目标,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流通等领域清洁生产。到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和重点商贸企业全面达到清洁化生产标准。组织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推广绿色基础制造工艺,2017年底前按要求完成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行业的清洁化技术改造。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推进有毒有害物质替换。继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建委、市商务委,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四)提升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产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推进工业废气、废水、废物的综合治理和回收利用,支持共伴生矿资源、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建材工业与电力、冶金、化工行业的核心链接,积极培育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的产业。鼓励园区引进共生和补链项目,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深化农林牧渔多业共生、农工复合的循环型农业,提升农膜、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建设蒲江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研究推进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开发利用“城市矿产”,加快建设金堂县废旧家电和电子电器、龙泉驿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基地。积极发展再制造产业,推进航空发动机等再制造。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城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五)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发展“互联网+”回收利用新模式,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支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鼓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与互联网回收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电商业务向资源回收领域拓展。支持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跟踪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向。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工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行业性、区域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及脆弱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加强城镇生活节水,大力发展城镇集中供水,改造城镇公共水厂供水管网。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加快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工程,形成蓄、保、集、节、用一体化的节水农业新格局。积极建设海绵城市。推广高效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深化国家节水型城市和省级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到2020年,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20%以上,市级、区(市)县级机关和市属、区(市)县属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分别达100%和50%。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二十七)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综合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重点工程,促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投入运行的分布式能源项目达到15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八)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成都治霾十条”,推进“减压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综合执法、科技治霾”六大行动。推进火电、水泥、玻璃、钢铁、石化生产行业等企业超低排放、错峰生产。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快淘汰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市市域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率达到100%。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建立VOCs污染源排放清单,对重点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石油、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加强油气回收整治工作。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控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污染,逐步提高餐饮油烟净化率和在线监控率。深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实施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城管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九)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落实《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成都治水十条”,强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治理。大力推进合作污水处理厂三期、简阳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成都市第六、七、九污水处理厂等提标改造,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成都市第一污泥处理厂二期及通沟污泥处理等项目。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力整治296段黑臭水体,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推进小流域治理的全流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治理工程,到2020年,全市黑臭水体不超过10%,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85%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落实《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成都治土十条”,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土壤环境管理数据库和区域污染防治信息管理平台。规范企业堆场、渣场等,安全处置含重金属污泥,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重点推进粮食生产基地、菜篮子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以及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搬迁迹地、垃圾填埋场、矿山等综合治理和修复试点。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

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三十一)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科学评价气候变化对我市的影响。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降碳工作,全面控制工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湿地碳汇,有效减缓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加强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建设,加强森林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建委、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二)加快低碳城市建设。积极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制度、产业、城市、能源、消费和碳汇六大体系,强化碳排放统计监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等基础能力建设。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深化交通、建筑、社区、公共机构等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创建,探索构建市民低碳行为的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推进建立碳达峰追踪制度,促进全市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建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城管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三)深入开展低碳合作。借鉴和引进先进低碳技术和管理经验,深入推进中美“可持续及宜居城市建设”“中国-瑞士低碳城市”“成都-波恩低碳可持续发展”等合作项目。积极参与“中国达峰先锋城市联盟”合作项目,推进与WRI(世界资源研究所)、C40(城市气候领导联盟)等国际国内组织合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办,各区(市)县政府

八、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四)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快推进高效清洁节能锅炉、低温余热余能利用装备、电机及系统装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生态、土壤保护与物理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信息化等节能环保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示范。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以及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积极支持有关企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五)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重点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整体匹配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推进跨行业、跨区域节能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重点突破与集成一批针对城市水资源高效利用、污水超净排放、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河道水环境质量提升、区域水生态修复、饮用水安全保障等的重大技术。综合考虑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臭氧等多种类型污染物,推进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控技术集成与示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六)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院士工作站。积极支持科技服务业和节能环保新业态发展,协调推进一批第三方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节能环保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设施和平台开放共享。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市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九、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

(三十七)完善价格收费政策。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充分反映价值和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以及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继续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制度,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收费机制,研究扩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排污费征收范围。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八)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节能减排投入,设立1亿元的节能减排和碳交易专项启动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环保设施运营和公益宣传等。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加强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额政策。企业从事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符合条件的项目所得,给予税收减免。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质押的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引入节能环保评价要素,开展能效信贷业务,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扩大社会资本投入。优先支持绿色发展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给予补贴奖励。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开展环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试点。继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一)建立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研究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支持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打造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成都)中心。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改造,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加大绿色标识认证实施力度,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推进绿色商场、绿色旅游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认证评价。以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规范有序用电,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各区(市)县政府

十、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四十二)合理分解节能减排降碳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及全市产业布局等因素,将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区(市)县;明确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主要行业节能指导指标,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目标,力争“十三五”期间能耗增量控制在740万吨标准煤以内,重点工业企业节能110万吨标准煤。合理确定节能减排降碳的年度目标,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水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三)加强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能耗总量增长较快、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区(市)县及时预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四)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完善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完善对各区(市)县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市)县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区(市)县,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列入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对象。建立部门节能工作评价制度,每年对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政策情况和节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区(市)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五)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围绕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节能标准体系。推进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逐步完善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务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深化环保督察机制,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市、区(市)县能源统计和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核查机构管理。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

(四十八)推行绿色消费。鼓励绿色产品消费,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推行绿色办公。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推动企业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提倡绿色低碳出行,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县政府

(四十九)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十进”行动。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宣传教育,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公众环保开放日活动。引导各类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拓展环保知识的传播渠道。制播节能减排降碳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博物馆、展示馆、科普馆,积极创建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降碳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县政府

(五十)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成都环保”等官方微信、微博的平台作用,解读节能减排降碳政策,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实现政民互通。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报道节能减排降碳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适度扩大公开范围,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加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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