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中国节能网

河南省南阳市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最严管控的紧急通知

   2017-12-28 139
核心提示: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最严管控的紧急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

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最严管控的紧急通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已进入收官的关键时期,由于气候和外来输入的影响,大气污染高发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进入12月份以来,PM10浓度持续升高,在全省排名落后。为尽快遏制污染趋势,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省环境攻坚办安排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管控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最严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17年12月27日00时至12月31日24时。

二、管控措施

(一)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现象。近期,省、市环境攻坚督查发现,部分县区禁烧工作落实不力,存在松懈情绪,导致露天焚烧现象频发,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严密组织排查,切实管控到位,对问题突出的,要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市环境攻坚办将进一步加大对焚烧秸秆、垃圾行为的督查和处罚问责力度,发现一处火点,将对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50万元,并对相关乡镇(街道)和县区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党政纪处分;市中心城区焚烧垃圾的,发现一处火点,对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10万元,并对相关乡镇(街道)和区城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党政纪处分。

(二)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环线以内区域)、县(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含市政道路、内河整治、拆迁工地、集中供暖等民生工程)务必于12月27日08时前拉闸断电到位,停止一切施工行为(包括内外墙涂料粉饰、盘扎钢筋、浇筑混凝土、房屋装修等施工作业行为),并做好洒水、保洁、覆盖等抑尘措施。

(三)加强散煤、餐饮油烟及VOCs整治。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一切存储、运输、销售、使用散煤行为,所有燃煤大灶、小燃煤锅炉一律拆除到位;餐饮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未正常使用的,一律停业整顿;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汽修厂、包装印刷、油漆等重点行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四)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市城管部门牵头,按照《南阳市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对街路巷道、单位庭院、居民小区、施(竣)工及待建工地、城市园林绿地(含沿街树木、花草、苗圃)、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积尘浮尘进行全冲洗,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建筑生活垃圾以及杂草枯叶等杂物,加强楼宇立面清洗、楼顶保洁,确保湿润无积尘;进一步加强道路洒水保洁力度,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国省干线、过境公路每两小时洒水一次,每天冲洗两次,对未绿化的路牙路基等裸土区域要采取密布网进行全覆盖,并加强洒水保洁,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五)严格落实车辆禁限行。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紧急通告》要求,2017年12月27日00时至2017年12月30日24时,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一律实施单双号限行(涉及民生的除外);过境重型货车一律绕行环城高速公路;所有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搅拌车等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六)进一步加大涉气企业管控力度。在错峰生产管控和橙色应急管控的基础上,市中心城区所有涉气企业于2017年12月27日08时前一律断电停产到位;全市所有水泥、砖瓦窑等建材企业和商砼站一律断电停产。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气污染防治一盘棋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环保“三管三必须”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具体抓落实;要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层层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位。

二是加强督导,严防死守。各县区综合执法队要充分发挥督查和执法作用,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立即采取处罚措施,督促立行立改。各级环境攻坚督查组、各级秸秆禁烧督查组,即日起,要全面进驻分包辖区,进村入户,一线排查,一线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是强化问责,严肃处理。市环境攻坚办将根据《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2017年工作方案》和《南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措施方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各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实施一天一通报、一天一处罚、一天一曝光、一天一问责,确保各项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对未按要求进驻或督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市环境攻坚办也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督查组实施严肃问责。

四是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最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全市空气质量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编发通报、战报、简报,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继续开通有奖举报活动(电话12369),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攻坚战的自觉性、积极性,为打好打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017年12月26日

 
 
更多>同类政策
推荐图文
推荐政策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212号-1